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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vamk觸犯板規1,這是你跟他的事情,你要就去告他,這裡又不是司法板,請見諒 以下是證據 作者 vavamk (自摸十萬)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閒聊] 假如我是歷史版版主 時間 Sun Apr 7 18:04:56 2013 ─────────────────────────────────────── 雖然說遲來正義不是正義,但還是感謝司法還本人清白。 幾點拙見讓大家笑話。 一、追究前版主責任。 有權力就要負責任,也是開個先例,以規範後續版主,以儆效尤, 這也是為不當權力濫用的犧牲者的"賠償", 不然版主亂搞就好,反正後面有人擦屁股。 (一)個人刑責 刑法124(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25(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 第1項第1款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以下略) ========= 違反板規1 1.本板為一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 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 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第一次犯規,刪文並警告一次 ohmy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3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