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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acherInfo (sxfvsdgsr)》之銘言: : 我目前研究所念兩年了 : 已經休學一學期去教育實習 : 去年四月有申請專長替代役教育役有上 2/25不入伍會喪失資格 這樣我就得當海陸了 : 當到明年1月底差不多退伍 : 但因為我學分都修完 : 我剩論文也寫好了 : 我想問 : 假設我入伍後 到今年九月提復學 找機會請事假去口試 : 順便跑離校流程 : 請問這樣有違反任何規定嗎? 有沒有違反"任何台灣的法律或軍方校方規定"我不知道,不過你的情況跟我 當初一模一樣。我是當年度11月退伍,但當年度9月即復學(直接註冊)。所以 在9月到11月期間我同時具有軍人與學生身分。學校說,軍方同意放你出來上課 ,我們這邊是不管的。所以問題只有要跟軍中請假。又當初剛好遇到漢光演習, 假單要給指揮官批,指揮官寫個可,所以我就邊上課邊當兵了。 簡單的說,規定不重要,只要軍中願意放你出來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201
TeacherInfo:謝謝回答 對我很有幫助!! 02/02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