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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行為觀察與紀錄》 裡的觀察法 裡面提到: 事件取樣法的優點: 適用於記錄那些並不經常發生的行為 缺點:最大的缺點,在於不適於研究不經常發生的行為 請問是我的語文理解出問題嗎... 為什麼我覺得這兩個是矛盾的? 我爬過文,可是沒找到類似問題~ 可以麻煩幫我解答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66.143
song0930:這兩句話的確是矛盾 但第一句應該解讀為非高頻率如五分 06/26 00:49
song0930:鐘內有20次這種行為 就太經常了 06/26 00:49
iamting:事件取樣法適用於不經常發生的行為 06/26 12:48
iamting:而時間取樣法的缺點才是不適於研究不經常發生的行為 06/26 12:49
himegyaru:不好意思..因為這是書上寫的,我搜尋網路,也寫一樣的話 06/26 13:27
himegyaru:我覺得應該不會誤植,只是可能有其他解釋?(謝謝各位幫忙 06/26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