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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算是架空歷史~~~~不過也是有可能成為歷史的未來 對於版規問題 我覺得歷史版版眾會來的 原則上不是小屁孩或是一群中二 沒有必要用管中二生的方式來管理 更多的應該是以" 道德 "作為標準 也就是說 現行的嚴刑峻罰 應該由約法三章來取代 首先 我會先草擬一份歷史版約法宣言 這份宣言作為立法基礎 而這份宣言當然是要經過版上的討論修改之後 訂出完整版 在這份正式版的約法宣言發布後 將長期置底 同時 要求歷史版眾們用推文的方式簽署同意 從此產生對於版眾的正式約束力量 如果你簽署了這份宣言 代表你同意這就是歷史版的精神 而同時你也受到了具有歷史版公民權的法律保障 如果要水桶或是處分你 都必須要有五位以上同樣具有歷史版公民權的版眾連署 如果你沒有簽署這份宣言 那麼你在歷史版的行為依然會遭到約法宣言的限制 違反的話可以由版主獨斷執行衡量水桶時間 檢舉的方式是由具有公民權的" 該事件有關 "公民發起 將檢舉信寄到版主信箱 ( 也就是說只有公民能檢舉 而且是當事人才能檢舉 ) ( 這是為了避免很多檢舉魔人推波助瀾亂來的作法 當事人都不在意 但是檢舉魔人卻搞得滿城風雨 ) 版主必須無條件的貼到版上公告 在公告之後七十二小時內由版眾推文附議 超過五位具有公民權的版眾連署同意後 版主可以自行衡量判決輕重 這段時間可以容許被檢舉者發表" 一 "篇自我辯護文章 另一種可以發起檢舉的是由版主發起 就算版主是非相關人 也可以發起檢舉連署 這是為了應付亂版的行為( 例如某巴士 ) 在緊急情況 例如亂戰的情況下 版主有緊急禁止發言權 但是最高時間只能水桶24小時 作為止住雙方情緒化的手段 通常來講 我的判決只有一種 就是永久水桶~~ 而解水桶的方式很簡單 就是對於受害者以文字的方式道歉或是寫悔過書 例如現在的某巴士水桶還有快一年時間 只要他願意寫下悔過書 就可以瞬間出桶 但是如果再犯 無論任何方式入桶 累積三次就剝奪所有公民權 設為不受歡迎人物 不過我不會整理精華區 所以我還是不選版主了~~免得這裡沒人打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88.189.45
Delilah:我的志願 ? 04/07 13:11
kuopohung:完全不建議,這樣的嚴刑峻罰和mrz有何兩樣? 04/07 13:16
slcgboy:只規範人蔘攻擊 還有限定討論歷史 就好了 約法二章 04/07 13:19
shyuwu:人身攻擊應採不告不理制 04/07 13:21
kuopohung:mrz隨便找個藉口就永久水桶,這份版規犯個規很容易也是 04/07 13:22
kuopohung:永久水桶,那差別何在? 04/07 13:22
Anjou:差別在你沒看完我寫的 看仔細再來轟 04/07 13:23
Anjou:版主就算要水桶人 也要得到公民連署同意 04/07 13:23
Anjou:人身攻擊上面寫的方式確實是不告不理 04/07 13:24
Anjou:水桶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 而是為了得到承認錯誤 04/07 13:25
shyuwu:沒看仔細,的確是 04/07 13:44
hanmas:行政過程太複雜又容易變成小團體 04/07 13:55
Geigemachen:這種管理方法實在太可怕.. 04/07 14:05
Geigemachen:"累積三次就剝奪所有公民權"類似蘇格拉底被處死過程 04/07 14:06
bloodrose23:端看板主是要把板做大衝人氣還是做小維持品質 04/07 14:08
Geigemachen:似乎MRZ比Anjou的治板理念更寬大又更有彈性? 04/07 14:09
Geigemachen:我不確定我是否誤解,但是真的有這種感覺.. 04/07 14:10
bloodrose23:但我是支持沒有最嚴 只有更嚴的管理法 原PO的三振條款 04/07 14:12
Anjou:我是訴諸道德的基督教式悔改成佛 罪無大小都是罪 04/07 14:12
Anjou:但是我做不到原諒七十個七次 04/07 14:13
bloodrose23:和不告不理私以為已經算是很寬容的處分底線 04/07 14:13
Geigemachen:"罪無大小都是罪",但耶穌說索多瑪蛾摩拉受罰比某城輕 04/07 14:34
Geigemachen:耶穌認定的刑罰是罪分大小的,不是罪無大小 04/07 14:35
Geigemachen:基督信仰新舊約的實作處罰都是罪有大小的 04/07 14:36
Anjou:罪有大小不過結論都是無法進入神之國 所以結果論一樣 04/07 14:40
ZMittermeyer:假如我是歷史版板主, 我早就因為我40歲了還這麼肥胖 04/07 14:42
ZMittermeyer:沒女友沒收入而羞愧的切腹自殺 04/07 14:42
ohmylife:Anjou連續推文超過三行,警告一次 04/07 14:56
Geigemachen:但是天國中賞賜有大小,地獄中刑罰也有大小, 04/07 14:56
Geigemachen:賞罰有大小輕重才公平 04/07 14:57
Geigemachen:歷史板水桶有長短,較類似 地獄刑罰有輕重 04/07 14:59
Anjou:水桶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 而是讓道德得已恢復 04/07 15:02
Anjou:所以水桶只是手段 逼著犯錯者承認錯誤 04/07 15:03
Cymbelin:歷史板不是八卦板,最好管板辦法就是最大限度的無為而治 04/07 15:04
Anjou:如果有輕重之分 就回到了刑罰論而不是道德論 04/07 15:04
Cymbelin:想太多,ptt不過只是虛擬空間,大部份人來看板只不過是 04/07 15:09
Cymbelin:kimochi的問題,說白點,心情不好直接下線就好了,把ptt 04/07 15:10
Cymbelin:何必搞得像某種排外的粉絲團體。 04/07 15:13
Cymbelin:不過只要能最大限度保持多元的聲音,我對於歷史群組的造 04/07 15:14
Cymbelin:神現象是沒什麼意見。反正文章跳過就好了。 04/07 15:16
ohmylife:各位再繼續連續推文過三行,我就要發公告了 04/07 15:16
ohmylife:Cymbelin連續推文超過三行警告 04/07 15:17
Geigemachen:問題是永久水桶伺候多次犯板規者,根本無助恢復道德 04/07 15:17
Geigemachen:永久水桶是造成永久隔絕;依犯行決定賞罰,有助恢復道德 04/07 15:19
Cymbelin:我支持廢除推文不得超過三行及時間間隔的規定,真是白痴 04/07 15:19
Cymbelin:到極點的規定。 04/07 15:20
Geigemachen:不管犯行輕重,三次就處永久水桶過重,讓犯者自暴自棄 04/07 15:20
Geigemachen:判決若有爭議,犯者不悔過而申訴,三次是否也永久水桶? 04/07 15:21
ohmylife:支不支持我沒意見,現在板規還在就是得照辦 04/07 15:22
Geigemachen:(板主支持者也可變成附議親衛隊,支持有爭議的判決) 04/07 15:22
ohmylife:嚴格說起來只要是訴諸投票、比人頭、比親衛隊的 04/07 15:23
ohmylife:都有集體暴力的疑慮啦 04/07 15:24
karna:可以開始討論黃皓了嗎... 04/07 15:36
Anjou:同樣的這是記名投票 你投了就要接受公論 04/07 15:36
Archi821:貼文很難嗎?為什麼要用推文。還是因為貼出來無法見人。 04/07 15:42
kingcallme:可是要怎麼制定罰則的標準?如果只是空泛的字句無意義 04/07 16:49
kingcallme:應該是由版主具體列出何謂引戰文或水桶文也許好一點 04/07 16:51
Anjou:罰則標準是刑罰論的觀念 道德論只要有罪一律死罪 04/07 17:55
Anjou:但是只要悔改立刻恩典出桶 再讓人認錯而不是懲罰 04/07 17:56
swda266626:不悔改就殺 只是把刑罰標準範泛道德化而已... 04/07 18:15
Anjou:約法三章也可都是死罪為主 既然要比照約法三章 當然就這樣 04/07 19:06
dany9177:話說是否有人支持以M文(入精華)+道歉代桶的作法? 04/07 20:01
JustinTW:如果說沒有標準,那麼三次就死實在太嚴苛了 04/07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