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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5.164.108 : 推 bird09:很多資料說共軍的軍紀多好多好 從不拿老百姓的東西 03/01 00:55 : → bird09:為何會有這樣的情形? 03/01 00:56 : 推 hgt:李宗仁不是共軍吧 03/01 01:01 : → Lorenzia:簡單說,小說裡,大將軍衝出來說:放開那個女孩 是虎爛的 03/01 01:05 : 推 killeryuan:老百姓就是共軍 所以共軍不搶老百姓 03/01 01:50 1. 共軍成軍在四一二政變之後,其中心條目在於不斷的清洗內部 同時教育內部,一則形成信仰一則讓其士官兵對於軍紀有較一般 軍閥兵較好的服從性。 2. 共軍短期佔領一據點後,會對全村的人民「成色」進行甄別, 有東西可搶的標籤為「地主」「土豪」,發動村內無產階級 (以其武力)對有產階級進行批鬥,分得地主浮財後少部份分予 貧民大部份徵為軍資。 3. 長期佔領據點時,在清洗完全村原有富裕階級後對於貧民實施 分田後徵稅(開始抗戰之後)的制度。雖然徵的稅一點都不比 地主的佃租少但是農民表面上分到地就昏頭支持匪共。 4. 凡將軍有強占民女事宜,一律將該民女變為自願獻身的忠貞黨員, 或該消滅的反革命份子消滅之。 5. 凡犯強姦罪的士兵一律抓來槍斃,這是對於換取貧民支持的 一招狠招。反正共軍士兵相當的免洗,貧民徵招就可以充軍, 家裡還有共黨政權發動的民工幫你耕作,效率好過軍閥部隊, 當然向心力好很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34.122
LUDWIN:看看火車案,最後一招真的對鄉民很有效 03/01 09:08
Elendil0826:<有些離題,不過想問怎麼沒有第4點? 03/01 09:11
kuacc:怎麼沒有第四點 XD 03/01 09:20
aewon:厚 抓到bug了 03/01 10:52
popoyo:這就像旅館沒有四樓般可以理解... 03/01 10:58
※ 編輯: loser1 來自: 210.202.87.180 (03/01 11:33)
IL2:原來這裡沒有開燈的習慣 03/01 12:36
Lxr:不過也是有後台不夠硬的將軍,建國之後因此被清算~ 03/01 12:49
那是開國之前裝乖乖,開國之後.........
Hartmann:推 03/01 12:57
calebjael:推。也推第4點。 03/01 13:59
dunntw: 秦漢爸爸表示 03/01 14:13
yongqing:第四點在哪? 03/01 14:15
oldfatcat:看不到的請按"\"鍵www 03/01 14:22
※ 編輯: loser1 來自: 219.87.157.211 (03/01 16:57)
slcgboy:建國前裝不裝 跟建國後清算好像沒有太大關連 都照清XD 03/01 18:08
共產黨內部是不分建國前後照清不誤,甚至一律採「寧可錯殺一萬, 不可放走一人」的地步。士兵只要是被俘之後再被俘回來,那可真是 萬劫不復,相較於繳槍不殺的國民黨兵差得多咧。 而裝乖是給那些貧下中農與黨外反國民黨同路人看的。 你要言論自由,給........(57年之後再說) 你要分土地,分..........(55年之後科科)
ps20012001:第一第二點真的超絕的 階級分割完再思想清洗.. 03/01 18:57
ps20012001:弄到後面 你想反..也不知道怎麼反了... 03/01 18:58
ps20012001:甚至 有點反對聲 大概就被瘋狂批鬥了... 03/01 18:59
※ 編輯: loser1 來自: 210.202.87.180 (03/01 20:42)
FMANT:還是日本戰國好看 03/01 22:21
pshuang:說到分土地 想到戰士授田證... 03/02 10:17
leochang:不認同...李宗仁寫的是落伍的士兵 03/03 00:01
leochang:共軍落伍的士兵軍紀就會好? 再怎麼洗腦,再好制度也沒用的 03/03 00:02
呃......脫隊的士兵在共匪的標準叫叛徒,有機會抓回來先槍斃再說..... XD (也就是在共軍自己的定義裡,自己脫隊的士兵就不是共軍的士兵,他們做的壞事 要算在國民黨反動派的頭上。XDDD) ※ 編輯: loser1 來自: 175.180.126.39 (03/03 00:21)
hahano:這招厲害.. 03/03 11:24
LUDWIN:所以說共軍怎麼看都是團結一致有理想有抱負的樣子 03/04 00:15
LUDWIN:但實際上內部的要求高到不這樣搞馬上就被踢出去的可怕管理 03/04 00:16
artsfen:感謝樓上提醒:D 03/06 11:26
artsfen:我是指IL2大大XD 03/06 11:27
※ 編輯: loser1 (219.87.157.211 臺灣), 04/18/2024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