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dparadscha:認同!!! 超級推這篇 11/06 13:10
推 YCC:應該要貼八卦版的XD 11/06 13:16
推 jengjye:簡單明瞭~ 11/06 13:17
推 yspen:清楚明白 11/06 13:25
推 fervorya:極推 11/06 13:50
→ jason9123:用殘障來比喻不妥 無奈這是很易懂的形容 11/06 14:53
推 swow:推~ 11/06 15:00
推 linyi99:淺顯易懂的概念,很抱歉用殘友的例子做舉例。 11/06 15:05
推 Ryan113:建議可以將殘障改成身心障礙人士會比較妥當。 11/06 15:34
→ dummykarlush:為甚麼我覺得死黨不是伴侶 而是多人家屬@@ 11/06 15:51
推 emil27:我倒覺得用殘障才是符合他那個概念的用語 諷刺意味濃厚 XD 11/06 15:55
是的,會使用身心障礙人士這一用語的人,不會有這種觀念
推 padparadscha:請問這篇觀點 可以借我分享嗎? 11/06 15:57
推 Souma:大推,可以的話也想借分享 11/06 16:42
請自便
噓 askewkimo:這些瑣事 簽一般民事契約或委任書或遺書就可以了! 11/06 18:22
→ askewkimo:沒必要增加新的制度! 11/06 18:24
推 padparadscha:樓上不要騙人 我早就查過了根本很難 11/06 18:50
推 jrsian:ask你確定這會有效嗎,如果你的直系血親或手足來告你呢, 11/06 19:04
推 jrsian:ask很多法條都有實際執行的困難,你可以親自用用看你的方法 11/06 19:06
→ jrsian:我支持原po,我支持伴侶制度 11/06 19:07
→ askewkimo:伴侶制度充其量就是"同居同意書",像小情侶辦同居一樣 11/06 19:19
→ askewkimo:要就搞同婚, 至少責任感多一點,也比較多人能認同 11/06 19:21
文章劈頭就說了伴侶制主要並不是給交往的人用
有些人是從來不看別人文章,還是他的生命中沒有朋友這種關係???
推 padparadscha:阿 同婚不就正在搞? 11/06 19:30
推 askewkimo:原意:伴侶制多此一舉!以後同婚過了,也沒人要同婚了(選 11/06 19:37
→ askewkimo:伴侶制多好啊!~無拘無束~~怎麼亂搞都可以) 11/06 19:39
推 padparadscha:那可不 有些人是比較喜歡婚姻的 11/06 19:46
推 akobe:多點選擇才好啊~~ 11/06 20:42
推 feresa:怎麼亂搞都可以??ask大你認真的嗎,你一定沒看法條。 11/06 21:56
他不僅沒看法條,連文都沒看
為啥和"朋友"互相照顧就要和"朋友"結婚,還要管"朋友"和誰上床?
※ 編輯: MapleT 來自: 111.241.27.170 (11/07 00:23)
→ linyi99:就算不結婚,試問你會隨便把自己的生殺大權交給一個不信任 11/07 01:43
→ linyi99:的人嗎? 我相信不會,一定是給你相當重視且信任的人,而這 11/07 01:44
→ linyi99:個人不是愛人就是你珍惜的人嘛! 跟SEX有何關聯? 11/07 01:47
推 defendant:八卦戰好兇來這裡取暖QAQ 11/07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