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namibaby:我根本完全不屑理會他 我覺得我跟他是不同層次的 12/04 01:28
→ minamibaby:我也可以擺明 我就是因為他的論述而看不起他 12/04 01:28
推 tianmama:既然現行法令之下,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不包括同性 12/04 01:35
→ tianmama:又為什麼覺得「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可以來主張同性婚姻? 12/04 01:36
已經在文章之中回答了
另外,並非以這句話"主張"同性婚姻應合法
這句話太簡略以致只能當口號
而不能拿來"主張"
推 tianmama:我看不懂耶,「結婚是非同性、非近親兩個人的事」 12/04 01:40
→ tianmama:可以拿來當「結婚『應該要』是不分性別兩個人的事」 12/04 01:41
→ tianmama:的推動理由,這前後的關係根本看不出來吧。 12/04 01:41
→ tianmama:我真的不認為當同志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有排除同性 12/04 01:42
我知道你看不懂啊,但請你試著認真看懂好嗎
看懂的話就不會問出這個問題了啊...
→ tianmama:從口號,也看不出來「兩個人」不包括同性吧 12/04 01:43
→ tianmama:同志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所以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化」 12/04 01:45
→ tianmama:問一百個,去看有沒有一個會說那「兩個人」不包括同性 12/04 01:45
我的文章中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
請你認真看一次吧
※ 編輯: micamido 來自: 36.231.248.39 (12/04 01:52)
推 shawnhayashi:買賣也是買方跟賣方兩個人的事。 12/04 04:37
推 shawnhayashi:我今天支持雞蛋合法買賣,就要替槍枝合法買賣背書? 12/04 04:38
→ shawnhayashi:是否應該討論槍枝合法本身,而非為何雞蛋可以槍不行 12/04 05:08
推 writerniu:「結婚是兩個人的事」這句話背後隱含了背景法條 12/04 07:55
→ writerniu:田大能夠理解嗎?除非今天修改法條(也是目前爭取的) 12/04 07:56
→ lilRussell:根據天媽的神邏輯,可能也要去問問異性戀藝人們是否支 12/04 18:19
→ lilRussell:持近親婚姻了,別逼男同志表態,謝謝。 12/04 18:20
→ lilRussell:另,推這篇。 12/04 18:21
推 sunny1st:tianmama根本跳針 原文前提就有說現行法制下的婚姻制度 12/05 09:58
推 sunny1st:所以後句的二人當然不包括同性的兩人 解讀能力差成這樣 12/05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