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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文章為2004年農安街事件後續報導 收錄在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愛滋資料室網頁 證實農安趴事件當天的九十二名男同志中─ 沒有任何新增的愛滋/梅毒感染者! 滿地的保險套不是沒有意義的好嗎? 報導所提到的對同志人權的尊重保障顯然來的太晚 每次想到那些參加農安趴,最後卻因為受不了各界壓力,痛苦而自殺的年輕同志 都覺得好痛心... 這些都是活生生的歷史。 社會輿論殺人,媒體殺人,男同志社群當時群起的不諒解口吻,則是共犯。 ================================================================ 農安轟趴愛滋不起訴 【2004/11/12 中國時報】 陳智賢報導 喧騰一時的農安街男同志「轟趴」事件,台北地檢署經過幾個月偵查後,認為遭衛生署檢驗 出感染愛滋病毒,而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函送法辦的陳姓男子等廿八名同志 ,因無法證明他們有涉嫌傳染愛滋病毒的故意,且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罪嫌不足,昨天正式 簽結全案。 由於這是檢察機關首次偵辦同志「轟趴」傳播愛滋病毒的案例,後續影響相當深遠。檢方並 已將調查結果,通知衛生署疾管局。 檢方在結案書類中,還特別援引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權益的論述,強調法律並未限制愛滋病及 同志參與社交派對的權利。檢方見解無異是對同志日前抗議警方粗暴臨檢同志集會場所的呼 應,也體現出司法對於同志人權的尊重與保障。 不過,承辦檢察官也強調,這起同志「轟趴」愛滋案件,主要是無法證明這些愛滋男同志有 傳染散佈病毒的故意、及犯罪事實,並不是「轟趴無罪」,鄭重呼籲同志不要曲解法律,鑽 法律漏洞,同志必須從事「安全性行為」,保護自己也維護他人。 今年一月十七日,警方在台北市農安街查獲一處男同志「轟趴」搖頭性派對,查出九十二名 男同志參與。事後衛生署檢驗發現,有陳姓男子等廿八人感染愛滋病毒,其中十四人是列管 的感染者,其餘十四人則是新增個案。事後衛生署將廿八人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 例」函送台北地檢署。檢方簽分「他」字案偵辦。 由於農安街「轟趴」事件中,被查出感染病毒人數多達廿八,是愛滋史上最多的一次,無論 在同志圈及社會各界都引發軒然大波,此事件已被同志人權團體列為年度大事之一。 依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 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 不輕。 檢方傳喚廿八名同志說明,廿八人都否認有隱瞞染病、刻意傳播病毒的情事。負責提供「轟 趴」現場的楊貴光指稱,他有提供保險套供同志們使用,但不知道當天在「作愛室」內的情 況,不清楚何人有發生性行為。其餘的人則是辯稱,參加「轟趴」只是單純去聽音樂、聊天 ,並未進入「作愛室」性愛。 檢方發現,當天在「轟趴」現場中,燈光昏暗,人聲鼎沸,無法確切查知當天有誰發生性行 為。 其次,廿八名被告中,有十四人是衛生署事後查出的感染個案,因此這些人當時不知自身染 病,故沒有隱瞞及散播病毒的故意。 至於被衛生署列管的十四人,檢方傳喚過疾管局愛滋病毒組副組長許昭純、技正陳玉鈴、台 北市性病防治所主任莊苹等人,證稱當時參與「轟趴」的同志們,在案發後回院做抽血追蹤 ,並未發現新感染梅毒或愛滋病毒,且經過空窗期之複檢,也未發現新感染者,而且沒有人 因參與「轟趴」後,出面檢舉遭人惡意傳染。 因此,檢方認定無法證明這廿八名同志有隱暪及散播愛滋病毒的故意,以罪嫌不足,簽結全 。 原文出處:http://ppt.cc/OI7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32.43
uka123ily:並不是轟趴無罪 ?還蠻好笑的 啥時有罪了? 03/15 05:19
biup2:同意樓上 03/15 06:01
ttmiller:這才是大家想要看的...爭吵這麼多有什麼意義= = 03/15 10:27
ttmiller:"並不是轟趴無罪"那是說給同性戀聽的...如果今天改成男女 03/15 10:28
ttmiller:雜交的話,他們只會小心性病散播跟...要做好"安全配套".. 03/15 10:29
ttmiller:誰會說違法!?台灣對於"異己"仍有很多的歧視存在... 03/15 10:31
gofyy:農安趴新聞媒體只報導現場有多少感染者參與。至於, 03/15 16:01
gofyy:至於空窗期後再次篩檢,證實無人因為此次轟趴感染卻極少報導 03/15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