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nnial:uka那句單純就沒有將法律與你所謂的價值撇開的意味?03/02 22:24
#1HAqbm9t
#1HAqbm9t
#1HBpJt_H
三篇都從政治哲學的角度談,不單就那篇在談而已
「法理學是裁判的總則部份,是任何法律決定的無聲前言。」
──Ronald Dworkin著,李冠宜譯,《法律帝國》(臺北:時英,2002),頁99。
當代幾位重要的法理學家支持著一種說法:「一般法律人對於法律實務的基礎,是立基
於有效法律體系的共同默示承認之中;其正確性宣稱只限於現行法秩序下的合理論證,
法律論證過程中如能引入價值實踐論證,將有助於強化法律論證的力量。」
(以上綜合Hart, Dworkin, Alexy等人的說法)
如dannial所願,以下全部以法釋義學分析問題。
【法律問題】
對於發表文章底下,如有離題、攻擊或侮辱性推文,應如何規範?
有以下解決方式:
一、原PO自行認定何為離題、攻擊或侮辱性推文,並自行刪除推文。
二、原PO提請版主裁決,經公告後由原PO刪除推文。
三、不得刪推文。
由於此題關乎人格侵害的問題,並不涉及財產權侵害,以下專注於人格權法的分析。
(一)民事法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言論自由在王澤鑑的人格權法體系被承認,最高法院屢有判決認為:
「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多元意見等
多重功能,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民主多元社會之正常發展,與個人
名譽之可能損失,兩相權衡,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最高法院96台上字2748號、95台上字236號、95年台上字766號判決相參)
從民事法角度探討任意刪推文的問題,從侵權行為法的角度自是為當,
dannial前文見解無誤,然分析過於簡略,此處應加以深究。
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學說上的分析架構如下
1.構成要件
(1)行為
因認為推文有離題、攻擊或侮辱性意義而刪推文之人,其刪推文之行為,
可謂意圖阻止推文之人為推文之行為,禁止其以推文為發言之方式,
故可謂刪推文之人對推文之人有加害行為。
(2)權利侵害
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通說認為應包含民法第18條第1項之一般人格權
以及民法195條第1項各種個別人格權。而言論自由被認為應該包含於「其他人格法益」
之中,因此刪推文有侵害推文之人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自屬於侵權行為所保護之權利
範圍內。
(3)損害
被刪推文之人受有損害為成立侵權行為之必要條件,即侵權行為法「無損害即無賠償」
原則之實現。
此處的損害,如同上述,應非財產權上之損害,而為非財產上之損害。非財產損害指
損害不能以金錢衡量的精神或肉體痛苦而言,而非財產上損害限於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此處有民法195條第1項作為其損害之保護範圍。
(4)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的判斷標準,實務上採取條件說+相當性判斷。
我國判例學說即指稱「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作為判斷侵權行為上因果關係之
方式。
a.條件說
如果刪推文之人沒有為刪推文之行為,就不會使被刪推文之人受言論被阻斷肢損害。
b.相當性判斷
最高法院82年台上字2161號判決指出,為相當性判斷之方式是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
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該行為人之行為與損害間,即有因果關係。」
只有原文發表人可以刪掉自己文章底下的推文,因此刪推文之行為與被刪推文所造成的
損害之間,即可認定有因果關係存在。
2.違法性
民法及刑法對於違法性的思考都以負面構成要件為認定標準,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即可認定該行為並不違法。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2053號判例認為侵權行為之違法性思考,除「不法」及「違反保護
他人之法律」,亦應包括「故意背於善良風俗」。
阻卻違法事由包括以下六項:
a.正當防衛
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
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就成立要件而言,「不法」只為法令所不允許,不以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必要。
刪推文之人並無因推文而被阻止發文,尚難認定符合正當防衛之要件。
b.緊急避難
民法第150條第1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
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
限。」
所謂急迫危險,指不即刻阻止,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法益就會受到不可回復之侵害。
且保護之法益應較侵害之法益為高,此處雙方要保護之法益皆為自由法益,處於相等的
程度,因此不能成立緊急避難。
c.自助行為
民法第151條:「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
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
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主張可以自刪推文之人,並未主張送版主裁決後刪推文,其自助行為無法成立,自不殆言
。
d.無因管理
刪推文之人就是本人,沒有無因管理成立之可能。
e.權利行使
權利行使可以是公權或私權,本版之公權應為板規所授與版主之權力為主要對象,
我國法規當然也包括在內,不過dannial分析文似未主張刪推文之行為,
有得版主裁決後刪除推文之意見,故公權並不成立刪推文者之權利行使主張。
私權而言,板規以及我國法律並未有明文規定可由原PO刪除推文之規定,
因此難謂有私權行使之可能。
f.被害者的允諾
本次爭議中,霹靂嬸並為自為承諾其推文可以被所推文之文章原PO刪除其推文,
故此並不成立被害者的允諾。
3.(主觀)歸責事由
(1)責任能力
我國法對於責任能力之規定採取類型化判斷,責任能力依其是否具有意思能力判斷,
其意思能力依照行為能力判斷。滿20歲以上之人即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負完全責任。
7-20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民法77條但書之規定,上BBS為其日常生活所必須
事項之一,其意識能力應負完全責任能力。
故,上BBS發文而刪推文之人有行為能力,對其行為應負責任。
(2)故意或過失
由於故意的成立程度較過失為高,此處只討論過失的成立程度即可。
過失做為一種主觀要件,理論上注意義務之標準應採主觀說,亦即以行為人主觀上之
注意能力為斷。但由於侵權行為法亦具有預防損害之機能,因此過失之判斷應劃定統一
標準,亦即以「抽象輕過失」之「善良管理人責任」為判斷過失標準。
所謂「善良管理人責任」的客觀義務程度,係以一般人具有相當專業知識經驗且
勤勉負責之人,在相同之情況下是否能遇見並避免或防止損害結果發生為準。
因此,刪推文之行為在此一標準認定下,是可以被避免之行為,
所以刪推文之行為人該當過失之程度。
結論:
刪推文之行為,成立不法侵害他人言論自由之人格法益的過失侵權行為。
同時板規也有不得刪推文之禁止規定,刪推文同樣違反了板規。
(二)刑事法
侵權行為法與刑法之功能有類似之處,依我的理解,侵權行為法在於填補被害人損害
以及預防損害之功能,而刑法則是要懲罰加害人其違法,並預防加害人再犯。
三階層思考模式類似上述侵權行為法之思考層次,此處不贅。
dannial認為刪推文並不成立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這是對的,
因為客觀構成要件並不相符。
dannial認為強制罪不成立,結論我贊成,但推論過程值得商榷。
強制罪的保護法益是個人的意思活動自由,強制罪反對犯罪人迫使他人違反其意思,
強迫他人為特定行為。
然刪推文並非推文之人自為之行為,因此並不落入強制罪的保護範圍之內。
普通誹謗罪(310I),推文如具有侮辱或人身攻擊之批評,或有成立誹謗罪之可能;
然dannial主張可以刪除推文,反使客觀構成要件消失,故無法成立誹謗罪。
公然侮辱罪(309I),bbs公開板面構成「公然」自不殆言,
是否構成侮辱則要先成立普通誹謗罪。
如上所述,dannial主張可以刪除推文,反使客觀構成要件消失,
故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
(三)憲法
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就言論自由而言,係保護個人之自主尊嚴,
此為德派與美派學者共同承認言論自由之防禦功能。
釋字509號解釋理由書認為: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
、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
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如果要在憲法層次思考刪推文對言論自由之限制,是否合憲之分析,
學理上引入美國法的討論:
1.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某言論是否產生或煽動他人立即的非法行為為目的,並且確實造成嚴重損害的結果。
刪推文不符此項。
2.事前審查的禁止
此亦無關,不加討論。
3.雙軌雙階理論
┌─針對言論內容的管制─┬高價值言論:採取嚴格審查基準
│ └低價值言論:採取類型化的利益衡量
└─非針對言論內容的管制:採取近似中度審查基準
批踢踢上公開發言的表達方式包括了發文與推文兩種方式,
現在要以自刪推文之規定來限制推文,依學者林子儀之見解,
對言論表達合理限制之方法的合憲審查標準,應包括
a.不涉及言論表達的內容。
但主張刪推文者就是認為推文內容侵害到原PO,已涉及言論表達的內容,
因此可得出自刪推文之行為不合憲。
b.可以增進實質的政府利益
與此無關,故不贅言。
c.尚留有甚多其他管道供該言論表達使用
原本有兩種發言管道,現在因刪推文而只剩下一種,
並不符合還有甚多管道可供使用之要件,
故可得出自刪推文之行為不合憲。
uka123ily在#1HBpJt_H一文已提到:
因為這牽涉到別人選擇發言方式權利,這不是大事嘛?
你怎麼能預設未經仲裁的發言內容或方式錯誤或不佳的?
你跟他不都享有言論自由嘛?你這不就是把自己的言論自由採在地上。
雖然可以很明顯看出不是從憲法釋義學的方式在討論言論自由,
但不代表討論言論自由祇能從憲法釋義學的方式出發,
法理學、倫理學(與道德哲學)、政治理論(政治哲學)、社會理論,其實都可以討論之。
(四)結論
我再次強調,以上法釋義學之分析都在法體系下做推論,
因此只要板規上有禁刪推文之規定,預設了禁刪推文是本板價值,
刪推文之行為,就會得出不合法的結論。
如果要修法討論可否開放禁刪推文的規定,那對於板規所要維護的甲板風氣,
勢必要引入我們想要甲板是一個什麼樣風氣的「價值」討論,
而這就是uka123ily各篇文章與推文的重點,
我們可以有幾種作法:
1.原PO自行認定何為離題、攻擊或侮辱性推文,並自行刪除推文。
但經上述分析,這有侵害被推文者的言論自由人格法益,且由於原po自行刪除推文,
無法成立刑法普通誹謗罪,反離了支持刪推文者的預想。
2.原PO提請版主裁決,經公告後由原PO刪除推文。
我個人其實比較贊成這方案。
只要甲板諸眾對板規討論出哪些是可以送交版主裁決的言論類型,
例如離題過多、人身攻擊或侮辱性推文,訂出板規,
原po可以送請版主裁決是否符合這些類型,如符合,
即在原文底下PO出版主的裁決文,並刪除申訴此類型言論的推文。
3.不得刪推文
原持原狀,就不多說了。
我上一篇則是從應該如何討論我們所要揚棄或維持的價值,
是方法論的問題,此不贅言。
--
白居易,《放言》:
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視耆。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向使當時身便死,一生真偽復誰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1.227
→ dannial:我最好奇的是,為什麼uka本人只會逞強,凡事要勞煩你來回? 03/03 21:42
有人在我前一篇文章推文說
推mdannial:而且 簡單來講 你覺得我朋友那篇法律文 03/02 22:19
→ dannial:你要用你的方式回駁嗎? 03/02 22:20
→ dannial:好了 要回駁就回我朋友的論述吧 不要在那打太極了 03/02 22:25
談政治(哲)學跟法理學你說在打太極,
回法釋義學你說怎麼是我來不是uka123ily來
周星馳:「你到底是要我打他本人,還是打他的媽?你搞得我好亂啊!」
推 shiz:我最好奇的是,可以用國小五年級聽得懂的語言嗎?我比較笨。 03/03 21:43
本人道行淺薄,且沒參加過法播。
推 teemocogs: 我以為是規定要 "關於刪推文 之 我法界友人的論述" 03/03 21:44
→ dannial:他寫的東西 我還在看,看懂當中。 03/03 21:44
推 uka123ily:因為我談政治哲學,你要法學我還佛心來著 03/03 21:44
→ uka123ily:你自己還敢說? 03/03 21:45
→ uka123ily:還是有人要承認法界友人就是他自己? 03/03 21:46
→ dannial:沒人勞煩閣下逞強阿??? 要說幾次 你可一開始就說你不談法 03/03 21:47
→ dannial:你儘管去談你的哲學,不要回應我那些543阿@@ 你好好玩喔 03/03 21:48
一開始不論推文或回文,uka123ily早就是以政治(哲)學在談這問題,你傻了嗎?
推 uka123ily:找人給你,還不干寂寞嗎. 03/03 21:48
→ dannial:好像你多好心要跟我搭腔似的,真是搞不懂你邏輯耶^^ 03/03 21:48
→ dannial:而且,你找個打手來,你還是在逞強阿= = 這事實有改變嗎?? 03/03 21:49
→ nexusfantasy:其實這篇只要看結論就好了-_- 最後交給版主自由心證 03/03 21:50
→ dannial:我有b 我不寂寞 謝謝,繼續看文章。 03/03 21:50
推 shiz:甲板真煩傳。(撲吃) 03/03 21:51
→ dannial:a大 我不是說你不能回,你回 我看的樂意,但u大一味逞強事 03/03 21:51
→ dannial:實還是在,我欺負他,跟你此文無關,就醬^^ 你的文章我會 03/03 21:52
→ dannial:看完^^ 03/03 21:52
要講幾次你才看得懂?
uka123ily是用政治(哲)學談問題,沒有用法釋義學你就說對方是在逞強事實,哪招?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11.227 (03/03 21:55)
推 uka123ily:你承認是在欺負了啊 03/03 21:55
→ dannial:我沒說沒在欺負過@@???怎麼了???我在本版欺負人向來不避諱 03/03 21:57
→ dannial:繼續看文章,但最快明天下班後回應你,就醬^^ 我不會跑掉 03/03 22:01
推 dannial:被刪推文之人受言論被阻斷"肢"損害。<--是"之"吧 嚇到我 03/03 22:17
推 uka123ily:請dannial自提高見,不要看不懂還嫌人。 03/03 22:36
→ dannial:我有說我不提嗎@@??? 你又知道我看不懂了@@??? 03/03 22:39
→ dannial:不是說明天下班回來再回了 03/03 22:39
→ uka123ily:那一直要提醒你是怎麼回事?明知故問? 03/03 22:40
→ dannial:我不太想跟一個自己無法為自己戰鬥的人爭執543 03/03 22:40
→ dannial:反正明天我下班有空會回a大,我現在是在專心與他對話 03/03 22:41
→ dannial:你繼續,加油。 03/03 22:41
→ dannial:我要再次聲明,我沒有反對或認為不能以政治哲學來思考@@.. 03/03 22:43
推 uka123ily:那你要我用法律分析幹嘛呢? 本文前面都有寫呢? 03/03 22:47
→ dannial:= =.... 我們的路走太遠了,都忘記當初我在好幾篇前的文章 03/03 22:48
→ dannial:一直簡短地問 有無違法性,有人就愛講話 一直回我 一直回 03/03 22:48
→ dannial:你明知道我想談法,而你想談你的哲學,而我從來沒有鳥過你 03/03 22:49
→ dannial:的那些宏論@@ 本人不懂為何你可以說的好像我在強姦你一樣 03/03 22:50
→ dannial:好~~~~~了~~~~ 我要只跟跟我談法的a大回應了,你的話,我 03/03 22:50
→ dannial:不會回,要繼續講請自便。 03/03 22:51
推 uka123ily:你鳥不鳥是你家的事啦 但打稻草人就是你的罪惡。 03/03 22:51
→ uka123ily:這篇不就告訴你這件事? 03/03 22:52
→ dannial:我只是表明我要的東西,你無法提供 可以說無法提供阿@@ 03/03 22:52
→ dannial:恩 我好罪惡喔 so what? 你說的算喔 03/03 22:53
→ dannial:雞同鴨講就是你的罪惡阿 這樣可以嗎? 03/03 22:53
→ dannial:好了 我真的只想看完a大的文 然後明天回應,你加油喔。 03/03 22:54
推 pleasant:怎麼搞得好像這裡是國考板討論某題的申論題怎麼寫似的 03/03 22:56
推 uka123ily:不是你嘛?是你針對我來攻擊(好好,是指教) 03/03 22:57
→ uka123ily:結果又說是欺負又怎麼了? 真是搞不懂你阿。 03/03 22:58
推 dannial:是攻擊阿怎麼了? 可以不用自動幫我美化 03/03 22:58
→ dannial:我不知道我回應的,怎麼會讓你扯到攻擊與指教之分? 不懂 03/03 22:59
→ dannial:ㄟ,真的,你自己繼續好嗎? 我講第三次,我現在只想理a大 03/03 22:59
推 uka123ily:奇怪你怎麼理a大而不理我呢,他在替我辯護耶。 03/03 23:09
→ dannial:誰給我我要的東西 我理誰 這樣有懂嗎@@??? 03/03 23:09
→ dannial:況且他後來此篇文章,主旨在回應刪推文的有無違法性論述 03/03 23:10
→ dannial:我得到我要的東西,自然是不想理你了@@ 03/03 23:11
推 uka123ily:裡面憲法層次是替我護航耶..... 03/03 23:13
→ uka123ily:你得到你要的東西但有些是我說過的..... 03/03 23:13
→ dannial:??? 那又怎樣??? 我不能從此只理會a大對此議題之論述嗎? 03/03 23:15
→ dannial:他那些論述明明就可以完全擺脫你的幽魂,針對此議題做討論 03/03 23:16
→ dannial:好了 我真的要去睡了,你一個人繼續,好嗎? 03/03 23:16
→ dannial:還有 因為他文章也可以說幾乎在針對此議題與我原文做回應 03/03 23:17
→ dannial:故,一個只會跳黏巴達的人,我以後不想理了,我只跟a大談 03/03 23:18
→ freiheitkino:我好像發現某u是某p的分靈體了... 03/03 23:20
→ freiheitkino:或者搞不好他們有師徒關係。 03/03 23:21
推 uka123ily:但我得說他根本不想理你,是因為你一直挑釁我倆才回的。 03/03 23:21
推 dannial:但他究竟回文了ㄚ@@ 你怎麼回事阿? 03/03 23:21
→ dannial:我很在乎他理不理我嗎,他是你找來的打手耶 03/03 23:22
→ dannial:f大 (接力) 交給你去跳黏巴達了~~~ 03/03 23:22
推 uka123ily:他終究回文跟他不想理你有衝突嘛? 03/03 23:23
→ dannial:他回文 我就看 就回 就醬阿@@ 怎麼了 那你提理不理的意義? 03/03 23:24
→ dannial:好了,f大 交給你了(接力) 03/03 23:25
→ dannial:我沒有說有衝突阿,我是說 但他究竟回了 03/03 23:27
→ dannial:我沒有邏輯是: 他究竟回我了=他想理我。 03/03 23:27
→ dannial:跳完舞了 我要睡了,再會 03/03 23:28
推 uka123ily:ok的啦,我會請他耐心的跟你說,順便偷渡點政治哲學 03/03 23:29
→ freiheitkino:不要~ 被這類純情人士愛上很麻煩,還是讓給你好了 03/03 23:30
→ uka123ily:我不太想理一個「是什麼」跟「應該是什麼」分不清的人 03/03 23:31
→ uka123ily:這太考驗我的耐性了 03/03 23:31
→ dannial:f大,不要這樣,你就卡忍耐吧。 03/03 23:32
→ dannial:因為我以後完全想把某人當空氣了,世界的和平就靠你了~~!! 03/03 23:32
推 uka123ily:我覺得有人可能奇幻類的看太多了。 03/03 23:33
→ dannial:空氣本身會說話耶,這點最奇幻~ oh ya 03/03 23:35
→ JA79s:你們是有什麼深仇大恨嗎@@ 大家都是甲甲啊~ 03/03 23:37
→ dannial:空氣沒有性向耶,我跟f大都是甲甲,中間沒有人了@@(有x) 03/03 23:38
推 uka123ily:阿哉,就是不爽被反對,然後又不知道怎麼回應而已。 03/03 23:39
推 jojoliu:由由田田甲甲申申車車暈暈東東雷雷爪爪~~~~~~~~~~~~~~~~ 03/04 02:31
推 dannial:a大,你的文章詳熟,我都看完也看懂了,的確從人格權這邊 03/04 19:14
→ dannial:去論述,蠻不錯的,有些地方我也有些認同感而在思考當中, 03/04 19:14
→ dannial:等我與友人整個研議完成之後,會比較完整的回應你。 03/04 19:14
→ dannial:尤其有個部份我還在思考,那便是假設推文中推文者明顯辱罵 03/04 19:18
→ dannial:"原po根本白癡"之類的話語,相當明確的侮辱,原po本身真的 03/04 19:19
→ dannial:一點自主刪除的權力都沒有嗎?(完全是0嗎?)雖說選出或服從 03/04 19:20
→ dannial:板主選舉結果而賦權予版主權力,這樣的狀況下,原po真是一 03/04 19:21
→ dannial:點權力都沒有嗎(當然可以請示版主處罰啦)我只是有此一想, 03/04 19:22
→ dannial:也在重覆思考你文中最後面那個 03/04 19:22
→ dannial:幾種作法的第一點,我尚在思考當中~ 會再回應的~ 03/04 19:22
→ dannial:的確如果只是因為討厭某版友,而任意刪除其言論,看起來應 03/04 19:23
→ dannial:該是有侵犯到他人格權可能推引出來的 談話的權利 03/04 19:24
→ dannial:但對於幾乎已確定觸及侮辱或毀謗,原po毫無判定與刪除之權 03/04 19:31
→ dannial:力? 還有,如果原po用比較玉石俱焚的手段,例如他就整篇刪 03/04 19:31
→ dannial:掉,再重po一篇,那麼,那些跟著一起刪掉的推文該如何?應 03/04 19:32
→ dannial:請允我忙亂之中多點思考之時間~ 謝謝你這文章的回應阿~~ 03/04 19:33
有人在我前一篇文章說
→ dannial:好了 要回駁就回我朋友的論述吧 不要在那打太極了03/02 22:25
→ dannial:有什麼恩就快放 剛跟他聊完天 很累 睡著等你們03/02 22:26
沒用法釋義學回你,你就酸人別打太極快放招,
用法釋義學回你,你就說請允你多點思考時間,
嚴以待人,寬以待己的招數嗎?
→ dannial:嗯哼,這點我倒是認錯,畢竟我友人今天還沒聯絡上:) 03/04 19:46
→ bbasa:友人還沒連絡上就可以大E修改內文標題? 03/04 21:07
你是說這個嗎?
作者 dannial (諫議之官 知周出焉) 看板 gay
標題 [分享] 關於刪推文之我友人的看法
時間 Sat Mar 2 00:18: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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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nial:本人是說要回應此文的今日耶^^ 樓上不知在說什麼 03/04 21:10
→ dannial:a大此文3/3號po我昨晚欲與我友人討論而他從昨晚到現在沒上 03/04 21:11
→ dannial:線,不懂你再說啥:) 03/04 21:11
→ dannial:b大總是慢人一步又搞不清楚時序,我修改的是3/2號轉述友人 03/04 21:12
→ dannial:的原文之標題,如今在說他今日尚未上線。 03/04 21:13
推 uka123ily:摩亞:這就是所謂的「避重就輕」嘛? 03/04 21:14
原本說是「法界友人」,修內文標題變成「友人」,
你是想說質疑他的「法界友人」,其實不是法律圈的人?
→ dannial:是那個沒錯ㄚ@@ 3/2號我轉述友人的言論 03/04 21:14
→ uka123ily:好啦大家別這樣,不要這樣對待人家。 03/04 21:14
→ dannial:後來3/3號a大回此文,3/3號晚上我欲再與友人聯繫討論 03/04 21:14
→ dannial:而他今日尚未上線,我不懂3/2號文章的標題在3/2號當晚修改 03/04 21:15
→ dannial:與友人今日有無上線何干???? 不懂 03/04 21:15
→ dannial:謝謝a大幫我找出來耶,那有我修改的時間嗎??? 03/04 21:17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11.227 (03/04 21:19)
→ freiheitkino:我的問題就是某人的解答,結果那個人卻一直還在問「 03/04 21:18
→ freiheitkino:是什麼」跟「應該是什麼」這種問題。很多東西啊,不 03/04 21:18
→ dannial:f大別這樣,有人自以為又抓住什麼了,結果根本就是沒搞清 03/04 21:19
推 uka123ily:我不敢,哪敢,只是覺得修改標題要記得外面也要改。 03/04 21:19
→ dannial:楚時序與"今日還沒聯絡"的意思~ 03/04 21:20
→ uka123ily:小的哪敢質疑有「法界友人」的大人。 03/04 21:20
→ dannial:a大好好笑,順序是這樣,我本來po文一開始標題寫 03/04 21:21
→ freiheitkino:要反而念了書之後變蠢了,以為這個世界是這些理論創 03/04 21:21
→ dannial:友人的論述,後來按大T改標題,用這改外標題,內標題不會 03/04 21:21
→ bbasa:要講就指名道姓,少在那邊某人有人,當別人沒有名字嗎??? 03/04 21:21
→ dannial:變動,除非用修改文章的大E修改,難道連用大T修改外標,內 03/04 21:22
→ dannial:文標題不會動這件事不知道嗎??? 03/04 21:22
→ freiheitkino:造出來的。用他自己的語言問他自己:uka123ily是什麼 03/04 21:22
→ freiheitkino:為什麼應該是uka123ily的時候,他連怎麼講都不知道 03/04 21:23
→ dannial:簡單來講這件事的時序是: 我ㄧ開始po文 外標是用友人而已 03/04 21:23
→ dannial:內文標題自然也是友人,後來用大T改標題,改成法界友人, 03/04 21:24
→ dannial:內標並不會更動@@ 所以造成至今狀況 03/04 21:24
→ freiheitkino:bbasa,為什麼講話一定要開門見山?我這樣寫不就也是 03/04 21:24
→ dannial:為何大家是認為先是外標打法界友人,內標用大e修改呢??? 03/04 21:24
推 uka123ily:小聲說,A應該是什麼,和為什麼應該是A是兩回事。 03/04 21:24
→ dannial:真奇怪^^ 03/04 21:24
→ dannial:請問a大 u大 b大 藥不要回應我的解釋呢??? 03/04 21:25
→ bbasa:想針對誰就講啊,少在那邊假惺惺。指桑罵槐有比較高尚? 03/04 21:25
→ bbasa:不想回。 03/04 21:25
不跟他挑明了講 還真自以為有縫可鑽
1.如果原本內標題就是「友人」,過了21小時才回文的我,內標題也會是「友人」,
而非「法界友人」。
2.bbasa, 你當甲板小糾察的年代都過去好幾年了,都沒人認識你了,
還有人以為你不熟悉BBS的功能哩。大概我們玩BBS有十年經驗都是屁吧?
→ dannial:總覺得你們對於大T與大E的使用結果不太明白^^ 03/04 21:25
→ freiheitkino:把他是誰點出來了嗎?如果你只能接受人物出場序一定 03/04 21:26
→ dannial:a大好可憐,幫b大貼出來,自以為是證據,結果現在被並列 03/04 21:26
→ freiheitkino:要1234介紹你才能懂的話,那你應該看不懂哈利波特吧 03/04 21:26
→ dannial:卻被b大自動忽略,說我並列參與討論者是仔桑罵懷 03/04 21:27
→ dannial:到底三位對於大T修改外標造成的結果 了不了解阿??? 03/04 21:27
→ freiheitkino:我可沒有指桑罵槐,又不是指著u罵你,代詞也要管? 03/04 21:27
→ dannial:b大先是搞不懂我早已表明 推文者的推文是他智慧財產,還要 03/04 21:28
推 uka123ily:我不管什麼代詞啦,f要不要解釋你的問句阿。 03/04 21:28
→ dannial:再次反問我,結果a大說這是人格權 不從財產權討論。 03/04 21:28
→ dannial:如今沾沾自喜以為我用大e修改內標(時間點在?),結果我根本 03/04 21:29
→ freiheitkino:我怎麼知道,uka123ily又不是我取的。只有你知道你為 03/04 21:29
→ dannial:是先po文 才用大t修改外標,然後他現在說他不回了 03/04 21:29
→ freiheitkino:什麼要取uka123ily而不是uka543吧? 03/04 21:29
→ uka123ily:我是問你,你是要問我哪一個啦吼。 03/04 21:30
→ dannial:真正搞不清楚狀況的根本是b大,還辛苦讓a大貼出來一起出糗 03/04 21:30
→ dannial:真的很有趣^^ 03/04 21:30
→ freiheitkino:問:uka123ily是什麼,為什麼應該是uka123ily? 03/04 21:31
推 uka123ily:你要問「我是什麼」跟「我應該是什麼」才對吧。 03/04 21:32
→ freiheitkino:我連同另一篇推文,這是問第三次。結果他到現在還不 03/04 21:32
→ dannial:a大的言詞本來還算有點無敵的,幫b大這麼一貼~! 03/04 21:33
→ freiheitkino:知道我是用他的問題在問他自己。 03/04 21:33
→ uka123ily:可以告訴我嘛,我還真的算不出三次。 03/04 21:33
→ dannial:兩位到底有無要回應搞錯時序與誤以為我是用大e這事啊??? 03/04 21:34
→ freiheitkino:那我可以告訴你,就是第三次。這裡有兩次,別篇推文 03/04 21:35
→ freiheitkino:裡有一次。而且不管幾次,你的答案根本都不重要。因 03/04 21:35
推 uka123ily:這裡第一次看到耶。 03/04 21:36
→ freiheitkino:為你問的問題根本就有問題。只是故意問極限問題來沒 03/04 21:36
→ uka123ily:不重要嘛? 03/04 21:36
→ uka123ily:極限問題咧XDXDXDD 03/04 21:36
→ analysis0813:需要微積分教科書嗎 我這裡有 03/04 21:37
→ freiheitkino:完沒了而已。這是蓄意來亂的最直接證明。 03/04 21:37
→ uka123ily:我是告訴你純粹陳述,跟規範倫理的層次不同而已 03/04 21:37
→ uka123ily:這是規範性理論的根本,不懂才是來亂的。 03/04 21:38
→ freiheitkino:不需要你的微積分教科書,極限代表到頂了的意思,這 03/04 21:39
→ uka123ily:眼所觀察經驗描述,跟可以具有規範性完全兩回事好嘛 03/04 21:39
→ freiheitkino:些人真是讀書讀到頭殼燒壞了,才一天到晚才是理論。 03/04 21:39
→ dannial:= = 你回文中的 你自己的內標題是 03/04 21:41
→ dannial:你的id跟[分享] 關於刪推文 之 我法界友人的論述 03/04 21:41
→ dannial:為什麼會是我的原內文標題? 你的內文標題本該顯示後來我的 03/04 21:41
→ dannial:外標題不是嗎? 我不懂 03/04 21:41
→ dannial:你如果要抓包,應該是你回我文時,還沒刪除掉我引言時, 03/04 21:42
→ dannial:我的內文標題是法界友人才是 不是嗎??????? 03/04 21:42
→ dannial:什麼有洞可鑽,大不了可以請版主直接查閱文章修改歷史 03/04 21:42
→ dannial:本人絕對不怕!!! 我沒用大e修改過內標題!!! 03/04 21:43
推 uka123ily:喔 我不care啥標題的 03/04 21:48
→ uka123ily:反正他說了我們就信吧,別針對他了啦。 03/04 21:49
→ freiheitkino:檢討的範圍應該是先從系統內部開始,前後比對看看有 03/04 21:49
→ uka123ily:我們可以決定要當什麼樣的人喔 03/04 21:49
→ uka123ily:什麼系統內部阿? 03/04 21:50
→ freiheitkino:沒有設定矛盾或者是定義不清楚的地方。動不動就拿著 03/04 21:51
推 dannial:不用假惺惺,我回a大了,這些人x! 03/04 21:51
推 uka123ily:喔 人什麼阿? 03/04 21:52
戰文提醒:看到筆戰之人的信件就要刪
→ dannial:a大,你給我個解釋謝謝,證明你用了那麼多年居然不知 03/04 21:53
推 uka123ily:喵的,d大好大官威XD 03/04 21:54
不是版主,權威與他無關,反正戰文寄信刪了就是
→ dannial:不敢面對自己的錯誤吧 03/04 21:54
→ dannial:我已經試驗給你看,證明你根本不懂大t之後發生的事 03/04 21:55
→ uka123ily:不想收到信也錯了嘛Q_Q 03/04 21:55
我的問題他不回答卻說有回答
他寄信給我就一定要看,我還滿想問他哪位?
→ freiheitkino:學過一些皮毛的理論法條來說嘴,說越多越覺得是皮毛 03/04 21:56
這麼厲害你來講啊,「看人挑擔不吃力,自己挑擔壓斷肩」
→ uka123ily:f大的論述都沒有推論的嘛? 03/04 21:56
→ freiheitkino:就像做投影片的時候把所有字打上去就以為很厲害一樣 03/04 21:58
推 uka123ily:是指教的是,還有嘛? 03/04 21:59
→ freiheitkino:比起你從天外飛來的東西,從系統內部的設計與使用上 03/04 22:00
→ uka123ily:系統設計??? 03/04 22:00
→ freiheitkino:的一些矛盾為檢討重點,踏在地面上的感覺踏實多了。 03/04 22:01
→ freiheitkino:那是我從一開始就談的東西。pokky大也談過,現在想 03/04 22:02
→ uka123ily:你可以告訴我那是啥鬼嘛? 03/04 22:02
→ freiheitkino:裝死?反正你這種人就是那種奧客性格,死到底了也無 03/04 22:03
→ freiheitkino:所謂,反正一皮天下無難事,對吧? 03/04 22:04
推 uka123ily:你的設計跟版規如何有啥關係?你可以告訴我嘛? 03/04 22:05
→ freiheitkino:討論串去看一看吧,沒必要跟你講這麼多遍。 03/04 22:06
推 uka123ily:看完了。 03/04 22:07
→ freiheitkino:建議你可以再看個三十遍一百遍,看到你懂為止。 03/04 22:09
→ dannial:不看 沒關係 我回文了 03/04 22:09
→ freiheitkino:而且記得看另一個標題:無視事件。 03/04 22:09
推 uka123ily:小弟愚昧,不懂天才,您還是另尋知音 03/04 22:10
→ analysis0813:我錯了 可以嗎 要回答問題了沒有d大 03/04 22:26
→ dannial:我早就說過不想跟你們談了 03/04 22:30
→ dannial:是你們自己又生出這個枝節~ 03/04 22:30
→ uka123ily:真是的你不想談可以,別人不想談不可以XD 03/04 22:31
→ dannial:恩,你認錯了就好,真的想不到你也是這樣的人 03/04 22:36
→ dannial:我覺得關於此次論串,已經沒有回應的意義了^^ 各位加油 掰 03/04 22:36
→ dannial:真的是玩bbs玩的好久 還有人當過小糾察呢~ 03/04 22:37
→ dannial:結果不得不認老吧,連大t大e都傻傻分不清了 03/04 22:38
推 uka123ily:想不到咧,XD 03/04 22:38
反正讓他抓一個錯誤,覺得我很Low說不要再討論,
就可以不用繼續回覆,拿出他的法釋義學文章來丟臉,
多好?!
而且還是沒跟人說他對刪推文最後的想法是啥,
開始跳針的功力真是佩服佩服。
→ dannial:對阿 本來以為他還有點聰明 03/04 22:38
→ dannial:結果這麼容易被破解的謬誤 居然興高采烈的說出口 03/04 22:39
→ dannial:再見 掰 03/04 22:39
推 uka123ily:別說謬誤了,你聽過價值嘛? 03/04 22:53
反正,
他借某法界人人拿著民法195條爽爽罵我不懂人格權法,卻忘了民法18條還在旁邊等著,
民總債總都沒學好,這麼寶的法界人士也真是奇觀。
→ dannial:? 有差嗎? 想抹黑別人的b大 至今仍未為自己的言論道歉 03/05 22:01
→ dannial:明明試驗結果清楚證明他是錯的。 03/05 22:02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11.227 (03/05 22:48)
→ dannial:還在民18條阿 哈哈哈哈哈 恭祝a大能順利考上律師 03/05 22:51
→ dannial:然後希望書唸的那麼好的他,每個官司都能順順利利的~ 03/05 22:51
推 uka123ily:有沒有只能用別人要順利,來回應論點的八卦? 03/05 22:53
→ dannial:民18條就那樣 文中也有 短短幾個字 相信沒有人看不懂 03/05 22:54
→ dannial:so what? 03/05 22:54
→ uka123ily:相信沒有人看不懂這句話是某個論點嘛? 03/05 22:55
→ dannial:哎呀 都忘了版主的勸誡了,看你這樣回應 我也就放心了~^^ 03/05 22:55
→ dannial:再會 03/05 22:55
→ uka123ily:這種討論方式真的沒看過。 03/05 22:56
→ dannial:) 兩位解釋與應用法條的方式,我二位友人也未見過其高妙^^ 03/05 22:56
→ uka123ily:連個友人的鬼影子都未見耶,沒看過不也很正常。 03/05 22:57
→ dannial:要怎樣見? 公開id給你們嗎 哈哈哈 03/05 23:00
→ dannial:朱九真永遠只會節外生枝這些543 03/05 23:00
→ dannial:聽u大回應依舊是這樣的邏輯,也就放心了~ 真的再會了 03/05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