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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園所 兩班共45人(一班大22人、一班中小混齡23人) 然後每班一師 再有一位支援教師兩班幫忙 算起來是15:1沒錯 但法規的原意 是不是指每班15人(以下)配一師? 而不是每班20幾個人 只配一師 然後再來一個助理教師 湊成3師 美化成1:15這樣? 請大家先不管教師職稱或資格 先論人數比就好 雖然不是國小附幼 但其他公立幼兒園這樣算 也讓我覺得很奇怪!! 還有另一種現象 就是幼托整合後 鄉托或鎮托 會有一個班「搬進」國小裡 變成國小附幼??? (但仍然是鄉托的老師 領鄉托薪水 但小孩紛紛穿上同樣是XX國小的運動服) 而且不只一個縣市是這樣 我知道的分別在中部和南部 莫非是我少見多怪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53.161
SIBI:我知道南部有公幼也是這樣算師生比~不是以班計算~而是以全園 11/15 20:45
SIBI:人數去算師生比~原因是因為政府沒錢 11/15 20:45
DioGirl:這樣就跟台南縣以前一班1.5師一樣了 每班還是一師 另一個 11/15 21:01
DioGirl:大概是做行政/科任(?)/協助性質 這樣~ 11/15 21:01
SIBI:是的....,有科任這種職務真的令我大開眼界...=.=" 11/15 21:13
swoodstock:可是這樣算是合法的嗎? 之前也想到這個問題XDDD 11/15 21:40
ktch15:之前南投縣也是1.5師 11/16 13:27
ectomy:通常都是這樣算的!領的錢不會因為進到學校而改變,照舊無誤 11/16 14:26
ectomy:否則哪叫移撥,應該去考試才對 11/16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