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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人來信檢舉 有引戰之嫌 故警告一次 盼勿再犯
Queenslander:陸生:別以為正體字我就看不懂 這間沒'國立' 是野雞 05/05 20: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8.225
Queenslander:那句話不是我發明的 是在大陸某論壇看到的...... 05/05 22:07
Queenslander:我只不過是忠實轉述大陸同胞的心聲,這樣也算引戰? 05/05 22:08
無關誰發明 儘提醒你下次推文可以注意點
MK47:誰叫你刺激到人家脆弱的字尊心了XD 05/05 22:09
funnypeter:私大生: 我才不是野雞! 我可是前段! 贏一堆國立地名大 05/05 22:10
funnypeter一樣警告一次 ※ 編輯: tenjow 來自: 140.114.18.225 (05/05 22:13) 搞錯了 依先前公告判定為蓄意累犯 依累犯加倍條例 2個月
b2209187:政治人物也很喜歡把自己的想法加諸在全國人民身上阿...XD 05/05 22:12
b2209187:所以我們也可以把八卦版意見當台灣人民心聲嗎? 05/05 22:13
gn02239542:===============有趣的彼得再次進桶( ̄▽ ̄#)﹏﹏ 05/05 22:20
Madroach:哈哈 05/05 22:30
momo210723:原來就是他喔 f大最近狂看到他一直酸 很閒喔~ 05/06 00:01
niicorobin:這樣也可以酸-.- 05/06 02:58
laiyihwa:我上次的檢舉版主為何不處理?nbadog 05/06 10:30
laiyihwa:文章刪除就可以無視他的人身攻擊嗎 05/06 10:31
我澄清一下 檢舉有受理不受理之分 並非所有檢舉皆會受理 關於你的檢舉我不認為算是人身攻擊 因此沒有受理 當然如果你對處理方式不認同 也可以將檢舉信寄給另位版主或小組長 相信他們也會有自己的定奪 畢竟我也不敢說自己絕對公正 原則上 針對個人的推文除非很明顯是有人身攻擊的事實 不然我幾乎都不會受理 特別是僅止於兩造雙方的對談 特別提醒 如果版友們來信檢舉 請務必附上檢舉內容 如果只有xxx人身攻擊而沒有文章代碼等資訊 版主們很難找到你想要檢舉的推文 因此通常不太會受理
IfSong:受理不受理 都是看板主 ㄏ 都你玩就好了呀 05/06 14:33
基本上版主群的責任就是維持版上的討論環境 版規的執行與檢舉的受理當然不可能照單全收
akida:Uni-LawServ 組務 ◎大專院校群組申訴看板 05/06 14:53
若是有認為版主決策錯誤需要申訴就要請版友們利用akida版友所提供的這個版了 當然 我是很歡迎大家的討論 ※ 編輯: tenjow 來自: 140.114.18.225 (05/06 16:34)
roud:勿傷和氣 05/06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