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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19條: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 少年福利措施: 一、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第22條:各類兒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 障礙兒童及少年,應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 通常在縣市政府,負責早療通報中心的主管機關,是社會局或社會處,可以自辦或委託 民間機構辦理。 ※ 引述《katykaty (故事重新上演)》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 因為寫考古題時發現 : 93年台中 : Q95 我國主管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個案之早期通報的行政機關是 : 答案 社會行政 : 98桃園 : Q2 我國建立疑似身心障礙六歲以下嬰幼兒早期發現通報系統試哪一個單位? : 答案 衛生主管機關 : 98桃園 我查法規是身心障礙法保護法(93年) : 衛生主管機關應建立疑似身心障礙六歲以下嬰幼兒早期發現通報系統 : 但後來最新法案 :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100年) 內容敘述就沒有 六歲以下 : 改成 衛生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資訊 : 請問現在早療通報系統 應該是哪個單位呢 有法規來源可依據嗎?? : 是社政還是衛生主管機關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