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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被迫歇業,然而上面的連結講的又是另外一個原因:在非商業區經營"酒店" : : 前一陣子就感受到法規對於live house的種種不利,到現在真的有live house被迫關閉 : : 真是令人惋惜... : 推 ckitwei:那又怎樣,本來守法就是最基本的條件, 05/20 23:45 : → ckitwei:狹小的巷弄,失火,客人就全掛了,而住宅區開酒店合理嗎 05/20 23:46 到底是該守甚麼法? 首先我找不到「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的「法規」 台北市都市分區管制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5.htm 如果不願意慢慢查的話,這裡有作好的表 http://www.bestcheng.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89 可以從第二個網址中第22項看到「酒店」這個項目,對照右邊可以看到 在住宅區三之一、之二、住宅區四之一是可以『有條件設立』的。 再說一次,我找不到『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的法規。 當然很可能因為台中大火之後有新增條文,但我還是找不到,如果有,那我會非常 感動政府的高效率。 當然也有可能女巫店不在以上的住宅區中。那麼在把女巫店認定為酒店的前提下, 女巫店可能真的違法了。 但無論如何『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我就是找不到哪個法條這樣寫。 我只有找到「政府官員說商業區不能有夜店」的新聞 但是我們都知道政府官員說的不是法律。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10323183447 台中火災事件延燒 江宜樺:住宅區不能開設酒吧 http://big5.huaxia.com/xw/twxw/2011/03/2323492.html 這篇新聞提到: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住宅區可設一般飲食店,不能設酒吧。 江宜樺說,“內政部”回函是根據相關法規,如果飲酒店性質比較接近酒吧, 以酒吧認定;若是以飯菜為主、以酒為輔,比較接近飲食店;差別在於,住宅 區可設一般飲食店,不能設酒吧,“認定上的分寸由地方政府本于職權,根據 現有的法律認定。” 首先 根據上面的法規已經說明部份住宅區是可以有酒店的。 再來,依照這種認定方式,女巫店理所當然是以飯菜為主(其實我想說音樂為主) 無論是藝文展演還是飯菜...但都是以酒為輔吧? 連內政部的回函都這樣說了,那又有誰能說女巫店是以酒為主的酒店? 照這樣說,每個人家樓下的小吃、海產、快炒店都不能賣台啤,因為賣了就是酒店。 還有,就算女巫店真的被認定是酒店好了, 誰能推理出『狹小的巷弄開酒店失火的機率很高』這個結論? 台中的案例是夜店中有明火表演,推論失火機率高非常合理。 有誰在女巫店看過噴火球或著火舞表演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0.31 ※ 編輯: wahabe 來自: 111.255.20.31 (05/21 01:06)
j19741123:反正追根究柢還是相關單位 管區總是以有色眼鏡來看LIVE 05/21 01:12
j19741123:HOUSE這塊 總是覺得這些地方都在吸毒嗑藥 05/21 01:13
j19741123:除非有音樂人跳出來選上議員或立委 不然我想狀況都一樣 05/21 01:17
nick2100:余天 05/21 01:19
wahabe:真該跟余天陳一下情 05/21 01:20
moonhuang:就看上述記者會後來有沒有結果了 05/21 01:57
moonhuang:希望可以有什麼連署或者抗議活動可以參加 05/21 01:58
liyuan0204:推原PO認真!!看到那個ckitwei的推文我也納悶,住宅區不 05/21 01:58
liyuan0204:能開酒店是哪來的說法....而且女巫店還被貼上酒店的標 05/21 01:59
liyuan0204:籤,真的是....唉 Q__Q" 05/21 01:59
PPOI: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http://ppt.cc/kx5t 05/21 02:01
PPOI:裡面有說明台中夜店所違反的法律 05/21 02:05
PPOI:至於女巫店在登記營業的項目是小吃店跟酒精飲料店(酒店?) 05/21 02:13
ken638:就政府根本沒搞清楚狀況啊 以為有音樂有酒=酒店... 05/21 03:04
JohnScofield:請問這篇文章可以讓我轉錄到facebook上嗎? 05/22 09:58
wahabe:請~ 05/23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