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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3/20120303827981.html 庫錢能吸濕…屍水未外溢太罕見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2-03-03 06: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裝有遺體棺木停放17年,難道不會出現異味?台北市 殯葬處表示,陳姓婦人的棺木已釘上釘子封實,加上棺木底部通常塞大量的庫錢吸濕,避 免屍水外滲,停放期間沒有明顯的滲水及異味。不過,一般人往生到下葬平均2週,最多 不超過一年,陳姓婦人的例子堪稱「特例中的特例」。 平均2週就會有異味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解釋,裝有屍體的棺木是否有異味,關鍵是棺木的厚度及封實與否, 只要有確實封實,不太有異味,另外,庫錢的材質像紙錢,有吸濕功能,若真的有屍水外 滲,會通知家屬來補,土葬式的棺木只要不受潮及外力破壞,久置也不會壞。 楊薏霖說,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於91年修訂,遺體於一、二館寄存不得超過6個月, 若有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申請延期安葬多是有醫療糾紛,若沒有申請延期,殯葬處可以 代為埋葬或火葬,費用由往生者家屬負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today-so12.htm?Slots=So 2012-3-3 土銀控佔地 停棺17年終入土 〔記者林相美、盧冠誠/台北報導〕一樁佔地糾紛,竟讓往生者停棺17年才入土為安! 台北市陳姓婦人的住家被土地銀行指控佔用土地,土銀從77年開始追討,婦人後來於84年 往生,但她的棺木卻被在住家一放好幾年,等被強制拆屋還地後,棺木又移到台北市立第 一殯儀館停放,往生17年後,終在週四由殯葬處代葬於富德公墓。 被拆屋後停北市一殯 據了解,陳姓婦人有4個兒子,但台北市殯葬處屢次聯絡,家屬都不願領回棺木,週四告 別式當天也沒有家屬出席,現場僅有殯葬處、衛生局及土銀代表參與。 殯葬處表示,告別式及墓地使用費共29萬3200元,加上陳婦的棺木由91年7月停放在一館 ,棺木寄存費總計518萬6300元,全數由土銀代墊。 土銀表示,日前已先扣押其家屬銀行存款200餘萬元,未來仍會循法律程序,向家屬追回 所有代墊費用。 家屬不領棺 未出席葬禮 陳婦的住家位於萬華區,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土銀從77年起請求返回佔用土地,但 家屬拒絕,土銀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結果發現陳姓婦人的棺木停在屋內,死亡6 年棺木都沒有下葬。 法院於90年強制拆屋,而婦人棺木被視為屋內物品,由土銀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於91 年起將棺木停放在第一殯儀館的停棺室。 楊薏霖說,多年來與陳姓婦人的家屬協調,去年三度聲請調解,要求家屬領回棺木,但家 屬認為,當初強制拆屋後,屋內物品已有欠缺,拒絕領回物品,其中也包括棺木,殯葬處 只好找上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 執行處去年9月回覆,陳姓婦人的棺木不是強制執行法第100條所指的動產,而台北市殯葬 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遺體必須於6個月內下葬或火化,殯葬處於是決定於去年11月 24日將陳婦安葬於富德公墓。 不料,陳婦的家屬反對下葬,隨後提起訴願,申請停止執行,但北市府今年2月審理,認 為殯葬處代葬是執行民事執行處的執行措施,不屬於訴願救濟的範圍,故不受理家屬訴願 。 殯葬處也於前天以土葬的方式,將陳婦安葬於富德公墓,終能入土為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