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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桃園複試成績算法(簡章裡寫的) 複試滿分100,複試採口試及試教方式進行,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未達70分不予錄取, 口試及試教之原始成績滿分為100,原始成績 經轉換為標準化分數(70+50Z)後為複試成績。 請問它的說明,表示進複試後大家ㄧ切從平等的原點開始嗎(不管筆試成績) 只以複試成績計算 而(70+50Z)是什們意思呢?? 煩請板上大家可以幫忙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95.123
anita3270:打錯 是70+5z才對 07/06 13:26
evalalala:簡章第3頁寫初試60% 複試40%耶 07/06 14:19
anita3270:我有看到了,只是我對70+5z不懂@@ 07/06 14:20
anita3270:實習教師版有人解說.....還是看不懂 XD 07/06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