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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看了台北((教師))複試注意事項 發現其中有一項是 教學設備以現場提供為限 不可自行攜帶(如電腦、音響、光碟) 所以 自行準備的mp3播放器就不行囉??? 那電子琴 可以帶嗎? 謝謝大家在百忙之中的回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100.231
SIBI:教保員嗎?? 07/05 20:35
sfhsfh:不是ㄟ 是教師 07/05 20:37
※ 編輯: sfhsfh 來自: 36.239.100.231 (07/05 20:51)
littleslug:我認為這句話就是不可以的意思 07/05 20:51
swoodstock:這就是全部都不行帶的意思!!! 07/05 21:01
dwldwl7711:不如先帶去再問吧..或事先打去問... 07/05 21:09
SIBI:ㄟ?我怎麼沒看到這項@@ 07/05 21:22
SIBI:喔喔~看到注意事項了~~ 07/05 21:25
cutiburberry:寫在哪一條呢?我來來回回看了五次都沒看到這項耶@@ 07/05 21:34
SIBI:有公告新的注意事項 07/05 21:54
genami:疑惑+1 07/05 22:24
memtal:電子琴可以帶喔!已經打電話確認過了!^^ 07/05 22:35
waiyu129:所以有黑板這東西嗎? = =?? 07/05 22:49
memtal:有黑板、電腦、單槍、桌子~公告的事項中有寫喔!仔細看看! 07/05 23:17
waiyu129:我的眼睛太小@@謝謝囉! 07/0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