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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grin (林格夏)》之銘言: : 先說我不是同性戀,但我強烈支持婚姻平權,我也樂意為此上街遊行 : 但我也支持tianmama的意見,以個人行為自由支持同性婚姻是不恰當的 : 支持者們(包括我自己也是)都應該好好思考提出其他的支持理由 : 別看到人獸交或亂倫就急著反對 : 替tianmama版友再舉一個例子吧 : 在街上看到同性戀人有親密舉動 : 即使那些反對同性行為的人覺得被閃了,感覺很精神創傷 : 他們也絕對無權反對 : 要是不喜歡,轉開頭不要看就是了,因為這種行為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 這邊舉例不好 涉嫌歧視 怎麼不說異性戀人的親密舉動也會讓人覺得精神創傷 所以如果要以這個例子類比下面的妨礙風化 可以 但要禁止就所有人都禁止 而不是只針對同性戀人的親密舉動 : 以相同的邏輯來說 : 若是有人在公開場所裸奔、裸露,或公開性行為 : 這樣的行為同樣沒有真正傷害到任何人 : 要是嫌棄他的身材太傷眼,轉過頭不要看就是了,你不會有任何實質上的損害 : 但是現今的法律裡 : 裸奔、裸露等等公然猥褻的行為,卻可以用防礙風化的理由禁止它 : 這一條事實上就是在特定道德標準衡量下所立的法律 : 假如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是:「他們喜歡就好,旁人無權干涉,因為並沒有傷害任何人」 : 會說出這種話的人,在心中的標準就是: : 「同性婚姻在我認為是道德許可的,因此我對此並不介意,甚至我願意支持」 : 同樣的,若有人說他支持近親通婚、公然猥褻的行為 : 所用的理由同樣是:「他們喜歡就好,旁人無權干涉,因為並沒有傷害任何人」 : 在他們的標準裡,這些一樣是道德許可的,因此他們並不介意,甚至願意支持 : 假如你在這一部份,提出了反駁 : 理由是: : 「公然猥褻尚未獲得社會普遍支持,它並非大眾道德上認可的事,故我們應該立法禁止」 : 那麼你就是支持讓社會以多數凌駕少數人意見,忽略個人的平等自由權 : 用多數暴力訂立了這一項符合大眾道德標準的法律 同意 制定之後 效力是適用於所有的人 合法 所有人都可以 違法 所有人都不能 : 因此反對者提出相似的理由: : 「同性婚姻尚未獲得社會普遍支持,它並非大眾道德上認可的事,故我們應該立法禁止」 : 他們支持讓社會以多數凌駕少數人意見,忽略個人的平等自由權 : 用多數暴力訂立了這項符合大眾道德標準的法律 以上個例子同理的話 這例子不適合 合法 同性婚姻才可以 異性婚姻也可以 違法 同性婚姻不可以 異性婚姻仍然可以 制定後效力卻只限於同性婚姻並不平等 幫你舉個比較合適的例子 應該是等同性婚姻合法化後 在修訂多夫多妻 如果多數人道德可以接受 就大家都可以多夫多妻 如果多數人道德不可以接受 就大家都不可以多夫多妻 : 你看,理由是完全相同的 : 但前者我們都能夠理解,後者卻不行了 : 同樣都是無關他人、不傷害任何人的自由行為 : 為什麼卻有兩種不同的結果? 因為兩者在起始的立場點並不相同 當然會有不相同的結果 : 因為每個人都是用自己的道德觀來判斷行為是否可被允許 : 我們能用自己的標準判斷同性婚姻應被許可 : 反對者當然也能用他們的標準去要求禁止同性婚姻 : 就如同我們都用自己的觀念禁止公然猥褻(這個無損他人實質權益)的行為一樣 : 最終的結果仍是以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來做決定,犧牲了少數人的意見 : 這就是用個人行為自由支持同性婚姻,最矛盾又雙重標準的地方 同性婚姻的相對是異性婚姻 如果異性婚姻道德上可以 沒理由同性婚姻不可以 : 因此「同性婚姻只是兩人之間的事(=個人自由)」這個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同上說法 如果這個理由不成立 那異性婚姻也不是個人自由 : 假如要以此來支持同性婚姻 : 用同樣的說辭,是可以推衍到近親通婚、人獸交、多P、亂倫、公然猥褻 : 或更多反對方所恐懼的,許多違反公序良俗的事情被合法化 : 你或許覺得這些都太誇張了,怎麼可能會因為通過同性婚姻就發生,根本胡扯 上述的舉例都是適用所有人 合法就大家都合法 大家都得利 但異性婚姻合法 同性婚姻卻不合法 只有異性戀得利 : 滑坡理論根本就是謬誤 : 但即使它們不會被實現,純就同樣的理由來說,這些誇張的行為卻都是應該被許可的 : 因為它們都是不防礙他人的個人自由行為 : 不應被任何人的道德標準或法律所束縛 異性婚姻是個人自由 同性婚姻就是個人自由 道德標準及法律束縛必須要適用於 所有人才公平 而不是同性婚姻單單被法律束縛 這點也就是一直被說歧視的原因 以上個人拙見 例子舉不好請見諒 : - : 最後簡單結論,我是真的完全支持同性婚姻 : 但是除了個人自由之外,希望大家在提倡時能提出其他更有力的論點來支持 : 否則這項理由其實沒什麼說服力 : 是會被強烈質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08.82
lovecfcm:推這篇,很清楚。 12/03 01:22
KingLBJ:其實這就是平等權的論證了.. 12/03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