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lilah:我的志願 ? 04/07 13:11
噓 kuopohung:完全不建議,這樣的嚴刑峻罰和mrz有何兩樣? 04/07 13:16
推 slcgboy:只規範人蔘攻擊 還有限定討論歷史 就好了 約法二章 04/07 13:19
推 shyuwu:人身攻擊應採不告不理制 04/07 13:21
噓 kuopohung:mrz隨便找個藉口就永久水桶,這份版規犯個規很容易也是 04/07 13:22
→ kuopohung:永久水桶,那差別何在? 04/07 13:22
→ Anjou:差別在你沒看完我寫的 看仔細再來轟 04/07 13:23
→ Anjou:版主就算要水桶人 也要得到公民連署同意 04/07 13:23
→ Anjou:人身攻擊上面寫的方式確實是不告不理 04/07 13:24
→ Anjou:水桶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 而是為了得到承認錯誤 04/07 13:25
推 shyuwu:沒看仔細,的確是 04/07 13:44
→ hanmas:行政過程太複雜又容易變成小團體 04/07 13:55
→ Geigemachen:這種管理方法實在太可怕.. 04/07 14:05
→ Geigemachen:"累積三次就剝奪所有公民權"類似蘇格拉底被處死過程 04/07 14:06
推 bloodrose23:端看板主是要把板做大衝人氣還是做小維持品質 04/07 14:08
→ Geigemachen:似乎MRZ比Anjou的治板理念更寬大又更有彈性? 04/07 14:09
→ Geigemachen:我不確定我是否誤解,但是真的有這種感覺.. 04/07 14:10
推 bloodrose23:但我是支持沒有最嚴 只有更嚴的管理法 原PO的三振條款 04/07 14:12
→ Anjou:我是訴諸道德的基督教式悔改成佛 罪無大小都是罪 04/07 14:12
→ Anjou:但是我做不到原諒七十個七次 04/07 14:13
→ bloodrose23:和不告不理私以為已經算是很寬容的處分底線 04/07 14:13
→ Geigemachen:"罪無大小都是罪",但耶穌說索多瑪蛾摩拉受罰比某城輕 04/07 14:34
→ Geigemachen:耶穌認定的刑罰是罪分大小的,不是罪無大小 04/07 14:35
→ Geigemachen:基督信仰新舊約的實作處罰都是罪有大小的 04/07 14:36
→ Anjou:罪有大小不過結論都是無法進入神之國 所以結果論一樣 04/07 14:40
推 ZMittermeyer:假如我是歷史版板主, 我早就因為我40歲了還這麼肥胖 04/07 14:42
→ ZMittermeyer:沒女友沒收入而羞愧的切腹自殺 04/07 14:42
推 ohmylife:Anjou連續推文超過三行,警告一次 04/07 14:56
→ Geigemachen:但是天國中賞賜有大小,地獄中刑罰也有大小, 04/07 14:56
→ Geigemachen:賞罰有大小輕重才公平 04/07 14:57
→ Geigemachen:歷史板水桶有長短,較類似 地獄刑罰有輕重 04/07 14:59
→ Anjou:水桶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 而是讓道德得已恢復 04/07 15:02
→ Anjou:所以水桶只是手段 逼著犯錯者承認錯誤 04/07 15:03
推 Cymbelin:歷史板不是八卦板,最好管板辦法就是最大限度的無為而治 04/07 15:04
→ Anjou:如果有輕重之分 就回到了刑罰論而不是道德論 04/07 15:04
推 Cymbelin:想太多,ptt不過只是虛擬空間,大部份人來看板只不過是 04/07 15:09
→ Cymbelin:kimochi的問題,說白點,心情不好直接下線就好了,把ptt 04/07 15:10
→ Cymbelin:何必搞得像某種排外的粉絲團體。 04/07 15:13
→ Cymbelin:不過只要能最大限度保持多元的聲音,我對於歷史群組的造 04/07 15:14
→ Cymbelin:神現象是沒什麼意見。反正文章跳過就好了。 04/07 15:16
推 ohmylife:各位再繼續連續推文過三行,我就要發公告了 04/07 15:16
推 ohmylife:Cymbelin連續推文超過三行警告 04/07 15:17
→ Geigemachen:問題是永久水桶伺候多次犯板規者,根本無助恢復道德 04/07 15:17
→ Geigemachen:永久水桶是造成永久隔絕;依犯行決定賞罰,有助恢復道德 04/07 15:19
→ Cymbelin:我支持廢除推文不得超過三行及時間間隔的規定,真是白痴 04/07 15:19
→ Cymbelin:到極點的規定。 04/07 15:20
→ Geigemachen:不管犯行輕重,三次就處永久水桶過重,讓犯者自暴自棄 04/07 15:20
→ Geigemachen:判決若有爭議,犯者不悔過而申訴,三次是否也永久水桶? 04/07 15:21
推 ohmylife:支不支持我沒意見,現在板規還在就是得照辦 04/07 15:22
→ Geigemachen:(板主支持者也可變成附議親衛隊,支持有爭議的判決) 04/07 15:22
推 ohmylife:嚴格說起來只要是訴諸投票、比人頭、比親衛隊的 04/07 15:23
推 ohmylife:都有集體暴力的疑慮啦 04/07 15:24
推 karna:可以開始討論黃皓了嗎... 04/07 15:36
→ Anjou:同樣的這是記名投票 你投了就要接受公論 04/07 15:36
推 Archi821:貼文很難嗎?為什麼要用推文。還是因為貼出來無法見人。 04/07 15:42
推 kingcallme:可是要怎麼制定罰則的標準?如果只是空泛的字句無意義 04/07 16:49
→ kingcallme:應該是由版主具體列出何謂引戰文或水桶文也許好一點 04/07 16:51
→ Anjou:罰則標準是刑罰論的觀念 道德論只要有罪一律死罪 04/07 17:55
→ Anjou:但是只要悔改立刻恩典出桶 再讓人認錯而不是懲罰 04/07 17:56
推 swda266626:不悔改就殺 只是把刑罰標準範泛道德化而已... 04/07 18:15
→ Anjou:約法三章也可都是死罪為主 既然要比照約法三章 當然就這樣 04/07 19:06
推 dany9177:話說是否有人支持以M文(入精華)+道歉代桶的作法? 04/07 20:01
推 JustinTW:如果說沒有標準,那麼三次就死實在太嚴苛了 04/07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