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f (薔薇與喬麥田)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疑問] 關於《到芬蘭車站》裡的巴貝夫(Babeuf)
時間Wed Apr 6 23:40:34 2011
※ 引述《kuan (Kuan)》之銘言:
: 為了歷史系面試,現在正在重看第二遍《到芬蘭車站:馬克思主義的起源與發展》。
: 我有個問題,在此書第九章【社會主義的起源:巴貝夫的答辯書】中,說到巴貝夫
: (Gracchus Babeuf)在法國大革命爆發時29歲,參與攻打巴士底監獄...(略)
: 到了1793年,他終於在巴黎公社中獲得一個職位...(略)發現公社的會計作業有問題...
: ^^^^^^^^ ^^^^
: ...等等,巴黎公社不是1871年的事嗎?還是說他想講的應該是公民會議?
這應該是翻譯「Commune de Paris」產生的誤解
「公社」這個名稱在中文世界已經跟某種左派運動結合在一起
但法文的commune在1789年前夕
應該不能翻譯成這個具有高度左派意義的「公社」
簡單來說應該是一種「市鎮」的社會單位
1789因為要區隔並取代王政體系下的市政行政
所以就把巴黎成立的新市政府叫做「Commune de Paris」
兼可顧及到一種社會意義的市政組成
用「巴黎公社」來翻譯1789年的巴黎市政府
基本上是一種翻譯上的時代誤置
: 另外,國民會議與公民會議到底有沒有差別啊...我的課本這裡講得蠻混亂的。
: 謝謝。
這方面要搞清楚需要翻一些以歐洲語言寫成的書籍
不過就算是這樣還是可能有點複雜
就算有老師講解也很容易讓人昏昏欲睡
國內流通的一般翻譯書著作還是比較著重在事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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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51.98
推 requiem:推這篇。到現在為止巴黎都還是兼具有commune身分的市 04/07 04:23
→ requiem:當然現在的意義比較像是選區,一個地方自治單位 04/07 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