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anmama:如果沒人使用,怎麼一堆人拼了命的要證明那是對的 @__@ 12/03 22:35
因為你丟出了一個問題
而要大家負責跟你解釋
但其實那也只是宗教界這麼說
而最大原因是因為有人"只會"問這個問題
※ 編輯: dyingpete 來自: 27.243.6.170 (12/03 22:39)
推 uka123ily:其實從憲法跟人權出發是可以得到這個論點 12/03 22:37
→ tianmama:所以dyingpete,這個錯誤而有害的論點是很多人堅持的 12/03 22:38
→ bebo108:重申:「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但非唯一修法理由 很難理解? 12/03 22:38
→ tianmama:bebo108論理的方式就是同樣的話復製貼上,唉.... 12/03 22:39
→ bebo108:因為有人無法理解 我只好希望他正視這個結論 12/03 22:39
→ bebo108:不然整個板會繼續無止盡 陪你的無賴辯論法鬼打牆下去 12/03 22:40
推 isly291224:有人只想得大家說對這句話是錯的我們不該用我們錯了 12/03 22:41
→ isly291224:對於其他的結論一蓋不接受那大家何必浪費事間呢ㄏㄏ 12/03 22:41
→ ksng1092:"很多人堅持"? "很多人"在哪裡? 怎麼個堅持法? 12/03 22:43
→ tianmama:我沒有不接受啊,我支持同志婚姻。 12/03 22:45
→ tianmama:譬如說bebo108、uka123ily,我看都滿堅持的啊 12/03 22:45
→ tianmama:既然有正確的理由,硬要用錯誤的理由原因是?? 12/03 22:46
這整件事情看下來
不就是t大你自導自演嗎?
這裡是一座城堡
有東西南北四個大門 跟北方很小很小的一個草門 很少人用 也鮮少人提起
而今天對手揚言要攻下那個小門 威脅 再威脅
而將軍力派上戰場後
對方說 你幹嘛那麼在乎那個小門
這不都是你說的嗎???
這句話有對也有不對 所以他是個草門
不是我們的主力 所以在北方很遠很遠
而且你翻遍草案也沒人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
※ 編輯: dyingpete 來自: 27.243.6.170 (12/03 22:57)
→ bebo108:是正確但非唯一理由 護家盟才認為是唯一理由 但同志不認為 12/03 22:51
→ tianmama:原po,請問像bebo108這樣的堅持,你認為如何呢?? 12/03 22:52
→ ksng1092:我覺得你好像不是很知道"堅持"這兩個字的意思... 12/03 22:52
→ tianmama:如果婚姻是兩人的事,就不會被兩人以外的東西限制了 12/03 22:52
→ ksng1092:然後兩個人叫很多人......呃 12/03 22:52
→ bebo108:我放棄了 這兩天都虛度在田嬤式無賴詭辯法上 其他人加油~ 12/03 22:55
推 tianmama:那ksng1092何不跟我一起來跟這不很多人解釋呢?? 12/03 22:55
推 ikki:本篇操作法示範:先發文說"難道因為tianmama是tianmama所以他 12/03 22:57
→ ikki:說的話就會是對的了嗎?"然後被反駁後只要不斷跳針"所以你是說 12/03 22:57
→ ikki:tianmama不是tianmama嗎?還是說只要tianmama是tianmama所以他 12/03 22:57
推 maybeisd:你這樣比喻他會聽不懂 12/03 22:58
→ ikki:說的就是對的了嗎?" 自己紮個草人然後就表演原地跳針刺而已 12/03 22:58
→ tianmama:既然那個小門是威脅,是他消失不好嗎? 12/03 22:58
→ tianmama:因為這個錯誤的理由沒有很多人用,所以不用糾正他?? 12/03 22:58
可是到底是誰在用??
“結婚是當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礙別人,人們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這是我們最常見
的同性可以結婚的理由。《節錄自護家盟網站》
還是我需要寫一篇文章去給護家盟
跟他說 不要把結婚是兩個人的事 作為我們的論述重點
再說一次 是對方在散佈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
※ 編輯: dyingpete 來自: 27.243.6.170 (12/03 23:04)
→ ikki:而就算有人說"不 不會賓為tianmama是tianmama所以他說的就會 12/03 22:59
→ tianmama:那請問「結婚為什麼要問過2300萬人」主不主打呢?? 12/03 22:59
→ ikki:是對的" 這時還可以再跳回來"對嘛 所以明明不會因為tianmama 12/03 22:59
→ ikki:是tianmama所以他說的是對的 他說的不是對的啊!" 12/03 22:59
→ tianmama:如果原po跟我一樣同意婚姻是兩人事是錯的,也看到這是反 12/03 23:00
→ tianmama:對方主打,而很難回駁的,為什麼你不跟我一起來解釋呢? 12/03 23:01
→ ikki:如果你可以承認tianmama不會因為是tianmama所以他說的話就是 12/03 23:01
→ ikki:對的 那你也可以承認就像我說的他也會是錯的 12/03 23:01
→ ikki:為什麼你不跟我一起解釋呢? 12/03 23:01
→ ikki:你想玩跳針 我現在有十五分鐘可以陪你玩 你每跳一句我就照樣 12/03 23:02
→ ikki:造一句 直到你願意或不願意承認你這手法有多可笑為止 ^^ 12/03 23:02
推 tianmama:原po,你真的要無視本版這麼多版友在捍衛這個論點嗎? 12/03 23:06
推 ikki:tianmama 你真的要無視這個挑戰你的存在的論點嗎? 12/03 23:06
→ ikki:到底是不是"因為tianmama是tianmama所以他說的是對的"呢? 12/03 23:07
→ ikki:還是"因為tianmama是tianmama所以他說的是錯的"呢? 12/03 23:08
→ ksng1092:對誰解釋? 你應該去跟護家盟解釋啊XD 12/03 23:08
→ ksng1092:我覺得你好像不是很知道"捍衛"這兩個字的意思... 12/03 23:08
→ tianmama:先對本版捍衛的網友解釋吧。 12/03 23:08
→ ikki:真以為拋一個二選一偽是非題逼人回答就能建立起什麼論點嗎? 12/03 23:09
→ ksng1092:另,我覺得你好像不是很知道"這麼多"這三個字的意思... 12/03 23:09
→ tianmama:「結婚為什麼要問過2300萬人」基本上也是一樣的意涵。 12/03 23:09
→ ikki:tianmama先對質疑你是你所以說的話是否正確的人解釋吧 12/03 23:10
→ tianmama:這一篇文回到現在,你可以自己爬爬看。 12/03 23:10
→ ksng1092:行為能用堅持、捍衛來形容的人我只看到一個 12/03 23:11
→ ikki:tianmama怎麼只會要求別人對別人解釋 卻不理會我的要求呢? 12/03 23:11
→ ksng1092:而他的堅持與捍衛,對象是稻草人... 12/03 23:11
→ ikki:難道你的要求就會優先於我對你的要求嗎? 難道你自認比我高級? 12/03 23:11
推 uka123ily:我也不了解他堅持什麼。 12/03 23:12
→ ikki:tianmama快解釋我的質疑啊 你可以這樣跳針要求別人回應你 那 12/03 23:12
→ ikki:怎麼不回應我比照辦理的跳針要求呢? 你真的質疑自己的存在嗎? 12/03 23:13
→ uka123ily:他提出一個極度跳躍又缺乏嚴謹推論的疑問,要來問誰。 12/03 23:13
推 ikki:時間到 事實證明 tianmama對於用他使用的同樣邏輯模式提出的 12/03 23:16
→ ikki:質疑完全不肯給予任何回應 那麼 我想其他人應該也沒有任何必 12/03 23:17
→ ikki:要去回應他的質疑了 因為他根本就沒打算以平等的態度進行討論 12/03 23:17
推 lilRussell:是,倒不如花時間推些閃光文,還能讓彼此暖暖心。 12/03 23:18
推 Mancer:辛苦了,tmm的邏輯水準其實跟郭採擷沒兩樣啊..... 12/03 23:35
→ Mancer:起手式:我是替同志好、替你想。續招:(同婚=亂倫)x 跳針 12/03 23:35
→ Mancer:「自導自演」真是對他一針見血的形容。 12/03 23:36
推 tianmama:ksng1092,難道像uka123、Mancer你覺得是稻草人嗎? 12/03 23:37
推 KingLBJ:田大你還沒回答我的反駁和質疑.你要繼續無視嗎? 12/03 23:38
→ tianmama:因為你把我回前面的文拿成我的主張來講,你沒爬文。 12/03 23:39
→ KingLBJ:唉.我都看過了也回了你的本文了.法律面你沒有回答阿 12/03 23:40
推 fishbone0515:也請tian大詳細指出合謂沒有爬文? 你這樣講只是模糊 12/03 23:42
→ tianmama:回去看了一下,你說婚姻是基本權,但可能跟他人的基本 12/03 23:44
→ tianmama:權衝突,就表示婚姻的組成也要考量兩人以的因素 12/03 23:44
→ tianmama:那當然不只是兩人的事,且公權力有權力限制。 12/03 23:45
推 KingLBJ:我已經回你了.基本權衝突是指人與人的基本權衝突 12/03 23:45
→ KingLBJ:公權力的介入目的是在保障和調和而不是限制 12/03 23:46
→ KingLBJ:而且你也沒回我平等權的論證 12/03 23:46
→ KingLBJ:所以說你沒搞懂基本權利的本質.它不是政府或什麼機制給予 12/03 23:47
→ KingLBJ:的.也不是政府或機制肯認的.它是本來就有的.政府要做的就 12/03 23:48
→ KingLBJ:只是保障罷了. 12/03 23:48
→ KingLBJ:難道政府或哪個機制任意剝奪你行動自由.你就會接受嗎? 12/03 23:49
推 shawnhayashi:Tianmama最好你支持同婚啦,大笑 12/03 23:50
→ tianmama:那麼婚姻還要考量與第三人的基本權衝突,就不是兩人的事 12/03 23:50
→ KingLBJ:真的跳針耶. 12/03 23:51
→ KingLBJ:兩個人的基本權衝突是發生在兩個人之間.哪來的第三人@@ 12/03 23:52
→ tianmama:你跳針問我就只能跳針答啊。 12/03 23:52
推 IamBF:我看到世界奇觀了......= =" 12/03 23:52
→ KingLBJ:衝突就是兩個人之間有衝突.不是和政府衝突 12/03 23:52
→ tianmama:婚姻有兩個人,婚姻外之人當然是第三人。 12/03 23:52
→ tianmama:那婚姻既然會和婚姻外之人衝突,就不是婚姻當然人的事。 12/03 23:53
→ teemocogs: @tianmama 去看我那篇 然後別跳了. 12/03 23:53
→ tianmama:當然人->當事人 12/03 23:53
推 KingLBJ:你根本沒搞清楚.這個衝突根本就發生在兩人之間 12/03 23:55
→ KingLBJ:拜託你去念一下憲法基本權衝突 12/03 23:56
→ KingLBJ:你對於問題的爭點角色錯亂 12/03 23:56
→ tianmama:teemocogs寫的很好,可見婚姻不是私人的事。 12/03 23:56
推 KingLBJ:還有我對你憲法平等權違憲審查提出的質疑呢? 12/03 23:59
→ KingLBJ:這篇田大不回了喔?!我超有耐心的..我等你~ 12/04 00:25
推 tianmama:其實我看不太懂你的文章,抱歉 12/04 00:32
→ KingLBJ:如果你還在大學念書.去問一下你學校法律系的朋友吧 12/04 06:54
推 fantasibear:恐怕的媽媽 12/04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