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a (賤民永遠只能是賤民)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疑問] 請問羅法有規定成年男性是幾歲嗎?
時間Sat Apr 10 22:19:52 2010
再補充說明清楚點好了......
當代民法系統中的成年概念主要是為了判斷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的交易資格,
也就是所謂的「行為能力」,
其預設的是一個能夠理性計算的經濟人,
必須擺在相對於工業革命以來茁生的童年概念去作理解的。
而這跟前現代社會透過「成年祭」認定某人已達適婚年齡,
(像我國親屬法是定男18女16就可以結婚,就與20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不同。)
並不一樣。
因此原PO若是要擺在前現代的脈絡去定性「成年」,
則指的就是適婚年齡,
羅馬法就如我在推文所言。
但如果是從現代的成年意義切入,
想要問羅馬法中年紀多大的人才有交易資格,
那會變成是沒有意義的問題。
因為在羅馬法中,
僅僅只有家(familia)中的自權人(personae sui iuris),
也就是家長才擁有進入公共市場處分家產的權力,
他可以委託家中的家子(filii familias)與奴隸代為交易,
但他們都僅僅是附屬於家長的他權人(personae alieni iuris),
所為處分仍須以家長名義為之。
──而這個家長若要比擬,比較像是某個以家族身分連結的聚落領主。
若這個家不幸人丁單薄,
得由一個未達適婚年齡的人繼承家業,
那麼依法必須由快要死掉的家長指派一個監護(tueri)人,
代為管理或監督家產的運用,
這比較類似於現代的信託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角色。
即使進入帝國晚期,
以婚姻為核心的家庭制度雖幾乎要取代掉前述羅馬共和制度下的家概念,
不過前述家父長的權力仍然存在。
※ 引述《dud (死老百姓)》之銘言:
: 標題: [疑問] 請問羅法法有規定成年男性是幾歲嗎?
: 時間: Fri Apr 9 15:26:03 2010
:
: 請問各位歷史達人
:
: 羅馬帝國的羅馬法中 是否有明定成年男性的歲數呢?
:
: 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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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58.115.157.219
: 推 Augusta:似乎是沒有,因為家父長制下只有家長才有法律行為能力。 04/09 17:07
: → Augusta:但有適婚年齡的規範:男14,女12。 04/09 17:08
: → Augusta:若非適婚人成為家長或取得屬於個人的特種財產,需有監護人 04/09 17:10
: → Augusta:以該非適婚人名義,代為管理。 04/09 17:11
: 推 MRZ:樓上連續推文四行,下次請勿再犯 04/09 19:07
: → lovehan:這裡也不能超過三行? @@" 04/09 21:10
: 推 MRZ:不能"連續超過三行" 04/09 21:58
: → dud:多謝A大!!! 04/10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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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ugusta 來自: 111.240.63.58 (04/10 22:23)
推 ocean11:推一個 04/10 22:46
推 mstar:我國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在結婚後就有完全行為能力 04/11 00:17
→ Augusta:沒錯,但仍是未成年人。買房子人家就是會再確認結婚沒... 04/11 11:25
→ Augusta:或反過來說得強調自己結婚了,人家才敢跟你做買賣。 04/11 11:26
推 BillHuang:樓上自己的實際經驗嗎? 04/12 04:46
推 aaa8841:3樓正解 04/12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