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基本上我覺得有道理
還有一種我覺得也不是正義
就是人沒有選擇不當被告的權利
只要別人上法院告你
你就是被告
當然別人如果亂告
你可以反告他誣告
但是誣告罪不容易成立
很可能的情況是兩邊都告不成
雙方都無罪
可是勞力時間費用都花下去了
也沒辦法求償
還要忍受心理上的煎熬
一言以蔽之就是訟累
把自己的命運交到別人手裡讓別人處置
我認為是一個不智之舉
自己覺得道理站在自己這邊
但別人並不一定是這樣想
這樣就會有許多麻煩跟風險產生
最聰明的是
不要把自己放在這樣的田地裡面
能閃則閃明哲保身
雖然可能要花一點代價
諸如忍氣吞聲、受點委屈什麼的
可是如能避免往後的訟累
我認為還是非常值得的
退一步海闊天空
應該就是這種情況最佳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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