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tashoe:維護自身權益沒什麼不對…這跟製造假車禍這種詐欺行為差 11/04 15:54
→ patashoe:得遠了 11/04 15:54
→ feresa:維護自身權益?!!! 11/04 16:00
推 uka123ily:吳育昇也是一時衝動阿 11/04 16:01
推 bookticket:維護自身權益沒什麼不對 但網路訟棍這種行為是不是維護 11/04 16:04
→ bookticket:自身權益就有待商榷囉...www 11/04 16:05
→ coolbad:他應是看上大多人懶的跑法院,賺取和解金吧!! 11/04 16:08
→ coolbad:跟自身權益好像.....有點遠 11/04 16:12
→ watercowtw:感謝版主提醒~! 11/04 16:21
推 m0806449:那我要到綠島去告 順便還可以遊覽一下 11/04 17:05
推 peter52025:小巴版主真的很貼心,推一個^^ 11/04 17:20
→ dashihito:如果罵到如此激烈,訟棍本身應該也很容易被告公然侮辱吧? 11/04 18:13
推 lescholar:就看準別人不懂法律 閒工夫又沒他多罷了 11/04 18:14
→ lescholar:除非該ID可以聯繫到日常生活的的某個人(ex:網路賣家、臉 11/04 18:15
→ lescholar:書 某些部落格帳號) 不然單純對ID公然侮辱是很難成罪的 11/04 18:17
→ lescholar:而且還有微罪不舉 所以檢察官也不一定會起訴 就算成罪 11/04 18:18
→ lescholar:大概也是罰金而已 但一般人不懂或沒那麼時間 就會被拐到 11/04 18:18
→ KCETinTW:四叉貓上電視了... (53臺) 11/04 19:49
推 bigTAR:我有看到! XDDD 11/04 19:58
推 shyyo7589:感覺根本就不是網路訟棍 若是指某人的話顯然是維護權益 11/04 20:36
→ shyyo7589:說實在 根本看不出他因為別人說出不雅話 而顯露喜悅感 11/04 20:37
→ shyyo7589:覺得自己被侵犯 可以提出告訴以維護權益 起不起訴另回事 11/04 20:38
→ shyyo7589:只是因為某人提告的次數比較多一點 就被人塑造成訟棍 11/04 20:40
→ shyyo7589:這年頭喔 人家採取正當法律途徑 自己輸不起就亂戴人帽子 11/04 20:42
推 garlic1234:哇嗚,我用毒蟲可以告幾個人呢 11/04 21:48
推 dancepriest:推薦樓上截圖 <3 11/05 00:19
推 tryandtired:釣魚囉 /~~~<>+ <>+ <毒>+ <蟲>+ 11/05 00:44
→ tryandtired:我魚畫錯了 再一次 ( ′﹀‵)/︴<>< <毒>< <蟲>< 11/05 00:45
推 uka123ily:那我應該可以告一整串像粽子了 11/05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