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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odj13 (大濃妝萬歲!!)》之銘言: : 服務的原所擬定的一張新的合約表 : 其中有兩點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 1.教師在園所設計的教案的教案及教具等,均屬於園所財產。 : 2.教師在園所期間所做的研究,其智慧財產權也屬於園所財產。 : 也就是不屬於原創者。 : 兩點都是教師不得有異議。 : 恕小的愚昧 : 對這些的認知不多 : 想請大家幫我解解答 : 謝謝大家 : !!! 如果我們在蘋果設計出一台全新的IPHONE 著作權當然可以討論 但是財產是誰的呢? 當然 是公司的 簡單的解釋就是: 我們拿的薪水裡包含公司保有這些因工作所產生產品的產權 但 作者擁有著作權 所以依然可以使用 但不可以用來營利或轉讓 話說 妳當然可以把妳的教案在別的地方用妳的巧手重現囉 因為不可能一模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42.220
ukyo1024:教案和教具並非是公司銷售的商品,而是一種手段和工具 08/18 10:13
ukyo1024:還能適用於這個規定嗎? 08/18 10:15
kidsming:廣義上是商品服務的範圍 消費者可能因該服務選擇是否消 08/18 10:33
kidsming:費 08/18 10:33
yaokut:那如果教具都是自己出錢製作,只是剛好用在課堂上 也算嗎? 08/18 20:19
kidsming:問題是你的錢也是老闆給你的XD 08/18 23:38
ukyo1024:這點就有問題了,錢可不一定是老闆給的... 08/19 00:09
ukyo1024:不能把這東西無限上綱 08/19 00:10
yaokut:薪水是老闆給的,所以可以這樣無限上綱? 08/20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