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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版規
第八條:禁止使用涉及人身攻擊或妨礙他人名譽之用語。
初犯警告,累犯水桶一個月。
(註:人身攻擊涉及法律責任,請板友發表前能多思考。)
第十三條:刻意亂版者,移送帳號部審查處分。
第十四條:若為情節嚴重違反版規者,則不需警告,直接水桶處分。
第十五條:累犯加倍條款。 (本次新增)
若為曾經被水桶過的ID,無論水桶期限多久,
只要在解除水桶後再度觸犯版規而被水桶,則水桶期限加倍處分。
水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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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203
※ 編輯: lccf 來自: 140.112.30.203 (12/14 13:01)
※ 編輯: lccf 來自: 140.112.30.203 (12/14 13:02)
※ 編輯: lccf 來自: 140.112.30.203 (12/14 13:02)
※ 編輯: lccf 來自: 140.112.30.203 (12/1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