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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hool5566 (千年大嫌者)》之銘言: : 我記得好像古代也會有男人婆 : 或是怕太太的案例 : 可是這樣好奇怪喔 : 古代男生只要寫封修書 就可以休妻 : 理由還可以隨便寫像無子 無三從四德(長太醜就說無婦顏)等等   誰說可以『隨便寫』的,要說妻子無子,也要先看看年紀和結婚 時間長短,等老婆五十歲以後再討論──不過妻子五十還沒有孩子, 禮法允許庶民男子納妾,你連妾都養不起還想休妻?這種廢柴不要也 就算了。   那如果說正妻無子但妾有子呢?只要男人把侍妾或婢女搞大了肚 子,那就都是妻子的小孩,正妻就不叫無子──正妻本來就是家裡所 有小孩的母親(嫡母),惹惱了她留子去母也不難,你還不能說這是 嫉妒,這本來就是妻子管理家庭事務的權力。(至於如果連妾都生不 出小孩,那就社會默認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嫌老婆醜就休妻?那這男人就更顯得垃圾了,看看《世說新語》 裡是怎麼說的:   許允婦是阮衛尉女,德如妹,奇醜。交禮竟,允無復入理,家人   深以為憂。會允有客至,婦令婢視之,還答曰:「是桓郎。」桓   郎者,桓範也。婦云:「無憂,桓必勸入。」桓果語許云:「阮   家既嫁醜女與卿,故當有意,卿宜察之。」許便回入內,既見婦,   即欲出。婦料其此出無復入理;便捉裾停之。許因謂曰:「婦有   四德,卿有其幾?」婦曰:「新婦所乏唯容爾。然士有百行,君   有幾?」許云:「皆備。」婦曰:「夫百行以德為首,君好色不   好德,何謂皆備!」允有慚色,遂相敬重。 人長得醜雖然是缺憾,但畢竟是老天生的無可奈何;但是因為老婆醜 就拋棄她,這充分顯示出丈夫人品低劣,心醜比人醜更為可恥。   而且要知道,妻子通常都是父母做主給兒子娶的。社會上的規範 是倘若丈夫討厭妻子但父母喜歡,那丈夫不能休妻;但丈夫喜歡妻子 卻被父母討厭,那這妻子得休掉──因為婚姻是一種家族關係,要從 家族/家庭層面來考量,而不是單純兩個人的問題。所以丈夫討厭妻 子也沒用,你得想辦法說服自己的父母,看看你爸媽是不是怪物家長, 願意為了「兒子不喜歡」的理由去跟當初千挑萬選有益於家族利益的 親家翻臉。   那爸媽死了以後總能自己作主了吧?抱歉,七出有牴觸條款:   有所取無所歸不去   與更三年喪不去   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只要這妻子服過公婆的喪儀,那七出對她而言基本無效。唯二能抵抗 三不去這大絕的是淫與惡疾,換句話說除非丈夫能讓妻子生嚴重的慢 性病或傳染病或精神病,再不然就是送一個男人到她床上再來捉姦 (喔,捉姦得要成雙喔),否則攻擊全都無效。   如果真的真的想休掉老婆怎麼辦?好吧,其實還是有辦法的,你 可以去砍岳父、殺小姨、睡岳母(注意,睡岳母之外任何女人都無效), 被官府抓到以後就會判決離婚了──不過要注意的是,幹下這些事情 會比砍、殺、睡路人甲都要判得更重,請自行評估得失。 : 而且古代女性離過婚幾乎等於家醜 : 對女性是非常嚴重的事 : 不像現在離過婚也沒什麼   沒這種事,主要是看娘家夠不夠霸氣,能養出一個有能力強勢的 妹子,你覺得這家家風能溫軟可欺到什麼地步呢? : 那怎麼還有老婆敢太強勢的?   如果一個男人行為舉止無一不廢柴,倒楣被父母嫁給這捆廢柴的 女人倘若只會柔順,依從著廢柴一起沉淪,那她的人生豈不是一蹋糊 塗?   只會柔柔順順地丈夫說東就是東、說太陽是方的就是方的,那是 婢妾所為。妻子被稱為『內助』,是要扶持幫助丈夫向上的人,柔順 只是手段而不是行為的本質,當柔順不能達到目標時就只能換成強勢, 這是很自然的。   所以古人稱讚賢媛,什麼叫賢媛?嫁了一個奮發上進的好老公凡 事都不用妻子操心,說女人賢慧只不過是口惠罷了。能夠鞭笞詬罵, 把扶不上牆的爛泥搥打成百鍊鋼,這才叫本事這才是賢能堪為女子典 範哪。 --   風吹著光澤亮麗的黑髮     在回過頭的側面上映射著月光      輕飄飄地落下的紅色牡丹      花瓣上透露著哀愁的顏色    ──爛火慕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38.41.184
Hiroshi1026:哈哈這篇真有啟發性推推推XD 11/05 23:30
ocean11:可以請問一下最後一句的代表人物嗎? 11/06 00:04
  話說之前我讀《綴珍錄》時看到裡面引了一封信,登時看得哈哈 大笑──這是一個清代女子江蘭接到丈夫科場失利的消息後寫給丈夫 的信,章學誠對此信甚是讚美,還替她寫了傳,連地方志都有收XD:   言男子出外,不得瞻顧家私。若資斧不給,妾兩兄皆宦京師,   必有所濟。旅邸無聊,燕趙佳麗,何妨迭侍。諸兄不惜黃金之   贈,妾已久鄙白頭之吟,所效於君者止此矣。若夫事賢友仁,   成其學業,立身行道。揚名顯親,丈夫事業,非閨房所能代謀,   惟君自努力耳。 真是一位冷酷又毒舌的夫人哪~(大拇指)
dilemmaegg:長知識推 睡岳母超好笑XDDD 11/06 00:25
taichungbear:公子小白算嗎? 11/06 00:43
  重耳可能比較算,他的老婆都很讚,齊姜甚至還把哭著說不想 離開的重耳灌醉後扔上馬車讓他舅載離齊國,重耳醒來後哭著追砍 舅舅XD
Ishtar:例如列女傳的賢明傳,記載的全是老婆罵老公的話,作者還在 11/06 00:45
Ishtar:底下稱道真是說得好啊教訓得對啊~~ 11/06 00:46
AndreYangMan:注意,睡岳母之外任何女人都無效 (瞬間噴笑XDD) 11/06 02:27
scottlsw:甚麼!?那睡小姨也不行嗎? 11/06 08:27
gfneo:大笑推XD 古早睡了小姨只怕會送做堆吧>///< 11/06 08:39
metlife:睡小姨叫親上加親 11/06 09:10
jackthegreat:那睡小舅或岳父呢? 11/06 11:56
d185422:睡岳母之外無效XDDD 11/06 15:33
Zsanou:推!睡岳母之外無效XD 睡小舅或岳父要擺桌慶祝了....XD 11/06 17:35
  這是用「義絕」的規則來離婚,總的來說,丈夫毆傷岳父岳母 (及岳家祖父母)、殺死妻子的兄弟姐妹叔伯姨姑外祖、兩家親戚 互殺、與岳母通姦(妻子只要跟男方家的男性親屬通姦就義絕,但 是因為法律制定者知道男人天生比較禽獸喜歡亂搞,所以丈夫只有 跟岳母通姦才義絕,其餘只論姦罪),這些都會強制離婚。   另外,販賣或租賃妻子也是要被官府判決離婚的,不過這主題 是怕老婆與強勢妻子,我想主人公應該沒這膽子......
tony15899:老婆:竟然被爸爸NTR 11/06 18:35
saltlake:NTR = ? 11/06 21:51
※ 編輯: Ishtar 來自: 59.38.43.146 (11/06 23:48)
shena30335: 11/06 23:49
misthide:突然想起袁枚的妹妹 11/07 00:11
Ishtar:袁枚自己都說他妹是讀書讀壞腦子了,還沒結婚前男方家長就 11/07 00:18
Ishtar:因為兒子是人渣而希望取消婚約,他妹堅持要嫁,婚後被虐待 11/07 00:20
Ishtar:被賣掉,被家人贖回來後她還是念著自己的人渣丈夫最後憂鬱 11/07 00:21
Ishtar:死了。並非雙方家庭逼她這麼做,而是她自己把人生走成這樣 11/07 00:22
dennis99:: 11/07 14:40
no1smkimo:...那根本就是犯賤了嘛 11/07 14:47
  (其實我也這樣覺得bb)
minuett:唐朝以前不是可以自由離婚的嗎? 11/07 15:16
  唐代以前的規範沒有那麼清楚明確,資料相對也比較混亂,但基本上 還是有個禮法在。明確的婚姻法規主要來自唐律,後來的婚姻法(戶婚律) 大致是以唐律為根基。   不過不要說唐代以前,唐代以後其實也是可以訴請官府判離,不過一 般還是要有原因的。例如《夷堅志》裡有個妻子就因為丈夫迷戀煙花,回 家對她又打又罵還不給家用而訴請離婚,官府也批可,而且還把幼女監護 權判給了妻子(因為妻子主張丈夫跟妓女廝混,女兒給他養的話未來堪憂, 搞不好也淪落風塵。地方官認同這種顧慮)   只是因為這個主題是怕老婆的男人欲離婚而想要『理由隨便寫』,可 以看出強勢妻子並沒有能夠被休棄的合理罪名,因此官府判離這招丈夫使 不出來啊~
GilGalad:就讀書讀壞腦子了吧 =_= 11/07 15:30
tsutaS:西門慶有對潘金蓮說過一個女婿與丈母娘通姦的故事 11/07 18:38
tsutaS:後來這兩個人都是死刑收場 11/07 18:40
quizro:為休妻睡岳母也犧牲太大了吧?XXXD 11/07 18:58
no1smkimo:小妾也算是岳母的一種嗎?是的話,犧牲怎會太大,有時小妾 11/07 19:49
no1smkimo:也是很年輕的 11/07 19:49
Ishetar:清朝也有老公是天生性無能 老婆上書給縣太爺求離婚的史實 11/07 20:12
Ishetar:啊 而且縣太爺還准了 聊齋誌異有完整紀錄XD 11/07 20:12
Ishetar:我正想說金瓶梅裡女婿睡岳母是死刑..不過兒子睡爸爸小妾呢 11/07 20:14
Ishetar:唐高宗睡武則天 隋煬帝睡宣華夫人那種不算 如果民間有這種 11/07 20:14
Ishetar:情況算犯罪嗎 11/07 20:15
  重點是睡『妻母』,如果妻子是妾生的,睡她生母就是義絕,而睡她 嫡母不確定。至於睡其它的妾,雖然她們也叫庶母,但應該是不算的。   不過不要以為妻母之外的岳父妻妾是可以白睡的,唐律規定:   諸姦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異父姊妹者,   徒三年;強者,流二千里;折傷者,絞。妾,減一等。餘條姦妾,準   此。   【疏】議曰:「姦緦麻以上親」,謂內外有服親者;「及緦麻以上親   之妻」,亦謂有服者妻;「若妻前夫之女」,謂妻前家所生者:各徒   三年。強者,流二千里。因強姦而折傷者,絞。得罪已重,故「妾,   減一等」,謂減妻罪一等。其於媵,罪與妾同。注云「餘條姦妾,準   此」,謂餘條五服內及主之緦麻以上親,直有姦名而無妾罪者,並準   此條,減妻一等。其奴及部曲,姦主之妾及主期親之妾,亦從減一等   之例。 因為女婿對岳父要服緦麻之喪,因此適用這條法律。倘若和姦就是男女雙 方都有罪,強姦只論男方的罪。所以倘若是強姦妻之嫡母並造成對方有較 嚴重的傷(如手指骨折、牙被打掉),那就絞刑;倘若是強姦岳父其他的 妾而傷勢相當,那就流放三千里。(另外這條也說了,誘姦繼女關三年, 是強姦就流放,折傷就給你死)   至於姦淫自家庶母,罪當然更重:   諸姦父祖妾、謂曾經有父祖子者。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婦、兄   弟之女者,絞。即姦父祖所幸婢,減二等。   【疏】議曰:「姦父祖妾」,即曾、高妾亦同。注云「謂曾經有父祖   子者」,其無子者,即準上文「妾,減一等」。姦伯叔母、姑、姊妹、   子孫婦,曾、玄孫婦亦同,兄弟之女者,絞。「即姦父祖所幸婢,減   二等」,合徒三年。不限有子、無子,得罪並同。 武氏與宣華都是有名分的妃子,但是沒有生孩子,因此減一等,按律應該 要流放三千里。至於父祖睡過但沒有名分的女人,子孫再睡的壓力就比較 小,只要(?)關三年。(但是皇親國戚有八議,這些法律碰到高官顯貴 都要轉彎,何況皇帝XD)   這些條例因為討論是親屬之間的姦情,屬於『內亂』,因此比一般論 罪更重(「(凡姦)諸姦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雜戶、 官戶姦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姦官私婢者,杖九十;奴姦婢,亦同。」), 所以說,不要為了離婚想不開啊~~ ※ 編輯: Ishtar 來自: 59.38.41.191 (11/07 22:46)
arjuna:不過內亂罪不是屬於十惡嗎? 八議的身分應該不適用十惡吧? 11/07 23:00
AndreYangMan:海豚:你也懂轉彎? 唐律:略懂 (喂XDDDD) 11/07 23:01
Ishtar:不好說,唐律名例裡根本沒提十惡赦不赦,只說十惡是超壞的 11/07 23:12
Ishtar:而八議是處理要到死刑這麼嚴重的問題(死刑以下都河蟹了) 11/07 23:13
Ishtar:內亂嚴重到要處死的其實並沒有很多。即使真的要處死,結果 11/07 23:15
Ishtar:還是要由皇帝裁決,可幹這事情的就是皇帝本人...... 11/07 23:16
arjuna:了, 謝謝解答 11/08 11:45
LUDWIN:推完整 11/08 12:22
killerken:推 11/08 14:57
minuett:推推推~~ 11/08 15:23
supertako:捉姦要成雙是什麼意思@@ 11/16 02:14
Ishtar:就是你說某女與人通姦,不是光說就行,一定要抓到姦夫才算 11/17 22:50
Ishtar:清代黃岩縣文書中有人告寡嫂與人通姦,夫死兩年今懷孕八月 11/17 22:52
Ishtar:地方官拒絕受理,一方面是因為原告的目的是要奪寡嫂的產業 11/17 22:53
Ishtar:再方面是告通姦一定得拿到姦夫,證明是"通姦",不然你隨便 11/17 22:54
Ishtar:誣賴或是找個流氓去強姦了女方再誣衊通姦,這對女方太不利 11/17 22:55
Ishtar:(通姦/和姦是兩願所以兩方都罰,逼、強、迷姦只罰加害人) 11/17 22:57
kevinslowey9: 07/08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