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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雨但不想直接回家, 撐著傘沿中山北路逛著。 路過一間鞋店, 裡面擺著我很中意的鞋子樣式。 我是一個大腳的女生, 買鞋子對我來講一向是件難事。 但我還是推開門走進去, 看看那精緻漂亮的復古鞋款。 (我穿著有點被濺濕的白色條紋converse開口笑, 因為潮濕,看起來更是髒髒的。) 鞋店裡的鞋子很好看, 但根據以往買鞋的慘痛經驗, 這個鞋款我應該是連試都不用試, 直接考慮別的。 就在放下鞋子, 準備走出鞋店的那一刻, 突然有了體悟。 如果談感情也能像這般地果斷就好了。 有時候明知道不適合, 因為很喜歡還是想去嚐試, 但最後還是只能放下, 再去找另一個更適合的。 (有時候 我真的可能被哲學家附身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34.202
ZBruce:鞋子沒有選擇人的權利,但人可以選擇鞋子。 我們可以選擇 09/15 17:06
ZBruce:要交往的情人,但對方也有選擇要不要接受的權利,人和鞋子 09/15 17:07
ZBruce:,畢竟還是不太一樣的啊 :p 09/15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