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代碼(AID): #1IZWHF_u (graduate)
OO2 警告一次
第十條:禁止發表易引發爭議性或具攻擊性之文章。
違反此項規定而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情節重大者,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若故意引發筆戰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使用推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至第四項,原文鎖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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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了件小小的好事情唷 我擺在鞋櫃的鞋子裡面被放了圖釘
明明班上有50人之多 偏偏就挑上了我 這正是有某個人 比任何人都要在意我的證據
為了想將這小小的喜悅 也跟大家分享
我在每個人的鞋子裡 都各分放了一粒圖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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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2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