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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銘言: : 你完全講錯 : 十則圍之→有敵人十倍兵力就包圍他 : 五則攻之→有敵人五倍兵力就直衝他 : 倍則分之→有敵人兩倍兵力就包抄他 : 如果照你的解釋,你怎麼解釋接下來的「敵則能戰之,少則能守之,不若則能避之。」? 關於這段,是《孫子》<謀攻>中的一段,不過查書的結果發覺流傳後世共有兩 個版本: 傳統版本是: 故用兵之法: 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守之, 不若則能避之。 ^^^^^^^^^^^^^^^^^^^^ 不過中國大陸根據新出土漢簡則整理如下校譯版本: 故用兵之法: 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戰之,敵則能分之,少則能守之, 不若則能避之 ^^^^^^^^^^^^^^^^^^^^ 因為經過兩千年的傳抄難免有謬誤,已故的學者鈕先鍾先生參考兩個版本後決 定採用第二個版本,所以在他所撰的《孫子三論》中規納整理解釋如下: 用兵之法: 十則圍之--享有十倍優勢,則分用一部兵力圍困敵人,其餘追求其它目標。 五則攻之--享有五倍優勢,以壓倒性兵力攻克敵方城鎮。 倍則戰之--只有一倍優勢,以會戰的方式擊敗敵軍。 敵則能分之--雙方兵力相等,設法分散敵方兵力,在決定點造成局部優勢。 少則能守之--兵力較少於對方,應守不應攻。 不若則能避之--兵力居於絕對劣勢,避開敵人以自保。 我個人參考兩種版本以及各自的解釋後,也覺得第二種版本比較合理,給大家 參考看看。 不過,還是一句話,《孫子兵法》比較像是講解大方向或大原則的筆記,如果 想討論戰術層級甚至基層單位層級的內容,我個人推薦《尉繚子》、《司馬法》 《吳子》或《李衛公問對》。 -- 史役初,德步71師攻蘇軍穀倉。 三日後,守軍電:「嗚呼,缺糧也!請援之。」史達林覆電,云:「戰,可解饑也。」 復三日,守軍電:「嗚呼,無水也!請援之。」史對曰:「汝有彈藥,可以智取也!」 尋二日,守軍電:「嗚呼,彈藥已盡矣!」史答曰:「卿馬革裹屍,蘇聯不勝感激!」 守軍曰:「幹!」此後不復回電求援。——摘自MRZ著《中華民國史記‧北狄列傳‧蘇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0.11
metsuan:可以詢問簽名檔的相關資料嗎XD 06/10 22:26
karater:恩恩 專業 06/10 22:34
※ 編輯: PANZER 來自: 59.121.142.86 (06/11 06:45)
addoil:GJ 06/11 14:30
MRZ:簽名檔的那本書,請向民明書房訂閱喔^^ 06/11 14:42
bloodrose23:教授不要裝傻 這書根本就是教授的大作 06/11 15:47
winwen:民明書房源自「魁!男塾」..= = 06/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