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roshi1026:哈哈這篇真有啟發性推推推XD 11/05 23:30
推 ocean11:可以請問一下最後一句的代表人物嗎? 11/06 00:04
話說之前我讀《綴珍錄》時看到裡面引了一封信,登時看得哈哈
大笑──這是一個清代女子江蘭接到丈夫科場失利的消息後寫給丈夫
的信,章學誠對此信甚是讚美,還替她寫了傳,連地方志都有收XD:
言男子出外,不得瞻顧家私。若資斧不給,妾兩兄皆宦京師,
必有所濟。旅邸無聊,燕趙佳麗,何妨迭侍。諸兄不惜黃金之
贈,妾已久鄙白頭之吟,所效於君者止此矣。若夫事賢友仁,
成其學業,立身行道。揚名顯親,丈夫事業,非閨房所能代謀,
惟君自努力耳。
真是一位冷酷又毒舌的夫人哪~(大拇指)
推 dilemmaegg:長知識推 睡岳母超好笑XDDD 11/06 00:25
推 taichungbear:公子小白算嗎? 11/06 00:43
重耳可能比較算,他的老婆都很讚,齊姜甚至還把哭著說不想
離開的重耳灌醉後扔上馬車讓他舅載離齊國,重耳醒來後哭著追砍
舅舅XD
→ Ishtar:例如列女傳的賢明傳,記載的全是老婆罵老公的話,作者還在 11/06 00:45
→ Ishtar:底下稱道真是說得好啊教訓得對啊~~ 11/06 00:46
推 AndreYangMan:注意,睡岳母之外任何女人都無效 (瞬間噴笑XDD) 11/06 02:27
推 scottlsw:甚麼!?那睡小姨也不行嗎? 11/06 08:27
推 gfneo:大笑推XD 古早睡了小姨只怕會送做堆吧>///< 11/06 08:39
推 metlife:睡小姨叫親上加親 11/06 09:10
推 jackthegreat:那睡小舅或岳父呢? 11/06 11:56
推 d185422:睡岳母之外無效XDDD 11/06 15:33
推 Zsanou:推!睡岳母之外無效XD 睡小舅或岳父要擺桌慶祝了....XD 11/06 17:35
這是用「義絕」的規則來離婚,總的來說,丈夫毆傷岳父岳母
(及岳家祖父母)、殺死妻子的兄弟姐妹叔伯姨姑外祖、兩家親戚
互殺、與岳母通姦(妻子只要跟男方家的男性親屬通姦就義絕,但
是因為法律制定者知道男人天生比較禽獸喜歡亂搞,所以丈夫只有
跟岳母通姦才義絕,其餘只論姦罪),這些都會強制離婚。
另外,販賣或租賃妻子也是要被官府判決離婚的,不過這主題
是怕老婆與強勢妻子,我想主人公應該沒這膽子......
→ tony15899:老婆:竟然被爸爸NTR 11/06 18:35
→ saltlake:NTR = ? 11/06 21:51
※ 編輯: Ishtar 來自: 59.38.43.146 (11/06 23:48)
推 shena30335: 11/06 23:49
推 misthide:突然想起袁枚的妹妹 11/07 00:11
→ Ishtar:袁枚自己都說他妹是讀書讀壞腦子了,還沒結婚前男方家長就 11/07 00:18
→ Ishtar:因為兒子是人渣而希望取消婚約,他妹堅持要嫁,婚後被虐待 11/07 00:20
→ Ishtar:被賣掉,被家人贖回來後她還是念著自己的人渣丈夫最後憂鬱 11/07 00:21
→ Ishtar:死了。並非雙方家庭逼她這麼做,而是她自己把人生走成這樣 11/07 00:22
推 dennis99:: 11/07 14:40
推 no1smkimo:...那根本就是犯賤了嘛 11/07 14:47
(其實我也這樣覺得bb)
推 minuett:唐朝以前不是可以自由離婚的嗎? 11/07 15:16
唐代以前的規範沒有那麼清楚明確,資料相對也比較混亂,但基本上
還是有個禮法在。明確的婚姻法規主要來自唐律,後來的婚姻法(戶婚律)
大致是以唐律為根基。
不過不要說唐代以前,唐代以後其實也是可以訴請官府判離,不過一
般還是要有原因的。例如《夷堅志》裡有個妻子就因為丈夫迷戀煙花,回
家對她又打又罵還不給家用而訴請離婚,官府也批可,而且還把幼女監護
權判給了妻子(因為妻子主張丈夫跟妓女廝混,女兒給他養的話未來堪憂,
搞不好也淪落風塵。地方官認同這種顧慮)
只是因為這個主題是怕老婆的男人欲離婚而想要『理由隨便寫』,可
以看出強勢妻子並沒有能夠被休棄的合理罪名,因此官府判離這招丈夫使
不出來啊~
推 GilGalad:就讀書讀壞腦子了吧 =_= 11/07 15:30
推 tsutaS:西門慶有對潘金蓮說過一個女婿與丈母娘通姦的故事 11/07 18:38
→ tsutaS:後來這兩個人都是死刑收場 11/07 18:40
推 quizro:為休妻睡岳母也犧牲太大了吧?XXXD 11/07 18:58
推 no1smkimo:小妾也算是岳母的一種嗎?是的話,犧牲怎會太大,有時小妾 11/07 19:49
→ no1smkimo:也是很年輕的 11/07 19:49
推 Ishetar:清朝也有老公是天生性無能 老婆上書給縣太爺求離婚的史實 11/07 20:12
→ Ishetar:啊 而且縣太爺還准了 聊齋誌異有完整紀錄XD 11/07 20:12
→ Ishetar:我正想說金瓶梅裡女婿睡岳母是死刑..不過兒子睡爸爸小妾呢 11/07 20:14
→ Ishetar:唐高宗睡武則天 隋煬帝睡宣華夫人那種不算 如果民間有這種 11/07 20:14
→ Ishetar:情況算犯罪嗎 11/07 20:15
重點是睡『妻母』,如果妻子是妾生的,睡她生母就是義絕,而睡她
嫡母不確定。至於睡其它的妾,雖然她們也叫庶母,但應該是不算的。
不過不要以為妻母之外的岳父妻妾是可以白睡的,唐律規定:
諸姦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異父姊妹者,
徒三年;強者,流二千里;折傷者,絞。妾,減一等。餘條姦妾,準
此。
【疏】議曰:「姦緦麻以上親」,謂內外有服親者;「及緦麻以上親
之妻」,亦謂有服者妻;「若妻前夫之女」,謂妻前家所生者:各徒
三年。強者,流二千里。因強姦而折傷者,絞。得罪已重,故「妾,
減一等」,謂減妻罪一等。其於媵,罪與妾同。注云「餘條姦妾,準
此」,謂餘條五服內及主之緦麻以上親,直有姦名而無妾罪者,並準
此條,減妻一等。其奴及部曲,姦主之妾及主期親之妾,亦從減一等
之例。
因為女婿對岳父要服緦麻之喪,因此適用這條法律。倘若和姦就是男女雙
方都有罪,強姦只論男方的罪。所以倘若是強姦妻之嫡母並造成對方有較
嚴重的傷(如手指骨折、牙被打掉),那就絞刑;倘若是強姦岳父其他的
妾而傷勢相當,那就流放三千里。(另外這條也說了,誘姦繼女關三年,
是強姦就流放,折傷就給你死)
至於姦淫自家庶母,罪當然更重:
諸姦父祖妾、謂曾經有父祖子者。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婦、兄
弟之女者,絞。即姦父祖所幸婢,減二等。
【疏】議曰:「姦父祖妾」,即曾、高妾亦同。注云「謂曾經有父祖
子者」,其無子者,即準上文「妾,減一等」。姦伯叔母、姑、姊妹、
子孫婦,曾、玄孫婦亦同,兄弟之女者,絞。「即姦父祖所幸婢,減
二等」,合徒三年。不限有子、無子,得罪並同。
武氏與宣華都是有名分的妃子,但是沒有生孩子,因此減一等,按律應該
要流放三千里。至於父祖睡過但沒有名分的女人,子孫再睡的壓力就比較
小,只要(?)關三年。(但是皇親國戚有八議,這些法律碰到高官顯貴
都要轉彎,何況皇帝XD)
這些條例因為討論是親屬之間的姦情,屬於『內亂』,因此比一般論
罪更重(「(凡姦)諸姦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雜戶、
官戶姦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姦官私婢者,杖九十;奴姦婢,亦同。」),
所以說,不要為了離婚想不開啊~~
※ 編輯: Ishtar 來自: 59.38.41.191 (11/07 22:46)
推 arjuna:不過內亂罪不是屬於十惡嗎? 八議的身分應該不適用十惡吧? 11/07 23:00
推 AndreYangMan:海豚:你也懂轉彎? 唐律:略懂 (喂XDDDD) 11/07 23:01
→ Ishtar:不好說,唐律名例裡根本沒提十惡赦不赦,只說十惡是超壞的 11/07 23:12
→ Ishtar:而八議是處理要到死刑這麼嚴重的問題(死刑以下都河蟹了) 11/07 23:13
→ Ishtar:內亂嚴重到要處死的其實並沒有很多。即使真的要處死,結果 11/07 23:15
→ Ishtar:還是要由皇帝裁決,可幹這事情的就是皇帝本人...... 11/07 23:16
推 arjuna:了, 謝謝解答 11/08 11:45
推 LUDWIN:推完整 11/08 12:22
推 killerken:推 11/08 14:57
推 minuett:推推推~~ 11/08 15:23
推 supertako:捉姦要成雙是什麼意思@@ 11/16 02:14
→ Ishtar:就是你說某女與人通姦,不是光說就行,一定要抓到姦夫才算 11/17 22:50
→ Ishtar:清代黃岩縣文書中有人告寡嫂與人通姦,夫死兩年今懷孕八月 11/17 22:52
→ Ishtar:地方官拒絕受理,一方面是因為原告的目的是要奪寡嫂的產業 11/17 22:53
→ Ishtar:再方面是告通姦一定得拿到姦夫,證明是"通姦",不然你隨便 11/17 22:54
→ Ishtar:誣賴或是找個流氓去強姦了女方再誣衊通姦,這對女方太不利 11/17 22:55
→ Ishtar:(通姦/和姦是兩願所以兩方都罰,逼、強、迷姦只罰加害人) 11/17 22:57
推 kevinslowey9: 07/08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