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oLivia:其實我想過 要求贈送者不管怎樣都要貼足額 06/01 23:18
推 aoLivia:ex 收一百郵資只要35 也請貼滿100塊郵票 要不然就退現金 06/01 23:20
→ bushman:我發現部分贈送者對於「郵資」的定義很廣 06/01 23:20
→ bushman:包括: 連絡費用 贈送者辛勞 可能還有包裝費用 06/01 23:21
→ QSWEET:0.0 個人覺得 如果物品真的是我很想要的 差30以上我都OK~XD 06/01 23:21
推 aoLivia:你要不要改個標題啊? 06/01 23:21
推 LadyL:現在很多贈送者都把包裝費用等等雜費歸在郵資中 06/01 23:21
→ QSWEET:畢竟除了郵資 對方也是要包裝跟油錢~ 有人離郵局很遠阿XD~ 06/01 23:22
→ bushman:所以很多糾紛在於,「郵資」的定義模糊,造成雙方認知不一 06/01 23:22
推 aoLivia:除非 受贈者同意不用貼滿 06/01 23:22
→ LadyL:不然就是放大絕說有意見者不要索取~ 06/01 23:22
→ bushman:使得部份有心人士,有了操縱空間,且未必會違法 06/01 23:22
推 aoLivia:畢竟這是非營利的學術站咩 06/01 23:23
→ QSWEET:內文只要講清楚 是否包括雜費 其他就由索取者去判斷 06/01 23:23
→ QSWEET:但也有贈送者有良心 文字跟實物不要差太多 就不會有風波XD 06/01 23:24
推 aoLivia:郵資的部份 我們很早以前就想要有個規範 06/01 23:28
推 aoLivia:樓上講的都是考慮範圍 所以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更好建議 06/01 23:29
※ 編輯: bushman 來自: 61.57.152.166 (06/01 23:47)
推 eva0617:放大絕不是解決辦法,這個版不是索取者比較低等OK? 06/01 23:57
推 AriesLee:這真的是良心問題了,若貼滿不也是變相浪費?? 06/02 00:56
→ AriesLee:應該雙方合意就好,可於來往郵件中討論若認知太大就只好 06/02 00:57
→ AriesLee:放棄囉…不能因噎廢食,有心人就是有辦法弄操作難杜絕。 06/02 00:59
→ fdav:郵資沒關係,多收50就有關係的想法,多收就是多收,不會因為金額 06/02 01:59
→ fdav:大小就有區別..勿因惡小而為之呀~ 06/02 02:01
→ IR:怕贈送者多收郵資不要索取就好了啊= = 06/02 03:05
推 rfy1119:重點不是怕多收郵資吧~而是有人利用贈送之名行謀利之實 06/02 19:31
→ rfy1119:這才是大家介意的事吧~ 06/02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