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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wei1102 (weiwei)》之銘言: : 身為異性戀已婚者,我支持婚姻平權多元成家! : 同性婚和近親結婚當然不同,怎可能以"婚姻是否為兩個人的事",答個是就成了同一件 : 事真是神邏輯!同性婚就生理上沒有造成基因不健全後代的問題,光就是否造成社會負擔 : 這點就大大的不同了。 : 至於提到亂倫與人獸交,個人覺得荒謬到極點,完全不值得討論。想破頭也不知道這些與 : 同性婚的關聯性為何??? : 總之我想不到同性婚對我們異性婚的危害,法律有義務保障每一個體,相愛無罪加油! 亂倫會有優生學的問題 所以兄妹結紮,是否就可以結婚了呢? 把結紮的兄妹結婚類比成同性婚,同志是否能接受呢? 如果不能接受,結紮的兄妹結婚,跟同性婚又差在那呢? 人家也沒有傷害別人,也沒有造成社會負擔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8.203.46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1:48)
uka123ily:全部問號那你的論點在哪裡呢? 12/03 21:49
論點很簡單,就是採「婚姻是兩人事」者 就是把同性婚跟結紮的亂倫婚劃上等號。
bigTAR:手槍媽您還不累啊? 12/03 21:49
wahimodeux:你執念好深...同性婚不是新法 http://goo.gl/A8dYri 12/03 21:52
wahimodeux:所以直系親不可結婚都是現行無異.不會有什麼兄妹問題 12/03 21:53
我沒有說,現在推動的修法是要開放亂倫 而是說,你們支持修法的理由「婚姻是兩人事」,也可以支持結紮的亂倫婚 同意嗎?
wahimodeux:只是修改原法律上方面"性別"相關的字而已 12/03 21:53
hisayoshi:那你還不趕快去幫亂倫者爭取權益 在這幹嘛? 12/03 21:54
這種就是我的結婚是兩人事,其他人的結婚我不關心 被歧視者變成歧視者。
wahimodeux:你沒有說的話,你這篇提出的問題不就是在問這個嗎? 12/03 21:54
你的理由也同樣支持亂倫婚,你同意嗎? 順便分享一個版友整理的 http://nephthys65.pixnet.net/blog/post/42048277 看一下小冊第二章的翻拍照 「同性婚姻真的是私人的事嗎?如果僅 僅是當事人自願便可結婚,那麼我們很 難拒絕底下的婚姻:父女、兄妹、母子 自願結婚可不可以?三個人結婚可不可 以?三男兩女呢?人和動物結婚呢?人 和板凳結婚呢?」 動物跟板凳沒有自由意志,其他的你可以反駁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1:56)
uka123ily:你的推論真的很跳躍,兩人合意怎會推到亂倫? 12/03 21:55
twomore06:兩個不相關的議題作類比不覺得牽強? 12/03 21:56
uka123ily:你乾脆把契約自由推去亂倫好了。 12/03 21:56
亂倫也是兩個成年人合意啊 所以應該要允許嗎?
uka123ily:我幫你想好了,因為我們可以自由買賣房屋,所以會亂倫 12/03 21:58
bebo108:「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理由,但非唯一修法理由,結案。 12/03 21:58
wahimodeux:不同意哦.因為我們的理由並不許你無限上綱成亂倫 12/03 21:58
如果「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的 「結紮的亂倫者的結婚也是兩人事」當然也是正確的 所以社會沒有資格限制結紮的亂倫者結婚,當然是正確的。
uka123ily:因為我們可以自由的去便利商店買東西,所以亂倫。 12/03 21:59
買東西是契約自由,不代表婚姻是契約自由。 如果買東西跟婚姻可以類比,那同志可以自由的買東西,何必要爭取婚姻呢?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0)
bebo108:不論異性同性愛或婚姻,必定「是兩人事」,但絕非唯一理由 12/03 21:59
bebo108:所以你別再死抱著兄妹戀大腿不放了好嗎 12/03 22:00
既然亂倫婚是兩人事 為什麼要限制?
wahimodeux:你想像太多,回到原點就只是把原婚法修改性別的字樣而已 12/03 22:00
你還是沒有搞懂,你的修法理由也可以支持亂倫婚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1)
wahimodeux:如果一直想在法案以外的論點爭議是沒有意義的 12/03 22:00
uka123ily:你不處理近親結婚的意義當然只會落入形式主義 12/03 22:01
那問你,結紮的亂倫婚,跟同性婚有何差別?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1)
wahimodeux:你才沒有搞懂.修改性別字樣為什麼可以支持亂倫婚呢? 12/03 22:01
bebo108:我真的覺得這兩天跟你喇這麼久都是白做工 12/03 22:01
你之前不是已經承認我說的是對的了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2)
wahimodeux:原法條沒有更動啊 12/03 22:02
bebo108:你就是一定要全有或全無? 一定要這麼偏積極端? 12/03 22:02
承認「婚姻不只是兩人事」就是全無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2)
wahimodeux:你一直在想支持法案的理由,但"法案本身"沒有更動 12/03 22:02
uka123ily:我只是讓你知道你的類比有多無聊,你自己打自己臉幹嘛。 12/03 22:02
你還是不願面對啊, 同性婚是婚姻,亂倫婚也是婚姻,怎麼會講到買東西呢?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3)
wahimodeux:就算修法成功,「直系親屬仍舊不得成婚」啊 12/03 22:03
那直系婚也是兩人事,限制不能成婚的法律就是惡法囉?
bebo108:我從沒承認你說對 自以為哦 12/03 22:03
喔,你爽就好,反正文字還在。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4)
wahimodeux:你就回到法條上即可,不必去想那些理由什麼的… 12/03 22:03
uka123ily:簡單來說你都知道不能類比的話你在炒啥? 12/03 22:03
uka123ily:我只是用你的推論告訴你,你的推論極度跳躍。 12/03 22:04
我拿婚姻跟婚姻類比 你拿婚姻跟便利商店買東西類比 誰在跳躍?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5)
bebo108:哦 秀給我瞧瞧 12/03 22:05
uka123ily:而且法理上本來就難以類推適用 12/03 22:05
同性婚是兩人事,亂倫婚是兩人推 怎會無法適用?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5)
wahimodeux:你想扯東扯西是沒有意義的,修法根本不會更動現有法案 12/03 22:06
你根本是鴕鳥 http://nephthys65.pixnet.net/blog/post/42048277 看一下小冊第二章的翻拍照 「同性婚姻真的是私人的事嗎?如果僅 僅是當事人自願便可結婚,那麼我們很 難拒絕底下的婚姻:父女、兄妹、母子 自願結婚可不可以?三個人結婚可不可 以?三男兩女呢?人和動物結婚呢?人 和板凳結婚呢?」
wahimodeux:小冊誰都可以編寫印製,還是回到現行法律上來看不行嗎? 12/03 22:07
我只問你有沒有辦法反駁
uka123ily:我不反對近親結婚,但我無法認同這樣的類推適用。 12/03 22:08
那請你用邏輯舉出這樣的類推那裡不對
wahimodeux:我不想跟你駁,我只想告訴你,你的問題都跟修法原意無關 12/03 22:08
所以就說你鴕鳥 人家已經證明了 如果同意「婚姻是私人的事」 就無法去否認亂倫婚姻 這跟你現在的修法條文有沒有包括亂倫無關 你以為你無法回答的就忽視它,就可以推動運動了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10)
kkk2126:他的論點是:"撇開其他一切的事物,婚姻是兩人事可推得近親 12/03 22:09
wahimodeux:你問了一堆問題,都是討論。跟修法原意無關 12/03 22:09
kkk2126:婚姻合法" 12/03 22:09
bebo108:那「男女婚姻是兩人事」論點你同意嗎?同意的話兄妹婚咧? 12/03 22:09
我當然不同意男女婚姻只是兩人/私人的事啊
wahimodeux:若原po的論點如kkk所言,不必修法就可以討論 12/03 22:10
wahimodeux:所以提出亂倫的問題,你現在就可以另提修法,不必混一起 12/03 22:10
你還是不懂,亂倫已經被跟同性婚劃上等號了 而你無法反駁,只能忽視
uka123ily:邏輯一致不代表事情是合理,這就是類推適用不有效 12/03 22:10
所以你無法用邏輯反駁,只是說不合你的理
Mancer:他還在啊我的天每天晚上都來嗎XDDDDDDDD 12/03 22:11
不行嗎?
uka123ily:即便有某特質相仿,也不等於其他特質也相仿 12/03 22:11
ksng1092:你先找出支持理由"只有婚姻是兩人事的那些人吧 12/03 22:11
hanwei1102
Mancer:講「類推適用」太客氣啦!護家盟跟tmm根本是烏賊戰術啊 XD 12/03 22:11
把無法反駁的對方污名化,無助於運動的。
wahimodeux:沒關係啦,他/她想發洩一下,就由他/她吧 12/03 22:12
bebo108:你不同意男女婚姻是兩人事 那不然是你跟你妹的事嗎? 12/03 22:12
婚姻的保障是社會的事。
uka123ily:如果要類推適用,請控制所有的變數與環境再來討論。 12/03 22:12
ksng1092:支持理由不是或不只"婚姻是兩人事"的人你打算跟他們說些 12/03 22:12
ksng1092:什麼呢? 12/03 22:12
有道理就支持啊 錯誤的理由就不要再用
wahimodeux:如果打一打文章就爭出理由來的話,這世界也太美妙了 12/03 22:12
Mancer:人客這麼愛甲板真是讓大家受寵若精~ 12/03 22:13
uka123ily:我不就是告訴你在邏輯上的謬誤嘛? 12/03 22:13
知道什麼叫全稱命題嗎?
wahimodeux:亂倫從來就跟同性婚沒有劃上等號,你別自行想像了 12/03 22:13
你把那個小冊子看一看,你有辦法反駁再說不能劃上等號
wahimodeux:現在亂倫犯法,修法成功之後,亂倫還是犯法 12/03 22:14
如果婚姻是私人的事, 亂倫就不該犯法。
uka123ily:婚姻保障是社會的事,但社會不是一個人格。 12/03 22:14
wahimodeux:你拿一本我也可以印刷出來的小冊要別人看清什麼呢? 12/03 22:14
kkk2126:其實僅討論這句話的"邏輯"的情況下,他的推論成立...... 12/03 22:14
uka123ily:「是社會的事」這樣的描述太過社群主義的,我反對。 12/03 22:15
你可以反對,但推動同性婚,是要說服社會的吧 你是要用你的價值觀去想論述 還是要用目標客群的價值觀去想? 把同性婚跟亂倫婚連結,社會接受的可能性多高?
wahimodeux:討論畢竟是討論啊,最後還是得走法律 12/03 22:15
uka123ily:簡單來說就是你用社群主義者的角度談婚姻,我們不是。 12/03 22:16
wahimodeux:哦~原來我們都誤會…原po其實是想支持亂倫嗎?嘻~ 12/03 22:16
用你的理由,支持同性婚就是支持亂倫
Mancer:你們都好客氣喔,要不要看看昨天這篇tmm最後講甚麼ww 12/03 22:16
ksng1092:所以到底是誰用了這個錯誤的理由? 12/03 22:16
Mancer:●20519 X2 12/02 tianmama 12/03 22:16
你如果是異性戀,大概就是護家盟那種的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17)
wahimodeux:「如果婚姻是私人的事,亂倫就不該犯法。」這是你說的 12/03 22:16
ksng1092:哪個活動?哪個組織? 12/03 22:17
kkk2126:他主張,面對護家盟,"僅僅"使用這個論點會無法反擊 12/03 22:17
bebo108:「婚姻的保障是社會的事」 哪種事? 為了世界和平嗎? 12/03 22:17
wahimodeux:那你去登記看看吧,如果有跟法官訴訟勝了,我就信你 12/03 22:17
所以婚姻不是私人的事。
wahimodeux:「如果婚姻是私人的事,亂倫就不該犯法。」這是你說的 12/03 22:18
現實是亂倫犯法,所以婚姻不是私人的事。
ksng1092:反擊護家盟理由明明有三五十條出現過...XD 12/03 22:18
uka123ily:為什麼要考慮目標客群阿,關他們屁事。 12/03 22:18
所以推動同性婚姻到底是要說服社會 還是已經贊成的人彼此取暖?
bebo108:但問題從來沒有人把「婚姻是兩人事」當唯一修法理由 12/03 22:19
錯誤的就不該當理由。
wahimodeux:「現實是亂倫犯法」修法功成之後還是「亂倫犯法」啊 12/03 22:19
只能說抱歉我寫的無法讓你明白。
uka123ily:老子是自由主義者,不要跟我談無效的社群主義 12/03 22:19
wahimodeux:你到底是哪裡看不懂啊? 12/03 22:19
uka123ily:我不覺的修法有必要說服社會。 12/03 22:20
所以不用去說服,社會會自動把法律修好給你 有這麼美好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21)
bebo108:所以婚姻不是兩個人事 那到底干社會甚麼事啦?具體點好嗎 12/03 22:20
ksng1092:檯面上用來說服社會的理由是只剩這條了嗎? 你要討論的主 12/03 22:20
uka123ily:權利本來就步該被他人干涉,要說服啥。 12/03 22:20
ksng1092:體到底是說服/反擊的理由(很多條喔)還是只想討論亂倫 12/03 22:21
bebo108:重申:「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但非唯一修法理由  12/03 22:21
同性婚姻是兩人事正確,亂倫婚是兩人事也正確 不要再鴕鳥了
wahimodeux:我只能說你的想像是可以討論,但請回到現實法律層面 12/03 22:21
uka123ily:你這樣的觀點其實是權力談成權利,不要搞混了好嘛 12/03 22:21
不管是這個那個 你認為社會會自動把法律修好給你的自信那來的?
wahimodeux:不然天馬行空的討論,也不會有任何實質上的效果 12/03 22:21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22)
uka123ily:我好像沒有說過法律會自己修好,你在講什麼? 12/03 22:23
uka123ily:我不覺的修法有必要說服社會。
bebo108:所以你抱持全有或全無態度 不把它當唯一理由就別當理由? 12/03 22:23
kkk2126:"近親婚是兩人事"正確,跟"近親婚正確"有差距 12/03 22:23
所以即使XX婚姻是兩人事,XX婚姻也不見得正確 那XX也可以是同性婚姻
uka123ily:對我來說社會不管接受與否都要做,不問結果。 12/03 22:23
所以你做的時候,也不考慮那種比較容易達到結果?
kkk2126:"近親婚是兩人事"是支持近親婚的其中一個理由,但是不能因 12/03 22:25
兩人事社會還可以限制,不覺得矛盾嗎
bebo108:難道「尊重性傾向」對你來說根本不是修法理由? 12/03 22:25
那就用正確的理由啊,為什麼硬要用錯誤的?
bebo108:哦對不起我忘了 你認為「愛妹妹也是性傾向」 12/03 22:26
kkk2126:為近親婚不正確就推得"婚姻是兩人事"不正確 12/03 22:26
兩人事/私人事,為何社會可限制?
wahimodeux:我很好奇,如果今天沒推動修法,你會去想這個討論嗎? 12/03 22:26
bebo108:重申:「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但非唯一修法理由 很難理解? 12/03 22:27
兩人事婚姻就不可限制,可限制婚姻就不是兩人事
wegoeni:那我想問你,若你反對同志婚,和你反對亂倫婚的理由又各是 12/03 22:27
wegoeni:什麼? 12/03 22:27
我支持同性婚反對亂倫婚
kkk2126:因為可以有其他理由反對 12/03 22:28
你的其他理由就否定了婚姻是兩人事
wahimodeux:「我支持同性婚反對亂倫婚」那結案了,因沒人支持亂倫婚 12/03 22:30
wahimodeux:所以這些討論都是多餘的 12/03 22:30
wahimodeux:不必再胡扯亂想了,因為修法也不是在修亂倫婚 12/03 22:30
kkk2126:(A^B^C)->D,~D->(~A)v(~B)v(~C) 12/03 22:31
A是兩人事,D是亂倫婚,你前面是交集後面是連集 簡單說就是,因為不能亂倫婚(~D),所以婚姻不是兩人事(~A)
kkk2126:就算(~A)不為真,(~B)或(~C)其中之一為真(~D)便成立 12/03 22:39
kkk2126:你可以畫張真值表 12/03 22:39
你把因果關係顛倒了 簡單說,要考量一堆兩人以外的因素 還能說「婚姻是兩人事」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43)
wegoeni:婚姻是兩人事,但同志婚姻有說過只因此就要求平權?你有 12/03 22:48
wegoeni:思考其它面相嗎?還是只是用這點窮追猛打,亂倫也是有其 12/03 22:48
wegoeni:它因素,你反對想必你自己也看到一些! 12/03 22:48
tianmama:婚姻是兩人事,就不會兩人以外的東西限制。 12/03 23:01
Mancer:好開心喔我讓你有一點同理心了耶! 12/03 23:31
Mancer:果然還是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啊~面對跳針很辛苦厚 12/03 23:32
feresa:"兄妹"本身就有關係,幹嘛需要再多一個婚姻關係,多此一舉 12/04 02:13
garlic1234:類比錯誤,同志並沒有血緣關係,近親的道德爭議是另一 12/04 04:19
garlic1234:個議題 12/04 04:19
feresa:而且你有手動置底之嫌了吧,兩天之內8篇同標題回文,版主可 12/04 11:29
feresa:以幫忙處理一下嗎? 12/04 11:29
feresa:說錯,是7篇 12/04 11:30
feresa:況且,你一直爭「婚姻不是兩人事」到底是在爭什麼,是你以 12/04 11:34
feresa:後結婚時要先給所有甲板板友簽同意書? 12/04 11:35
hanwei1102:同志不用結紮生理結構就不會創造出有問題的後代 12/04 21:42
hanwei1102:但是近親婚卻得要結紮否則後患無窮。人又不是貓狗你能 12/04 21:48
hanwei1102:你能說服社會在認同近親婚的前提為先去結紮嗎? 12/04 21:49
hanwei1102:不行的話到底討論的意義在哪?邏輯推論多正確又有啥用 12/04 21:51
hanwei1102:神邏輯就是神邏輯說了您別不爽啊! 12/04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