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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領悟, 做任何事情都不宜走火入魔。 不論是愛一個人,付出真心,默默守候, 還是埋首於工作,以至於犧牲了生活、家庭,辜負了他人。 過與不及,都會自傷和傷人。 事情的先後順序,輕重緩急, 總會因為個人的價值觀不同而有所差異, 沒有什麼是理所當然的,也沒有什麼是應該的、必須的。 有時候,真的會有很深的挫敗感, 覺得好心被狗咬, 那些約法三章和承諾保證,其實也只有有良心的人才會徹底履行吧? 做出了選擇,卻沒有勇氣去承擔,沒有恆心去堅持,沒有能力去負責, 只想當個手心向上的人,難道不可悲嗎? 這樣很了不起嗎? 其實我真的不懂,這樣哪裡有資格對我大小聲? 憑什麼對我招之即來揮之即去? 為什麼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憑斷對方的感受? 為什麼不能保留一點同理心讓對方感受到改過自新的誠意? 我需要這麼卑微嗎? 還需要愛一個毫不猶豫就開口要我走的人嗎? 這樣值得嗎? 他愛的到底是真實的我,還是他想像中應該要有的理想樣子? 我的真心就是他的籌碼嗎? 所以被吃得死死的,任由他傷害再傷害自我自作孽嗎? 噩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33.26
Polyester:好好的當你自己吧 會輕鬆很多 10/16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