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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週五在清大人社圖書館看到這本書: 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譯(2003)《清代地方政府》北京市:法律出版社 這本書花了不小的篇幅來介紹清代地方官員的各種收支名目, 以及各級地方政府辦公費用、火耗、養廉銀等種種相關概念。 例如:知縣會因為誤犯多如牛毛的行政規章而被罰俸; 上級地方政府也會扣減下級官員的薪水以因應自身的開銷,稱為「攤捐」。 曾經有知縣抱怨:自己的本薪只夠交罰俸,養廉銀只夠交攤捐。 他作出的結論是: 一個知縣一年要花掉六千到一萬兩銀子,每聘一位師爺每年就要多花六百到一千兩; 但這是他實際收入的數倍,所以「陋規」無法禁絕,也不可能禁絕。 前面有板友提到,如果沒有「陋規」,地方政府可能連辦公都沒辦法。 這本書上也提到了這個現象、分析了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22.125
ssarc:感覺好像是每個月給你22K然後要你繳一堆罰單和稅 09/21 22:11
LUDWIN:然後最高領導還認為這樣子你就不會貪污腐敗了XDXD 09/22 00:02
vonton:其實簡單的說就是沒有通膨觀念.. 09/22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