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k2126:還有非黑即白的謬誤 12/03 13:18
→ lovecfcm:還有想結婚就必須幫忙爭取近親婚,否則是偽善的指責。 12/03 13:27
推 vanler:沒梗到只剩詭辯 臉腫到唯讀不回這篇 12/03 13:28
→ tianmama:Mancer可以把謬誤舉出來,不然怎麼回? 12/03 13:30
→ tianmama:除了人獸戀不能比喻外,這個論證邏輯上是成立的。 12/03 13:31
推 teamax:倫理與時俱進 12/03 13:32
→ tianmama:講到倫理,就表示「不是兩個人的事」 12/03 13:32
→ teamax:當初談一夫一妻制,也不是兩人的事 12/03 13:33
→ teamax:怎現在只允許一夫一妻制? 12/03 13:34
→ tianmama:所以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 12/03 13:34
→ teamax:未來若倫理已經語現在大不同 12/03 13:35
→ teamax:有何嘗不開放? 12/03 13:35
→ teamax:的確不算"只是兩人的事" 12/03 13:35
推 imoimo:那本小冊子想說婚姻不只是兩人的事也是事關社會國家的事 12/03 13:37
→ tianmama:當然是關國家社會的事,不然幹嘛要國家修法通過。 12/03 13:38
推 teamax:所以你是希望"所有人"都允許才開放同婚? 12/03 13:38
→ imoimo:因為會影響國家社會所以要從整體的觀點來判斷該不該准誰婚 12/03 13:38
→ teamax:那要個句子 12/03 13:38
→ teamax:是否要"所有人都同意"才保持一夫一妻制? 12/03 13:38
→ imoimo:我想反方大概想說,被允許結婚的異性婚姻對國家社會有貢獻 12/03 13:39
→ teamax:至少現在認為同志婚姻示合理的已經不算極少數人了 12/03 13:39
→ imoimo:而其他像同志婚跟其他種類婚沒貢獻或會帶來危害所以不可以 12/03 13:39
→ tianmama:當然不用所有人,修改法案大概要多數人。 12/03 13:39
→ tianmama:我就認為同性婚姻有貢獻。 12/03 13:40
→ teamax:我的多數示指至少25%的人認為這示合理的 12/03 13:40
→ tianmama:不過這不是法案通過的門檻就是了..... 12/03 13:40
→ imoimo:所以要說服這種整體利益觀點的人應該要能提出貢獻在哪? 12/03 13:41
→ teamax:保障原住民的福利,是否也要多數人同意? 12/03 13:41
→ teamax:保障人權以這種過半式的表決極容易淪為多數暴力 12/03 13:41
→ imoimo:不過婚姻制度真的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利益而存在的嗎? 12/03 13:42
→ teamax:你這樣 12/03 13:43
→ imoimo:國家社會利益應該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但不是婚姻制度存在的 12/03 13:43
→ imoimo:唯一原因吧? 12/03 13:43
→ teamax:不如投票表決要不要漲健保費、要不要調漲油價 12/03 13:43
→ tianmama:修法就是過半數表決啊 12/03 13:43
→ teamax:所以我問你要怎樣保障少數人的權利? 12/03 13:45
→ teamax:是否王家周邊的要表決要不要拆王家? 12/03 13:45
→ teamax:保障人權以這種過半式的表決極容易淪為多數暴力 12/03 13:46
→ teamax:又不是在選總統 12/03 13:46
→ tianmama:現在的修法制度,不就保障了很多少數權力嗎? 如原住民 12/03 13:47
→ teamax:用表決的,田媽你現在還享受不到兩性平等哩 12/03 13:48
推 lilRussell:他的論述一直都和部份教會的論述一致,才懶得理他。 12/03 14:52
→ tianmama:樓上以為教會的論述只能影響到教徒嗎? 有點鴕鳥喔 12/03 14:54
→ tianmama:還是把不想對話的打成極右派,對方就沒有效果了? 12/03 14:54
推 lilRussell:你總是這樣過度詮釋別人的話,繼續吧,你開心就好。 12/03 14:55
推 tianmama:跟教會一致的論述就不用理,是我過度詮釋嗎? 12/03 15:01
推 lilRussell:^^^^^^^^^^^^^^ 是,我說的是「部份」教會。 12/03 16:53
→ minamibaby:難看死了 在甲板聖地一直吵 口才好差 12/03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