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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看了日劇LEGAL HIGH(中譯:王牌大律師 或 法律至上) 簡言之,是由一名戰無不勝的律師與一名初出茅廬的律師構成, 以輕鬆詼諧的角度探討律師的角色以及正義, 再簡言之,有人說是現實與理想的討論。 --------------- 律師的定位真的很難說,不少人忿忿不平說是魔鬼代言人, 尤其是最近的林○世以及李○瑞兩案的律師的辯詞更是令人瞠目結舌, 很多民眾對律師非常反感 說說自己吧! 去年的時候家裡發生一點糾紛, 半桶水的我查了很多資料 也在PTT請教很多人 寄了封存證信函過去,沒多久對方申請調解, 哥單槍匹馬上調解委員會聊聊天..... ------------- 當時有一名在法院工作的學長非常熱心給我很多意見, 這也造就我對律師的改觀。 律師在米國戲稱「鯊魚」,意指-嗜血。 可是這位學長給我意見,讓我心中的慌張得以安撫下來。 我這才知道律師除了詭辯之外, 最重要是給當事人安撫的力量。 這也讓我想到以前醫師為人陋見收紅包的事情, 要是我的至親至愛被救回來, 我真的會包一個很大的紅包給醫生, 因為醫生除了救病人,也救了我的內心世界, 讓心中的一塊大石得以放下來。 其實律師也是一樣,當學長一步一步說明之下, 我不再慌張,沉著準備各種資料應戰。 -------------------- 加害人(包括被負面看待的原告.有錢人.企業)也有人權, 偶而法院一不留神會傷害到當事人的權利, 我認為為這種被人唾棄的人辯護是為其捍衛法律上應該的權利, 可也有人更激進認為是要無所不用其極為當事人辯護, 甚至流於各種骯髒手段也可以。 這點我還沒想通,律師的定位到底是什麼? 如果有一天我的工作角色是律師, 而當事人不是我認為的正義,我該怎麼幫他辯護?又該辯護到什麼程度? ------------------- 故事提到了正義, 對白說:你所認為的正義,只不過是居高臨下對人的憐憫。 不寫了, -------------------- 本劇有夠白爛的,單純打個民事糾紛也能扯到言論自由(表達自由) 不太知道日本的法庭制度, 因為流程滿像傳統民眾對法庭的看法, 就是美國式由雙方律師輪流唇槍舌戰, 其實台灣法院頗平穩的, 看得真的讓人沸騰滿點, 滿喜歡看到煽動人心的段落 --------------------- 這齣日劇的風格就跟我的個性一樣 嚴肅中帶點詼諧(不知道是該說詼諧中帶嚴肅呢........) 毋須很嚴肅的看待,當作笑笑的看完一部影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92.53
tryit0902:可以看尼采《善惡的彼端》 或許會有一點想法 01/19 10:21
tryit0902:那麼重視"正義"的我們 或許本身就是弱者吧 01/19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