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另外wiki引用的辛丙秘苑, 也有不合理之處
前面說辛丙秘苑一書有不合理處, 先引用該書相關內容如下
二年冬,予適在滬,知先公遣秘使迓遁初者數至,遁初所察已竟,欣然命駕
。行之先,陳英士、應桂馨宴之。筵間,英士詢其組閣之策,遁初曰:「唯
大公無黨耳。」陳默然,應詈曰:「公直叛黨矣,吾必有一報。」言時,即
欲出所懷手槍,座客勸止之。遁初曰:「死無懼,志不可奪!」遂不歡而散
,而陳、應日相籌謀。予故友沈虯齋,陳之黨也,謂予曰:「遁初不了。」
予詳詰之,虯齋曰:「同黨咸恨之,陳、應尤甚。邇日,靡日弗聚議,雖親
如予,亦不獲聞。偶密窺探,輒聞遁初云云,辭色不善也。」未幾難作,遁
初竟死矣。應知趙秉鈞畏遁初奪其位也,遂假道於洪述祖,誘得電信,初意
但為要功計,不期適以此而移禍也。
簡單的講, 袁克文的說法是
宋教仁「大公無黨」的組閣方案, 導致陳其美跟應桂馨不爽
所以陳其美跟應桂馨就密謀把宋幹掉, 然後透過洪述祖嫁禍在趙秉鈞頭上
而陳其美的滬軍參謀部外務科科長沈翔雲和袁克文是好朋友
偷偷把陳其美跟應桂馨的密謀透露給袁克文知道
沈翔雲的確是袁克文的好朋友
宋案發生後, 陳其美原本想扣押袁克文, 是沈翔雲幫忙袁克文逃離上海
不過袁克文寫辛丙秘苑是在1920年, 應桂馨、陳其美、沈翔雲已經全都死了
袁克文既然知道宋案秘辛
不在1914年宋案爆發時披露, 也不告知自己的父親袁世凱以為辯駁
卻等到1920年當事人都死光了才發表, 此可疑一也
此外, 最可疑的就是本文的關鍵「大公無黨」四個字
宋教仁一向主張責任內閣
而他在歷來的言論也說得很清楚, 他所主張的責任內閣就是政黨內閣
這在宋教仁死前不久所寫
原本計畫到北京予以公布討論的「代草國民黨大政見」說得很清楚
代草國民黨大政見對於政體之主張(五)
臨時約法規定,國務員須得參議院同意。其事行之多所窒礙,固亟宜修正者
。然吾人既主張責任內閣制,則尤希望此制之實現。欲此制實現,則莫若明
定憲法: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考英國為行責任內閣制之國,雖無明定國
務總理由國會推出之憲法,然英憲法為不成文法,其習慣則英王所任命之國
務總理,例為下院多數黨之首領,不可移易,實不啻由下院推出,且不啻憲
法中有此明文。蓋必使國會占多數之政黨組織完全政黨內閣,方舉責任內閣
之實。而完全政黨內閣,則非采用此法,不能容易成立也。故吾黨主張憲法
中規定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以促責任內閣制之容易成士。其他國務員,
則由總理組織之,不須國會同意。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五。
亦可見於1913年1月, 宋教仁在國民黨湖南支部發表的演說
為今之計,亟須組織完善政府,欲政府完善,須有政黨內閣。今國民黨即處
此地位,選舉事若得勢力,自然成一國民黨政府。兄弟非小視他黨,因恐他
黨不能勝任,故不得不責之國民黨員。
既然宋教仁對內閣的看法, 是「完全政黨內閣」, 甚至是「國民黨政府」
辛丙秘苑說宋教仁組閣之策唯大公無黨, 顯然違背宋教仁一貫的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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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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