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XXXGAY:他送出第一句的時候你應該直接按下封鎖就好 XD 11/29 14:16
→ XXXXGAY:另外,印象中似乎要在公開版面上才有辦法告的成的樣子 11/29 14:17
推 modensam:我不會想提告ㄟ 只會用更賤的話應回去 11/29 14:24
→ bbray:任何时候,都不要為不值得的人、不值得的事,費時間、費心力 11/29 14:33
推 frank101:推樓上甄嬛語錄 11/29 14:47
推 godamnshock:不懂那些謾罵的人在想什麼...= = 11/29 14:51
→ godamnshock:原PO別理那種人 11/29 14:51
推 pppeeeppp:可能還是可以告...這是前一陣子的新聞 只是差在保護令 11/29 15:01
推 future2010:你愈氣不就愈中他計嗎? 不理他,他反而心神不寧呢 11/29 15:08
推 b0807love:推甄嬛語錄!不過現今不是清朝了,更不是後宮 11/29 15:23
→ b0807love:如果真要有點行動,可以去問問法律諮詢喔!!支持你 11/29 15:23
推 Foxx:我也有過~~~內容大同小異!!!!!!!! 11/29 15:32
→ GF1280:封鎖+刪除 眼不見為淨 11/29 15:38
推 LonyIce:你有先丟他什麼嗎? @@ 11/29 16:05
推 bigwhiteeat:認真你就輸了 11/29 16:37
推 jimmyelly:Grindr真的很多這種垃圾 11/29 16:43
推 badmanytc:支持提告。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記得要列印出來。 11/29 16:43
→ shyyo7589:要告哪一條?? 不是公然汙辱 貶低人格那種很難成立吧 11/29 17:24
→ shyyo7589:與其氣死自己跟他一般見識 不如封鎖他當他不存在 11/29 17:26
→ dannial:那是他們心中過去或隱藏的恐懼。類似於嘲弄鐘樓怪人的人 11/29 17:46
推 bearhwa:用假照約他們出來 掐死他們 11/29 18:03
推 maitzen:恐同症患者吧 11/29 18:13
推 badmanytc:私訊辱罵是沒有公然侮辱,但應該還是有刑責可以約束。 11/29 18:20
→ badmanytc:google 私訊辱罵 會有答案的。 11/29 18:20
→ dummykarlush:搞不好還是可以民事求償 11/29 19:10
推 clione33:上次有人被判賠80萬 11/29 19:14
推 tiamero:支持提告 11/29 19:43
→ yspen:告他 不管是對你還對他 都是一次寶貴的經驗 11/29 20:19
推 bowup:告他+1 而且別跟他和解 11/29 20:50
推 the32119:支持告他 11/29 22:14
推 HuaLan:我記得新聞看過 不能用公然侮辱 但有另一條法規可以用 11/29 23:49
→ HuaLan:今天我開拓網也發現一個素未謀面的人留言罵我 一整個無言 11/29 23:50
推 xeobonm5:是很過分,但你越在意他越得意,不用為他失去格調 11/30 04:36
→ pppeeeppp:恩 我也很喜歡上面那個女主播的態度~ 11/30 09:00
→ pppeeeppp:另 不要在公開或私下 做難聽的言論攻擊,人身攻擊~ 11/30 09:01
→ pppeeeppp:因為哪天就真的會被告 鬧上法院... 盡量管好自己的嘴巴 11/30 09:02
推 potatofat:告阿 是可以告的 不過不是公然侮辱就是(PTT上就是喔) 11/30 09:09
推 fantasibear:這事,我連在法國也遇過。就想成他沒朋友了,只剩妒恨 11/30 09:24
推 a8326277:之前有人用手機簡訊漫罵別人就被告成功了 !!! 所以可以告 11/30 10:17
推 targetgo:太誇張了,一定要告 11/30 18:12
推 ptteric:別在意,會說這種沒營養的話的人,自己一定不怎麼樣! 12/01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