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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anmama (地產地銷田媽媽)》之銘言: : ※ 引述《KingLBJ (KingLBJ)》之銘言: : : 版友們對不起.身為異性戀的我卻一再回文.. : : 只是我想要澄清一些法律面上的辯證.. : : ^^^^^^^^^^^^^^^^^^^^^^^^^^^^^^^^^ : : 以個人行為自由支持同性婚姻絕對是恰當的! : : 只是支持同性婚姻不會只有這個理由! : : 因為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下也是會有基本權的衝突的 : : 白話講就是大家都想要自由..大家都有想要怎樣怎樣的權利 : : 但是有時候我想要的自由卻會和別人想要自由有所衝突不能並存. : : 這時候就有有所謂的基本權衝突..基本權衝突要如何解決? : : 大抵上會先考量各該基本權所保障的法益位階為何?孰輕孰重.. : : 再去保障位階比較高的法益..但有例外..只是大致上是降.. : 既然講到「基本權的衝突」 : 就表示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還要看它是否會妨礙到別人 你根本沒有認清楚"基本權利"這個名詞的定義和內容 國家對於基本權利去立法..是要保障這些身為人既有的基本權利 而不是在於要給予我們人這些基本權利 國家之所以為國家 很多論述 其中比較多會提到社會契約論 國家是每個人民讓借出一點自己的權利組合而成的 國家並沒有什麼能力給予人民權利 它能做的是立法保障基本人權避免基本人權受侵害 憲法上講的基本權衝突 是指兩人間的基本權衝突 這是兩人間的事情無誤! 只是社會契約論下的國家必須要跳出來保障之 在這裡國家並不是第三人 也並不是就可當然規範該兩人爭議的基本權衝突 : 舉小說好了,楊過要和她師父結婚,為何為郭靖所不容? : 因為這樣違背了當時的倫理綱常, : 實際也不會有什麼傷害,就是讓人家看不順眼。 : 現在的亂倫不也是如此? : 假設一兄一妹結紮,社會就允許他們結婚嗎? 不會。 : 同樣的,反對者也可以說 : 「同性婚姻改變了家庭的定義、傷害了一父一母的價值」……等等下略數百字。 : 簡而言之,既然同意有基本權的「衝突」, : 就不能說「相愛就應該可以結婚」、「我們兩個人要結婚,別人憑什麼限制」 你有沒有發現我不用道德來論述支不支持婚姻平權?! 就是因為道德這個東西太過抽象 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 反之亦然 我已經講了 辯證實訴諸一個抽象的標準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基本權衝突要考量法益衡量 這才是重點 你對於我法律面的反駁解答和問題沒有回答 我對於你的論點已經反駁你也沒有回答 再說了 其實同性婚姻和議性婚姻根本在結論上不會有基本權衝突! 你要我論證嗎? 現在忙~你需要的話我晚點回 -- 《ID暱稱》hondopili (紅D) 《經濟狀況》赤貧 《登入次數》80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 篇 (劣:0) 《目前動態》Heaven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最後上站》06/24/2013 13:49:51 Mon 《上次故鄉》36.228.87.143 謝謝你留下8月3號的感動 仲丘晚安 台灣晚安 如果可以 我們不要你當英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5.20.217
tianmama:因為你沒有爬文,才會把別人講的東西當成是我講的。 12/03 21:43
fishbone0515:又是爬文.. 你到底有沒有詳細看阿.. 12/03 23:15
fishbone0515:回答不了的東西通通丟給你沒爬文.. 12/03 23:15
KingLBJ:不好意思.田大你的文章我通通都有爬.一字不漏.我並沒有看 12/03 23:20
KingLBJ:錯.張冠李戴把別人講的說成你講的.只是我提出了法律面反駁 12/03 23:20
KingLBJ:還有論點.你卻視而不見.將我們無法溝通 12/03 23:20
KingLBJ:我連你的推文都有看.但是你還是無視我的反駁.也不回應我 12/03 23:26
KingLBJ:的論點.這讓我想到開庭的當事人.對於質疑常常用我忘記了等 12/03 23:27
KingLBJ:這種不復記憶的推托之詞企圖帶過 12/03 23:27
KingLBJ:你知道嗎?這樣的辯論方式我還沒看過有勝訴的.通通都是一敗 12/03 23:28
KingLBJ:塗地阿~田大.. 12/03 23:28
Mancer:他是哲學生不是法律人唄,我覺得讓uk跟tee去磨就可以惹 12/04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