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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habe (凛として時雨)》之銘言: : 到底是該守甚麼法? : 首先我找不到「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的「法規」 : 台北市都市分區管制 :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5.htm : 如果不願意慢慢查的話,這裡有作好的表 : http://www.bestcheng.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89 : 可以從第二個網址中第22項看到「酒店」這個項目,對照右邊可以看到 : 在住宅區三之一、之二、住宅區四之一是可以『有條件設立』的。 : 再說一次,我找不到『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的法規。 : 當然很可能因為台中大火之後有新增條文,但我還是找不到,如果有,那我會非常 : 感動政府的高效率。 : 當然也有可能女巫店不在以上的住宅區中。那麼在把女巫店認定為酒店的前提下, : 女巫店可能真的違法了。 這個情況最有可能,因為住三和住四的之1,條件大約是 "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 : 但無論如何『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我就是找不到哪個法條這樣寫。 : 我只有找到「政府官員說商業區不能有夜店」的新聞 : 但是我們都知道政府官員說的不是法律。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10323183447 : 台中火災事件延燒 江宜樺:住宅區不能開設酒吧 : http://big5.huaxia.com/xw/twxw/2011/03/2323492.html : 這篇新聞提到: :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住宅區可設一般飲食店,不能設酒吧。 : 江宜樺說,“內政部”回函是根據相關法規,如果飲酒店性質比較接近酒吧, : 以酒吧認定;若是以飯菜為主、以酒為輔,比較接近飲食店;差別在於,住宅 : 區可設一般飲食店,不能設酒吧,“認定上的分寸由地方政府本于職權,根據 : 現有的法律認定。” : 首先 : 根據上面的法規已經說明部份住宅區是可以有酒店的。 : 再來,依照這種認定方式,女巫店理所當然是以飯菜為主(其實我想說音樂為主) : 無論是藝文展演還是飯菜...但都是以酒為輔吧? : 連內政部的回函都這樣說了,那又有誰能說女巫店是以酒為主的酒店? : 照這樣說,每個人家樓下的小吃、海產、快炒店都不能賣台啤,因為賣了就是酒店。 : 還有,就算女巫店真的被認定是酒店好了, : 誰能推理出『狹小的巷弄開酒店失火的機率很高』這個結論? : 台中的案例是夜店中有明火表演,推論失火機率高非常合理。 : 有誰在女巫店看過噴火球或著火舞表演的? 前面所說的住宅區的使用,所說的酒店是指"餐飲類"的部分,這和"娛樂服務類"的 酒店應該不一樣,但是女巫店的營業型態其實應該更接近於這一類,所以才會有理 由被掃到吧。 女巫店的登記營業項目 一、百貨乾鮮食品罐頭義大利麵蔬菜經銷買賣業務 二、冷凍食品西點麵包鮮奶巧克力罐裝咖啡豆果汁飲料之經銷買賣業務 三、餐廳經營管理之諮詢顧問業務 四、小吃店業務之經營 所以大概從這個部份來說,最容易有問題的還是有演出的這一塊。其實並不在登記項 目之中,同時就算有登記,那個場地應該也不大能使用(還是需要有人來查一下那塊土 地的使用分區...) 所以以音樂展演來說,反而比賣酒這件事情更難啊... 除了女巫店,大家要更擔心還是另外幾間啊... -- 你,想學好吉他嗎?(Click Here↓) http://blog.pixnet.net/SydneyShi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70.205
j19741123:這樣搞那不就剩西門河岸跟LEGACY E04!!!! 05/21 02:24
supershower:推這篇 因為最近也在弄立案 大概知道些法規輪廓= = 05/21 08:27
supershower:假設都是教學 你登記音樂教室 就不能在裡面教文理科 05/21 08:28
supershower:或許大家會覺得有點霸道 但官員來查時 店家很難反駁.. 05/21 08:29
supershower:在"沒人檢舉"下 對很多店是睜隻眼閉隻眼 出事就..... 05/21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