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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王安石的新法本身就有問題 : 司馬光雖然戰南北,但是當時福建廣東的的確確普遍來說素質不好 前文有些許誤解……其中絕大部分是前文筆者簡省的錯。 首先,南人北人問題是筆者沒有寫清楚。南人的範圍,是到江南,而非嶺南。 當時南人的學術、實務經驗均遠高於北人。司馬光甚至還要求地方保障名額。 司馬光曰: 古之取士以郡國戶口多少為率。今或數路中全無一人及第,請貢院逐路取人。 歐陽脩非之: 國家取士,惟才是擇。…… 東南州軍進士取解,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 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 比之東南,十倍優假。東南千人解十人,初選已精。西北之士,學業不及 東南,發解時又十倍優假,初選已濫。 (嶺南,即ulycess君所提部分:當時福建廣東的的確確普遍來說素質不好) 廣南東西路進士,絕無舉業,諸州但據數解發。其人亦自知無藝,依舊省試 即歸,冀作攝官。朝廷以嶺外煙障,亦許其如此 此條錢穆〈國史大綱〉評論,認為是北人素質遠遠不及南人的明證。余英時亦表贊同。 註:元佑後,司馬光執政時變法,除廢新法 養士取材之道,改採漢代貢舉逐路 取士。 其次,新舊黨爭與代議政治的雛形 (雖非代議政治,但是具有若干代議政治之特徵,學者所謂的「消極的民主化」) 納入代議政治的雛形觀點,則司馬光所言「地方保障名額」並不一定無道理: 據余英時的研究,中國科舉制度並非純粹的「選才」制度,而是兼有「選舉」代 議士制度的性質,也就是說,就選才而言,確實要「國家取士,惟才是擇」,但是中 國科舉實際上兼有「選舉」代議士的特徵。以科舉選官為代議士之代議政治(士大夫 同治天下),科舉僅為基本之學歷檢閤,故司馬光所言,亦有道理。 有些學者甚至認為,北宋末年已有政黨政治的雛形,不同黨派代表不同社會階層 與生活經驗,且其政見主張即反映支持群眾(如:紳商、工農等)。不過這有點扯遠 了。…… 回到主題,可確信的是,北人的學經歷與生活經驗與南人具有重大差異。 因「代議政治」與變法失敗之主題關連性較低,為求精簡,所以前文就省略了。 (有些東西很難取捨,留下就嫌冗長……): 用現在的中國大陸來舉例,一個西藏那曲人當國家總理多多少少會被人質疑 : 司馬光本身就說過:「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勝於舊者存之。」 其三、舊法可行性評估 范純仁 請 復青苗 蘇軾 諫不可 罷免役 司馬光表示:「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勝於舊者存之。」他說得是不錯, 但是標準是是「朔黨」地方標準,以朔黨標準,就是新法全部都不如舊法,全罷 了。朔黨的問題解決了,但是國家整體的問題還是在那邊。 蘇軾、范純仁(范仲淹子)都不是新黨,但是都在司馬光執政時,分別為新 法內容最重要的免役、青苗發聲,因此既有問題可能不是舊法能夠解決的。 蘇軾 支持免役。 范純仁 請復青苗 證諸史料,當時國家財政危機在即,撇開所謂「征利」、「聚斂」等不談,就 解決國家整體財政問題而言,若僅謂舊法優於新法,就很難理解為何新法屢挫屢復 ,且能夠受到不同地域、不同學術及不同黨派的支持(各黨派各自支持的子項目, 與其地方文化、當事人視野有關,並不全一致)。 註: 范純仁 元佑元年(司馬光執政時期) 以國用不足,建請複散青苗錢(宋史‧食貨上四) 哲宗親政後(新黨執政期) 哲宗問:「先朝行青苗法如何?」 純仁對曰:「先帝愛民之意本深,但王安石立法過甚,激以賞罰,故官吏急切,以致 害民。」退而上疏,其要以為「青苗非所當行,行之終不免擾民也」。 (宋史‧范純仁傳) : 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青苗法 : 農民可以在市場尋得借貸,本身就是具備一定信用的人 : 假設富人甲判斷農民A有15%機率還不出錢,所以甲就會給予A20%利息的借貸。 : 以期望值來說富人可以賺取5%的利潤 : 但是王安石的官辦借貸並不會審核A的信用程度 : 青苗法的利息又高達40% : 這樣子就會導致農民A會向甲借貸,而不會借青苗錢 : 另外假設另一個農民B信用差,有50%機率還不出錢 : 他在市場上尋找不到40%利息的信用貸款,才會去借青苗錢 : 以長久來看,青苗法的實施會使官方虧本 : 基本上是違反市場經濟法則,青苗法必定失敗 : 因此青苗法將貧富聯合互保,貧人還不出錢,則由富人償還 : 這樣導致貧人會大量借貸,如果還不出錢則由富人還錢,於本身無損 : 對貧人來說,借錢可以不還 : 從當時背景來看,青苗法並不是惠民政策 : 以1065年朝廷歲入1億1千萬,歲出1億3千萬 : 朝廷的歲出歲入已經完全不均衡了,這樣下去10年內朝廷就會破產 : 王安石變法本質上是國家也要下去賺錢 : 所以後其王安石強迫散發青苗錢,並以青苗錢作為考核依據 : 已經變成一種國家稅賦,不要說富人不要,恐怕連窮人都有所怨言 : 最後從政治的角度來看,司馬光說的其實是有道裡的 : 王安石變法基本上是與民爭利,政府行政乃是增進人民利益為目的 : 豈能借由行政事奪民利 : 王安石會是不錯的商人,但不是很好的官員 其四、市場經濟及新法可行性評估──以現代經濟學觀點 一、公共資本投入與融資管道之暢通 政府從事公共建設,必有其成本,前文未引的王安石變法之中尚有農田水利法: 王安石向以解決農村問題為急務,青苗法施行後,又頒佈農田水 利法,獎勵官民一體大規模地開墾荒地,建設水利灌溉忠誠,以 期加強農業生產……民間的水利學因而大盛。 工程費用雖由農民聚資,不足之時亦可由青苗錢融借,民眾若提 供私財,獨立施工,工程之時可獲褒賞。……結果,僅僅數年, 就開發了一萬多數水田,來有三千六百畝的官、民田得到灌溉, 成果斐然。 以上,見竺沙雅章,《王安石的改革》 可以理解的一點是,新黨羅列的技術人才是當時首屈一指的。著作夢溪筆談的 沈括即為新黨黨人。旗下網羅了大量農田、技術、水利專才。而青苗法除了提供農 民低利融資的機會,增進國家財政收入外,亦是社會公共建設的重要資本。 國民所得,是天下之利因勢利導才會增進,即使是現代經濟學的新興古典學派 ,也不認為政府在能夠增進人民利益時,介入市場是不合理的舉措。政府行政是增 進人民利益為目的,而不僅僅是為特定階層的特定人服務。 此外,公有及公營事業,即使到現代,各國亦均有。有時表面的市場競爭未必 恰當,可能只是「權貴資本主義」的代言人而已。 二、吏治與執行問題 所講的「強借」,除刻意惡搞者外,實際上就是官僚集團的對於經濟現實的不理 解,依據公文憑空想像推造應付考核所致。並非法律原意。 熙寧二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言:「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略計貫石 可及千五百萬以上,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見在斛斗, 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錢斛就便轉 易者,亦許兌換。仍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隨稅 輸納斛斗,半為夏料,半為秋料,內有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 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 民既受貸,則兼並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 ,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後出糶,所及者不過城市遊手之人。今 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 而兼並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 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穀多寡,分遣官提舉,每 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幹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 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其廣惠倉除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餘並用常 平倉轉移法。」 …… 帝(神宗)問:「朝廷每更一事,舉朝洶洶,何也?」司馬光曰:「青 苗出息,平民為之,尚能以蠶食下戶至饑寒流離,況縣官法度之威乎? 」呂惠卿曰:「青苗法願則取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 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帝曰:「陝西 行之久,民不以為病。」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不見其利。朝廷 初不許,有司尚能以病民,況法許之乎!」 就吏治問題,錢穆說王安石變法沒有澄清吏治之心也不淨然,宋代原為「官無 封建,吏有封建」,王安石變法首先就制訂河倉法,提高吏的俸祿。避免其胡作非 為,同時特予特別刑法加重其刑責,後來漸次推廣;「三舍法」等,亦旨在專業養 成行政官僚班底推行法律。 三、新法可行性評估──以「青苗」為例 「青苗」的制度於現代,類似農村「微貸」計畫: 孟加拉推行的葛拉敏銀行計畫 1.初期中央銀行撥款出資,成立官股佔多數的葛拉敏銀行,但是由尤努斯(民間, 孟加拉大學經濟學教授)經營。 2.週年年利20%以上。分期攤還。 3.五人小組,連保連坐。 結果: 1. 還款率超過98% 3. 該企業有盈餘。 3. 事實證明,絕大多數極「貧民」(而非平民而已)有能力負擔償還貸款。 4. 大部分「市場經濟」派的經濟學家,均表示支持此類除貧計畫。 評論: 1. 時空背景情況不同,不宜直接類推。提此例只是表示,前工業時期的農村信用 ,未必能夠與現代貨幣經濟模型完全吻合。 2. 官辦借貸並不一定無法審核信用。主要是在執行者的能力以及有無官商勾結。 葛拉敏銀行計畫之所以能夠成功,正是因為採用獨立機關,而脫離官商勾結的濘。 3. 通常,前工業時期的農村信用,是採用借錢生產方式為之。亦即,購買商品者, 本身兼營放款,貸與信用給農民。農民收成時,直接轉交實物,抵繳本利。商人(仕 紳商三位一體)同時獲取商品獨佔轉賣利潤及高利利息收入。 利率是使用資本的價格,資本累積初期,資本稀少,利率極高。通常年利60-70% 是基本。超過100%的亦所在多有。而且在此等形同高利貸的利率下,一般還款率仍超 過70%。簡言之,看過搞連保連坐高利貸的人會賠錢的…… 4. 「微貸」(青苗)的目的,就是將市場經濟運作引入農村,使得農村農民能夠免於 傳統高利貸的困境,以及商品獨買的生產者剩餘剝削。 要理解 前工業時期的農村信用,建議《窮人的銀行家》,世界銀行對此亦有paper 詳述。直接運用黑板經濟學,全貨幣經濟的現代經濟模型直接套入分析,可能會產生些 許的問題。 (如果您對此經濟模型尚有疑論的話,請巧移玉步,到隔壁經濟板,筆者再行詳細說明。) 小結: 問題在於,新法的合理性,受到地域與官僚能力的雙重嚴重限制。甲地與民興利的 舉措,在乙地可能就是擾民。如果是這樣,屬於是新法本身沒有因地制宜的立法問題。 即將局部地區經濟環境狀況下,所實行成功的法律制度,橫的移植造成的水土不服。 但是,北人官僚與南人官吏的素質差異與執行能力亦不容忽視:同樣的地方,同樣 的法律,南人官吏或許有能力執行,貫徹便民本旨,北人執行起來就是……(名義上依 法行政,結果惹事擾民)。 這兩個因素,在史料之中是混合的,亦即很難完全區分哪些新法是能力(官僚執 行能力)問題,哪些是法律問題(無論如何,就算是新黨黨人在該處也可能無法順利執 行,如:市易),就青苗而言,這兩者混同在一起,很難加以一刀劃分。(當時青苗屬 人治或是法治問題,就已引發爭論。時隔近1000年,更是無法可解。) ======================================================================= : 因此青苗法將貧富聯合互保,貧人還不出錢,則由富人償還 : 這樣導致貧人會大量借貸,如果還不出錢則由富人還錢,於本身無損 : 對貧人來說,借錢可以不還 : 從當時背景來看,青苗法並不是惠民政策 : 以1065年朝廷歲入1億1千萬,歲出1億3千萬 : 朝廷的歲出歲入已經完全不均衡了,這樣下去10年內朝廷就會破產 : 王安石變法本質上是國家也要下去賺錢 : 所以後其王安石強迫散發青苗錢,並以青苗錢作為考核依據 : 已經變成一種國家稅賦,不要說富人不要,恐怕連窮人都有所怨言 : 最後從政治的角度來看,司馬光說的其實是有道裡的 : 王安石變法基本上是與民爭利,政府行政乃是增進人民利益為目的 : 豈能借由行政事奪民利 : 王安石會是不錯的商人,但不是很好的官員 其五、錢穆羅列的南北政策差異 均輸 南方有利 保甲 北方不便,南方不知 青苗 北方不便,南方有利 均田(方田) 北方大戶不利 免役(募役) 大戶不利,小戶有利 說明: 1.免役法役錢採用累進制。因此役錢大增得以募役。且因免役而不礙農時。 時人以為,免役法乃便民之最大者。 2.竺沙雅章認為,免役法使得中小地主的負擔大為減輕。 3.錢穆認為,由於採用「手實法」,手續繁瑣,免役法擾民。 註: 其他如三舍、貢舉等,亦有爭議,如:三舍法,牽涉到學術派別及選舉任官制度。 但是就與主題相距較為遙遠。篇幅所限,就不再徵引了。 評論: 通常人們很容易接受「歷史是勝利者書寫的歷史」這樣的觀念。但是熙寧變法之 中,政治上的失敗者,由於是歷史的書寫者,反而掌握了歷史的發言權。(如:新黨黨 人均納入奸臣傳) 錢穆是就南北差異而言,最早且有系統的評論王安石改革的學者之一。比較可惜 的是,錢穆的史觀是傳承自傳統史學,因此,儘管分析上已超前時代,但是評論上仍 將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歸咎於傳統的「剛愎自用」等道德問題。而忽略了新法之所 以屢挫屢復的成因。整體而言,對王安石抱持的較為負面的態度(錢穆並未用同等標 準評價朔蜀) 相對地,余英時則是就較為廣義且較為現代的觀點來看問題。引入了「內聖外王 」的學術爭論,以及「代議政治」等觀念,因此在討論王安石變法的時代意義,能使 我們對於北宋新舊黨爭的複雜性有更進一步的認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33.148 ※ 編輯: sdsdfd 來自: 36.229.33.148 (08/09 14:05)
kira925:推 08/09 14:29
glayzard:猛將 08/09 14:41
MerinoSheep:推 08/09 16:05
Lulakid:代議這點我有點疑慮,進士不是不可以在家鄉作官... 08/09 17:28
代議制度此處是指中央(通常是國會(類比宋代:朝議、國是會議))之參政、 立法、監督(糾舉、彈劾)。而不是地方治理。 代議士是指某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體,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體的人,就彼此共同 面臨的事務進行商議、討論,必要時共同做出決定,以便採取一致行動。 理論上,代議士代表其代表團體全部成員的利益;實際上,則僅為支持其的團體 成員代言(如:紳商)※ 編輯: sdsdfd 來自: 36.229.28.56 (08/09 17:48)
Hartmann:推 08/09 20:06
species:推 08/09 23:31
mgtsai:講代議一詞,可以考慮使用壓力團體或是遊說團這類的詞 08/09 23:50
dennis99:其實這問題日本學者平田茂樹有滿大的突破,有別以往錢穆 08/10 00:47
dennis99:史學的解釋.. 08/10 00:48
potawei:講代議很怪... 應該用"代表性官僚" 08/10 01:08
GyroZ:這篇好深奧 08/10 03:46
geneabcdef:這可以當論文大綱了吧 08/10 10:15
coollonger:大推!!!! 08/10 12:30
wtj1003:猛將 08/10 13:11
Lxr:這簡直是經濟史!!! 08/10 15:02
killeryuan:推完再看 08/10 16:37
ocean11:應該一起M 08/10 18:33
bobju:推! 很有意思. 08/13 01:24
andystupid:推 08/23 13:15
kkben:IMPRESSIVE 10/02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