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ogf (兔子不愛紅蘿蔔)
看板gift
標題[新聞] 小蠟燭排「I LOVE U」 他熊熊的愛…燒了賓館
時間Wed Jul 2 10:56:01 2008
更新日期:2008/07/02 07:40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林姓送貨員準備與女友在賓館好好溫存,特地在房間內用蠟燭排了「I LOVE U」(我愛你
),點燃後就去接女友,想給她驚喜;沒想到回賓館一開房門,卻發現迎接他們的是嗆人
的濃煙。
這場火災被賓館人員撲滅後,浪漫全消的林姓送貨員趕緊跟賓館和解,但還是被警方移送
法辦;板橋地檢署考量他是不慎引起火災,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嫌做出緩起訴處分。
在林姓男子一家冷凍公司擔任送貨員,他接受訪問時說,他用的是可以燃燒三小時、有鋁
製外殼的無煙蠟燭,與女友回來後發現蠟燭失火了,房間處於悶燒狀態,趕緊通知賓館業
者前來處理;雖然房間悶燒了半個小時之久,賓館卻毫不知情,但他只想趕緊把整個事情
處理掉,並不想追究賓館的責任。
據查,家住板橋的林姓男子已婚育有兩子,因與妻子感情不睦而分居中,並簽了離婚協議
書,但因為小孩監護權尚未談妥,遲遲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林姓男子為了慶祝與呂姓女友結識一周年,今年五月卅一日上午先到台北縣泰山鄉「風尚
汽車旅館」訂了一間豪華套房,接著以事先購買的小蠟燭,在房間地毯上排了「I LOVE
(LOVE是以心形圖案排列)U」形狀。
他說,因為蠟燭底座有鋁金屬包覆,他將蠟燭點燃後,以為即使蠟燭燒光也不會引燃,因
此花了一個多小時將蠟燭排列及點燃;然後趕到三重市接呂姓女友,路上還買了「愛心早
餐」,想要和女友一起去賓館慶祝,讓女友「驚喜」一下。
回到賓館,林姓男子一打開房門卻發現煙霧瀰漫,而賓館人員被通知後,趕緊找人來滅火
,並報警處理。賓館事後發現,房間的電視、電視櫃、地毯、化妝台、化妝椅、照明燈及
窗簾都因為火勢在房間悶燒而毀壞。
林姓男子說,他離開賓館接女友到回來不過四十分鐘,沒想到卻燒了起來,他認為不管如
何是自己做錯事在先,因此與賓館以十二萬元達成和解,只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
檢方認為,林姓男子失火的情況並未使房屋達到喪失使用的程度,僅構成失火燒毀他人所
有物罪,加上林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做出緩起訴處分,除命林寫悔過書外,還要
他捐款三萬元給家扶基金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2/2/12d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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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送禮準備驚喜也要注意安全啊...囧
如果要排字用火燒盡量是在戶外不要在室內
以免發生這麼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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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跟照片上不大一樣.... 你忘了我是學設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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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_ ● +
鄉╯ ╰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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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obe3:這真的很囧 很糗 07/03 16:20
推 tsuziai:蠟燭要在戶外排應該是常識吧...= = 07/05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