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ial (諫議之官 知周出焉)
看板gay
標題Re: [心情] 同志真的有需要婚姻的權利嗎?
時間Sun Oct 28 21:25:26 2012
1.
不要被刻版印象束縛了,因為以前只有異性戀才有正式的婚姻關係與儀式
所以我們才一直會說什麼走入異性戀的規則裡
2.
等同志有了婚姻權,這世界勢必有會有新的故事
但這就是新世代需要面對與思考的課題阿
不能因此就說不要,有些人會想提倡這個
那必然就是有需要,才會有人"哭餓"
然而,會哭會鬧的小孩,才能引起大人的注意~
而台灣政體向來思考淺薄但耐不住煩,哈
3.
法律向來不是去管你較為高尚的情操或是道德感的東西
他是社會基於文化/宗教(西方法律最原始最原始的念頭是與上帝打契約)
等自然與非自然等雜七雜八的概念
(wow~ 請參閱我最愛的法理學的書籍 -法律的理念)
所形成的俗定契約,是最後的防線與約束
所以,思考什麼有了同志婚姻法
還是無法保障不變心或什麼,是不必要的@@
4.
此等法律對於同志最重要的,應該是兩個人想要有婚姻關係後
帶來的權利與義務吧,尤其是應有的權利的部份
例如稅務上的 醫療行為上的 等等等 這些之於一個人生 很重要吧
至於所謂離婚後的問題
因為情況特殊 立法時會重新思考吧
例如贍養費問題,就得看原本贍養費相關法條成立的法理是怎麼個思想源頭
同志認養小孩可否?那兩個都是同性別耶~誰該贍養誰?
反正一切都需要重新思考就是了
: 但我們真的需要婚姻嗎? 不管是異性戀或者同性戀 我想每個人的看法會有所不同
: 我覺得就算有婚姻 也無法把障誰先變了心
: 在異性戀的婚姻裡 也許有了小孩 有了家庭 會顧慮很多 但也許也會離婚..
: 但在同性戀的婚姻裡 並沒有原生家庭的小孩 那我們還剩了什麼?
: 道義上的責任嗎?? 還是? 所以我搞不懂
: 如果是真心相愛要走一輩子的話 為何只需要一張紙的證明
: 也許有人會說財產權 保險 醫療上
: 如果有了婚姻權之後呢? 我們都走到了異性戀的法規裡
: 離婚了 膳養費問題 更多問題存在 會是件好事嗎??
--
聽梧桐細雨,瑟瑟其葉,隨風搖記憶
http://friend.top1069.com/profile.php?ID=884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174.40
推 cityand:我看到的是後面的商機 :P 10/28 21:32
→ dannial:商機是還好,現在沒法律也是很多同志伴侶去拍婚紗照 10/28 21:35
→ dannial:之類的,我想商機應沒受這影響多大?(可能未來才可觀察) 10/28 21:36
推 uka123ily:其實有所謂的婚姻旅遊,譬如去阿根廷結婚 10/28 21:51
推 shiz:這種旅遊也只是圖個爽而已,回到台灣還是不受法律保護。 10/28 21:55
→ dannial:那跟這法律之下產生的商機無關吧,我也有朋友跟他外國b跑 10/28 22:04
→ dannial:去南非結婚阿(男友在那工作) so what? 10/28 22:04
推 theeel:推思考淺薄但耐不住煩 10/28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