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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一直在戰開放式關係,看到有人酸說: 「原來情侶要靠到處做愛維持」,想說引用一段文字做個參考:    2010年我們設計了一份簡單的問卷,透過臉書、BBS、校園網路等管道發放,最後 回收726份,男女比約1:2,其中支持廢除通姦罪的人有五成多。令人意外的是, 年紀越大者越支持廢除通姦罪,且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傾向支持,顯示人們隨著年齡    、情感經驗的豐富,更能瞭解外遇事件並非絕對的對錯問題,處理方式也不僅有捉    姦、提告而已。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epaper_view.asp?id=135 就這份給異性戀的問卷結果來看,可以發現,至少,當年紀 到了一定程度之後,看法不會那麼絕對。(看到通姦就打之類的) 下文裡也提到的,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把通姦跟同性性行為非法相提並論, 恐怕是許多板友難以想像的吧。 ──── http://tinyurl.com/nbegmaz 東方報 忠於自己 莫不忠於「不忠」 宋竑廣 一直以來,關於婚外性關係的污名從未少過,一旦發生,即便當事人配偶絕口不提,社會 上無關的當事人,仍然不顧當事人配偶的感受,把它操作成攻訐一個人的武器,以大家熟 悉的例子、立委吳育昇來說,各種影射他婚外性關係的綽號與笑話不絕於耳,薇閣昇、 wego昇、吳慾昇等,你一言我一句、朗朗上口,若有人質疑,是否連帶讓婚外性關係污名 化,恐怕只被當成不識趣罷了。 當然,對於婚外性關係的質疑也不少,例如所謂的背叛配偶、感情不忠等,因此成為道德 的判定標準,然而,姑且不說某些相安無事的個案中的夫妻默契,法律上通姦罪本是告訴 乃論,並非可以人人喊打的公訴罪,「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者,則不得告訴」。配偶 不出面甚至提都不想提,他人又何須站在道德高度置喙,甚至冒上在他人傷口灑鹽的風險 。 更重要的是,若配偶提出告訴後想(依法在第一審言詞辯論前)撤回,效力不及於所謂的 小三、相姦人,因此,「可能會導致太太因家庭、子女的考量,對丈夫撤回告訴使丈夫不 必受刑事懲罰,而第三人卻必須獨自面對刑事責任的情況。」(引自永然法律事務所)其 結果,亦即社會現狀是,被許多女人認為可以保障自己的這條法律,總是作用在女人身上 。 據報載,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統計案件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5成會 選擇對丈夫撤告,但繼續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卻僅2成3會撤告,甚至只告 妻子,不告「男版小三」。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多於丈夫(181人),顯示 社會看待男女外遇的差異。」無怪乎婦女團體呼籲廢除刑事通姦罪多年,甚至在民調中發 現,過半數民眾支持廢除,特別是年紀愈大、愈有人生經驗者愈支持,顯然,在認識到婚 姻的多種面向之後,民眾對於通姦在道德上的評價,有著迥異於負面的「吳慾昇」三字。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秘書長謝蒂(Salil Shetty)說:「在21世紀 ,很難想像有些國家寬恕童婚與遭配偶性侵,而有些國家則將人工流產、婚外性行為與同 性別性行為視為非法。」而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得主陳柏偉,對於多元成家方案中伴侶制, 無強制的、法定的性忠貞義務(亦可自行協商約定為有)大表肯定。 綜合以上,無論就國內現狀或國際組織見解,婚外性關係在法律上的問題急待解決,而在 問題解決之前,民眾也不應該做一套說一套,想起性權之時,知道要撥亂反正,見到可厭 之人,便給他烙上不忠罪名、嚴加鞭撻,一方面希望法律要修正,另一方面又在維繫立法 委員生命的民意裡,操作污名風浪,不說「不忠」道德譴責成立與否見仁見智,恐怕連忠 於自己與否也未可知。 -- 「『只有真正的愛,才能夠在今晚讓戀人感受到結合的真實。』 已經分手的我,想起那天聽你說過。」      2014中島美雪介紹會「花與畫」台南場 簡介、報名網址 http://www.thescarletmoon.com/2014/09/blog-post.html?m=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8.1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ay/M.1414028559.A.4F9.html ※ 編輯: honkwun (219.85.178.154), 10/23/2014 09:43:07 ※ 編輯: honkwun (219.85.178.154), 10/23/2014 09:44:41 ※ 編輯: honkwun (219.85.178.154), 10/23/2014 09:46:28
bluebrown: 通姦罪本來就雞肋,從來不知道留著要幹嘛 10/23 10:01
bluebrown: 事先恐嚇式留人嗎?那還要結婚幹嘛 10/23 10:02
yosikatu: 不說別的,常看到許多出事後大老婆只會打小三的新聞就知 10/23 10:11
yosikatu: 道通姦罪只是大老婆拿來對付小三的工具 10/23 10:11
Tutt: 10/23 16:04
w19901027: 道德規範本來就是日積月累的產物,看見亦難改變更難 10/23 19:46
papaduck: 推! 10/23 22:11
teemocogs: 10/23 22:32
wowowg: 除罪是刑事 民事還是要賠償 不要講的很正當似的 10/24 00:03
clione33: 那就多元成家吧.採伴侶制,不需負性忠貞義務. 10/24 00:29
clione33: 不需要硬去結婚的. 10/24 00:29
aranya: 誰會為了通姦還特地去登記伴侶XD 樓上的邏輯有點奇怪 10/24 00:56
Silver320: 遇過之後,也漸漸看開了。 10/24 01:41
bluebrown: 賠償有錢拿呀 通姦「罪」能幹嘛 =.= 罰金也收不到 XD 10/24 03:15
lichlord: 標準的只挑有利的講 然後就把不忠變成我只是忠於自己? 10/25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