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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原puppu 雖然我與你的論點會有些出入... 但我想... 相對於過往的「吃死一個少一個」、「活該」等... 至少會有些較多的對話空間~ 在所有藥物的討論中 一定會先討論的是...硬性藥物與軟性藥物! 這樣的分法並非與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類的一~四級藥物完全相同 硬性藥物與軟性藥物主要的分法就在於「生理戒斷」的程度... 生理戒斷的意思簡單講就是... 當不再使用該項藥物後... 使用者會有不同的生理狀況發生...依不同的藥物與不同人會有不同的戒斷症狀... 也因此... 有不少人對於戒斷症狀極低的派對藥物期待能合法化管理而非入罪... 事實上對心理相關知識有所涉獵的人大多知道~ 大部分的成癮行為除非一些精神疾患症狀... 不然大多的成癮主要皆是由於「心因性成癮」! 簡單講就是克制不住仍然想去嘗試! 相信有涉獵相關知識的人... 都應該清楚... 不論是精神疾患或者是心因性成癮... 其當事人背後事實上皆有複雜的社會因素與故事... 不是一句...沒有克制力就可以一棒打死的~ 而各種物質的「使用」、「成癮」至「濫用」 依照主流精神醫學分類 事實上三者間有不同的界定與影響... 更遑論以不同的社會觀點去解讀 「物質本質」與「使用行為」能交錯出何種複雜的觀點 在此放上何春蕤與卡維波所寫的「放心藥解放」的網址 http://sex.ncu.edu.tw/members/ho/C57.htm ※ 引述《puppu (愛河之水天上來)》之銘言: : 這一系列的PO文與推文當中,我看到幾個重複的觀點: : : 一個觀點是說:他一再使用毒品,是因為他被毒品控制了, : 他也是受害者,我們應該要有同理心,寬容一點,不要太苛責他... : : 我覺得,類似這種精神或心理疾患的理由,真的不能太無限上綱, : 不然,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可以用這個藉口來脫罪了。 : : 事實上,現今的精神疾病診斷分類系統,最被詬病的點之一,就是 : 有把很多行為都疾病化的嫌疑。帶來的後果是什麼? : 一項是一個人被扣上精神疾病的機率增加了,而這種標籤化有其社會 : 或文化的重大後果。 : 另一項就是成為脫罪的藉口。 : : 不過幸好,在司法精神醫學上,犯罪偵查審理的過程中,對於嫌疑人 : 所主張的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等,能不能減輕或免除罪刑,有一套嚴謹 : 的標準。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逃的了的啦 ~ : 我想你將期許社會大眾或者gay板板眾不要過於苛責 與逃避社會法律處罰的「脫罪」兩者連結的過於強了... 期待人們以更同理或複雜的角度去看待一個人的生命... 沒有人說大炳不犯法... 各種行為大多可以找出其社會脈絡下的解讀... 而這是複雜的! 願意保留這樣的一個「餘地」... 跟找到這樣的餘地就可以為行為「脫罪」 是「完全不同」的! 透過這樣的一則新聞... 我可以看見到底有多少人不遺餘力的撿起地上的那顆石頭丟向他人? 而我也很清楚的知道... 有同理心的人或許不算太多~ 不然... 歧視、丟道德石頭、或甚至極致的仇恨犯罪... 也不會在社會上層出不窮了! : 另一個觀點是:如果只是使用少數、劑量安全的毒品,那為什麼有罪? : : 我很想反問,人類的自制能力有那麼高嗎?絕對不要太高估自己的自制能力了。 : 很多藥癮患者一開始的想法也是相信自己只是嘗試,絕對不會上癮,結果咧? : : 讀過大學的人至少都讀過一些基礎的學習理論, : 那就是,行為得到增強,就很容易一而再再而三的。 : 然後就漸漸變成藥物濫用,再變成難以翻身的藥物依賴。 : : 接著就出現一些憐香惜玉的板友出現,說:哎呀,他們成癮啦,有病啦,情有可原啦.. : : 成癮前就說自己是安全劑量,不應有罪 : 成癮後就說自己是情有可原 : 是怎樣?話都這些人在說的喔? : 台灣目前的法律...完全不管是否「安全使用」、「上癮」或「濫用」! 對於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引用法律故使用「毒品」二字) 一律移送法辦!沒有什麼空間~ 將所有的物質與使用方式用扁平的方式對待! 我也知道法律無法編寫的如此詳細... 所以有這樣的扁平也是有原因... 但人的腦袋呢? 是否也要用一樣的方式繼續「扁平」下去? 至於我是不會憐香惜玉啦! 呵呵~ 我最感興趣的的從來不是藥物事件中的施用者 而是這樣的一件社會事件! 能映照出怎樣的人性? 所以的確很有趣啦! 而這邊也特別補充一點~ 很多人一開始使用派對藥物... 也都是從低劑量 低頻率開始~ 如果發現自己的劑量與頻率逐漸增高! 開始影響原來生活的運作~ 大多要開始注意了! 代表藥物正逐漸在掌控自己的生活~ 會用藥有時候是求一個解脫或舒坦 如果掉進另一個束縛 是不是違反初衷? :  還有一個觀點:我自己吸毒啊,怎麼會跟別人有關係呢?哪裡犯到別人了? : 相關法律(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制定的目的,就是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寧。 : 吸食毒品對於個人基本生命徵象等的影響、產生幻覺等,在漸漸成癮的過程中, : 甚至可能為了取得金錢買毒而犯罪,或因為無法取得而產生攻擊行為等, : 都對個人或社會有重大影響。 : : 即使眼前沒有礙到任何人,但有違反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的「明顯重大之虞」 : 所以,真的跟別人沒有關係嗎?這種觀點太自私了。 你講的為了買毒而犯罪 甚至產生幻覺而導致攻擊行為 這大多已經是硬性藥物長期施用後的戒斷症狀! 感覺你講的和其他人講得根本是不同的東西啊! -- 君不見 七彩霓服紫霞冠 亦耳聞 把扇輕搖氣非凡 眼亦看 夕陽西墜君莫笑 亦心想 暮色袛映虹雲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7.52
smpian:菩薩文 04/18 18:19
papaduck:用「心」就好了 不用當菩薩啊~ 承擔不起! 04/18 19:24
ffmuteki9:推違反初衷。很妙@@ 04/1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