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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ttyStan (我超甜)》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為什麼中華民國在實行地方制度法之前 : 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叫做省主席而不是省長啊 : 難道以前省政都是由省委員會決定 : 省主席只是這個委員會的會議主席這樣而已嗎? : 銅等級的的直轄市是設市長 : 那為什麼省卻要設省主席而不設省長呢? 之所以叫"省主席" 是因為這個位子是省府委員中的主席 也就是說是合議制 而非首長制 後來是因為改為民選後 才成為首長制...因此為省長 至於民初為何為合議制 而非首長制 我猜一方面當初民選不易 另一方面 也是為了能分權 制約之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85.132
Leika:專業...陳儀當初在福建,曾是強勢"主席",遭其他"委員"抗議 07/05 23:24
LUDWIN:推 07/05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