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a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lahugo (炎熱。燦亮 )》之銘言: 刪除自己的前段引文... : 1.感謝你提醒做功課的重要,但不知道你做了多少功課,何以讓你覺得如此自信? 你提用「著作權」的概念 而且作為你當初該篇的主要論述... 但卻是很有問題~ 我也做了相關回應... 不論我功課作多或做少...或我有多少自信... 至少我不會什麼都沒想... 就寫出一堆自己都不清楚的文字... 也就是我上篇提到的「拿著雞毛當令箭」! 而你...有這樣的自知嗎? : 2.我始終想強調的是,xxx的引用該如何定義?惡意?非惡意? 故意?非故意? 引用是否有惡意在公開論壇的使用上... 什麼時候變得這麼複雜而需要這樣用一堆似是而非的文字來堆砌? 「引用」而後回文本身是公開論壇的回文規則... 惡意的重點應該在於對方相關回應後... 對方引用的文字是否有曲解或惡意扭曲... 所以如果你自己覺得有... 那可以自行行文解釋... 不要在只是像在對空氣畫葫蘆一樣... 這樣不是很浪費自己的時間? 或者...你根本也說不清楚...只能打泥巴仗呢? : 3.另外我想強調,就是發文禮節的部份。 : 目前看來,從你援引的條文來看,著作權法並未提及何謂 : 「非正當目的」使用、「非合理範圍之內」的「評論」, : 著作所有人可以如何主張他的權力,看來是法條可議之處 : 惡意攻擊別人是一種正當目的嗎? 是在合理範圍內嗎? : 若否,除依法條規定獲得損害賠償,我想主張儘快減低我的損害可以嗎? : 如果法條不允許實現我的主張,網路上的規範,可以率法條之先嗎? 基本上當篇的引用 是順著你當初提著作權法的相關條文... 所以我引申使用... 但我自己卻也懷疑...公開的網路論壇文字 是否可以視為一種著作 而得以享用著作權... 似乎可以讓有相關法學基礎的人來解釋... 我個人是覺得公用論壇的文字視為一種著作 是有問題的... 我當時查閱著作法... 內容並沒有明定「網路論壇的公開文字」將此劃歸入「著作」的範圍內... 如果這根本連著作都不是...那根本就什麼都別談~ 此權益是你主張...這問題也就是你的問題! 你釐清相關的問題了? 不然只怕落入「指鹿為馬」的窘境... 再... 你後面其他講的這些東西... 若是要講法條... 你所使用的語言根本是將著作權益與惡意攻擊等不同的東西全部講在一起... 混淆至極! 因此一樣... 功課要自己做... 想取用的論述的點要自己釐清~ 不然捕風捉影 東牽西扯 「真的」簡單異常啊! 更甚... 你若是想強調網路禮節... 你後面這些東西根本就風馬牛不相及 ~ 因為強調的都是你認為權益受損或者法律是否可能有相關可引爰的補償... 這些是網路「禮節」嗎???? : 4.我們可以檢視一下,對於攻擊事件,掌權者、仲裁者後續的處理態度。 : 我當然可以就法論法,以公然侮辱來看待,但這段期間,這些文字對於我的名譽損害, : 難道公然侮辱罪就可以完全保護? : 著作權法某程度予以保護,這是為何我援引著作權法精神。 :  但細究發現法條卻對於禁用的探究付之闕如,不是嗎? : 如果是網路言論,其特色就是快速大量的被瀏覽,現行法條考慮到這個特點了嗎? 講難聽點... 這些文字對你的名譽受損? 還有公然侮辱? 還真敢說! 後面提到你不是書包? 我看你的書袋「掉」的可大了呢! 老是引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但是卻總是東拼西湊... 寫這些東西根本是台不堪使用的改裝車一樣... 所以現在我們是要討論著作權法的缺失了嗎? 噗~ : 著作權法 :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 以網路的特性,xxx的不當行為,算不算侵害我名譽呢? 板主群如何認定呢? :  法條仍未在罰則訂出87條的對應處置,那我再表達一次,以人權觀點, :  我們的態度為何呢? 請先回答... 當初nahald的文章何以不當... 而如此的不當 又何以侵犯到你的名譽... 板主群如何認定? 板主回你的文章還不夠仔細嗎? 覺得板主回應覺得不清楚... 寫文章質詢他啊! 不要在這邊東講一點西講一點 根本不敢講核心的問題... 或者... 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核心? 還是你也只能靠這種迷糊仗的方式來寫文章... 畢竟真的要寫...好好寫... 似乎真的也沒啥好寫呢! 拿人權當帽子? 該先想想這頂帽子不是這麼好用的... :  對於權力侵害的事件,我們用何種態度來對待被侵害人? : 如果是我,我比較期待傷害可以儘速減少。 : 6.我不是個書包,也不是個法典,我無法陪你鑽研法律, : 但在我文字背後,還有另一個層次的內容想探討。 : 下面還有回應。 : : 我個人是還滿認同說別人是阿米巴原蟲「這句」有人身攻擊之嫌... : : 不過如果「當篇文章的論點」或者「gay板所有的討論」要被說是「人身攻擊層出不窮」... : : 真不知該說是見微知著?還是以管窺豹?抑或「杞人憂天」 : 我沒有提到「所有」,我也沒有見微知著。 : : 鄉愿的言論被針砭我還真是不怕嘴軟~ : : 討論中擦槍走火? : : 那些走火的人不就被水桶啦! : : 再來... : : 怎樣叫走火?攻擊? : : 相關判定不是這麼簡單的~ : 擦槍走火是對現象的概述,而判定簡單不簡單,我沒有如此引申。 現象也要有依據的描述... 這就是我一直在講... 只會講說我被攻擊了~ 卻連自己到底哪裡瘀青也講不清楚 「對現象的概述」? cheap! : : 也勢必是有人同意 有人不同意! : : 在一個什麼例証都沒舉的狀況下~ : : 這種「人身攻擊層出不窮」的指控還真cheap! : 我沒有指控。 : 不過我很詳實陳述我的感受,而這很主觀。 : 而我的「感受」,cheap OR not,你可以主觀的認定。 詳實? 你要不要再回去看自己的文章? 漏洞百出...東拼西湊... 好台「詳實」的拼裝車! 「人身攻擊層出不窮」是你說的... 而我提的反正就是... 板上的文章整體來論 nahald該篇文章回應你的整體來論... 有多少是人身攻擊... 這樣叫層出不窮??? 這種無的放矢的抹黑... 說你是「指控」已經很給你面子了! : : 我還真不懂在這樣的討論中... : : 發出這種不經查證 只因自己刻板印象或者資料庫庫存不足 的狀況下 : : 就在公開板面上大發厥詞? : : 又該當如何? : : 所以... : 我的言論發表,你認定大放厥詞, : 但這跟人身攻擊與否,一點關係也沒有不是嗎? : 我無法認定我的發言,可以完全避免無知, : 但,就算顯露無知,言論自由也不該因此受限,不是嗎? 而我說你大放厥詞... 是再講人身攻擊的部份嗎? 再者你的言論自由完全沒有受限... 我只是指出你文章的鬆散以及立論的根據薄弱... 你現在不也開著這台拼裝車 在這「自由」的逛大街? : : 酸人是罪?語氣不好是罪? : : 那討論中的「無知」或「歧視」或「污名」... : : 這種言論又該如何? : : 只因為「看起來很有禮貌」 : : 就完全沒有問題? : 這並不是合理化「攻擊」的理由。 : 這也是為何版上and版主要重視禁止酸人與挑釁的理念。 下面的回應跟我寫這段有關係嗎? 我該段強調的... 就是在「討論」之中... 陳述有據或者踩在公平正義的立場... 這不是一個文章的風骨或靈魂嗎? 而你這種小鼻子小眼睛... 只會在這邊說這文章好酸看起來好嗆喔~ (尚未到攻擊喔!如果可以被稱為攻擊 那就不需要用這些字了!) 總咬著這種枝微末節的地方... 到底是要「討論」什麼? 所以討論東西有人沒事生活倫理老師上身了? 請錯神也不是這樣子吧! 甚者... 有時候質疑對方沒禮貌... 根本就是在掩飾自己在討論上無法站得住腳~ 所以趕快拿一筒屎往對方身上潑! : : 本部份~對著作權的概念根本就是一整個搞錯 : : 至於擔心被惡意使用~ : : 著作權法 : :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 :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 : 所以你不用擔心~有法律在保護喔! : : 推文的xx權oo權... : : 有了所有權=其他權都有 都互通? : : 這是不對的! : : 原文發表者有刪除其推文的權力 : : 對推文的著作權是完全沒有侵犯的~ : : 因為是兩種不同的權啊! : : 而發文或推文人身攻擊 : : 針對的是文字之內容或者意涵... : : 與著作權完全無涉啊~ : : 好大根的雞毛! : : 該篇引用到底有怎樣的「惡意」? : : 我相信你的感覺可能很真實? : : 但是也是要有依據的~ : : 說不定自己檢視一下就會發現... : : 惡意可能是不存在的? : : 或者這樣的惡意是自己的先入為主更為居多~ : : 或者讓自己的指控更有證據... : 我不知道惡意要怎麼提出「證據」 : 你拋出一個很厲害的問題... 都不知道... 所以可以說得跟真的一樣就對了啦! : : 人身攻擊的地方已經被處理掉了~ : : 發文者也被水桶了~ : : 發文者仍不應該暢所欲言?表達自己不同的看法? : : 這中間到底要「多」保護什麼? : 你下面的假設超出我表達的範圍  我就不回應了  : : 如果一個曾經攻擊過他人的人(若是攻擊屬實) : : 我們就有權力不讓這個人在這個板中發文與回覆... : : 或者引用曾經被他攻擊的人的推文? : : 人身攻擊的懲罰就是水桶! : : 我不懂還有什麼更多的東西需要保護... : : 或者還有什麼第二次的懲罰應該被主張! : : 所以阿米巴原蟲(人身攻擊)已經消失了~ : : 到底你還希望更有力些什麼?或者你的什麼權力被剝奪了? : : 看見你原始推文中的偏頗... : : 我實在很好奇~ : : 該作者想指涉你...很奇怪?罪無可赦?不應該?不能? : xxx保留了突兀的塗改之處  這種方式並不能完全改變語句原本的原意   : 而且 也沒有表達歉意的感覺。  這就是我要主張  我要爭取的 : 「閣下未免同□↖↗↙↘般天真爛漫,此文花了這麼多心力與 :   篇幅描述比較人與社群外部、社群內部之間的權力/權利...(略)」 : xxx可以繼續評論我的言論  但以目前xxx的處理,我不認為人身攻擊已經消失了 : 至於指涉我,如果拿掉人身攻擊,是ok的。 何以你不認為人身攻擊已經消失? 這就是重點的問題... 什麼都沒講...然後你覺得沒有就是沒有... 你如何解釋其他勝下的東西...是符合人身攻擊的條件! 這就是你最需要回答的問題~ 這條件不成立...其他寫得有的沒的...根本都無關緊要! : : 這樣的質疑從一個什麼位置來要求「改變」? : : 只因為我主觀上的「不舒服」? : : 因為盛氣凌人的姿態 : : 一開始的諷刺 : : 結尾的詛咒 : : 這些指控 : : 一來,描述太抽象... : : 二來,有哪幾個可以成為「攻擊」? : 難道不是因為我主觀的不舒服嗎? 性騷擾就因主觀的不舒服而構成 性騷擾的認定並不是主觀上的不舒服就可以認定的喔! 要舉例...也要舉一個正確的例子啊! : 在網路上公開瀏覽的激進言論  包含人身攻擊 : 現在只把人身攻擊的部分  「塗改」  但突兀的保留字句位置 : 我用這樣的位置去要求,可以嗎? 你用怎樣的理由或條件...來要求這種突兀的文字被刪除? 一樣是你主觀的不舒服啊! 這是什麼鬼理由! : : 這可以請板主說得更清楚~ : : 以何板規處理及處理依據及原則等! : : 這次你的確有地方受害了! : : 但在你原來的那段話之下... : : 台灣的老年(同志)處境絕對沒有這麼完善啊! : : 那我到底又該對那種話...下怎樣的評語才是呢? : 沒有人身攻擊、謾罵、影射、侮辱...等非理性討論之評語均可。 喔~ 你知道看你這種 行文用字「東拼西湊」甚至「含沙射影」的文章 我可真是覺得 非常的「非理性」啊! -- 爭何? 多風 多雲 多月 貪何? 有權 有勢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尋何? 命也 樂也 長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4.242
papaduck:應該是Q6 轉錄與轉載要告知作者也行之有年... 03/12 14:12
papaduck:但與本處 要求他人不得在原版面引用回文 有不同! 03/12 14:13
olahugo:不同歸不同 不能提出討論? 不可以擴充使用? 03/13 12:35
olahugo:這時候 人們面對成規 又乖順的跟綿羊一樣了? 03/13 12:36
papaduck:那你就把你寫私信給我的質疑整理後po板 03/13 12:53
papaduck:著作權是你提的 自己類比失當 我講得很清楚 03/13 12:54
papaduck:自己文章 架構不清 主旨不明 錯誤類比 是我回應者的問題? 03/13 12:56
papaduck:如果什麼東西都可以擴充使用 那乾脆用電腦烤麵包好啦! 03/13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