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jou:真厲害 現在就會殺人滅口了 檢舉是誰檢舉的公布阿 10/24 01:32
→ Anjou:檢舉文被檢舉 不處理公開檢舉去處理匿名檢舉 偉哉 10/24 01:33
→ Anjou:我對你養的狗攻擊可不是對版友喔 你自己對號入座 10/24 01:34
→ Anjou:公開檢舉原則這個版有嗎??還是現在都可以匿名檢舉了?? 10/24 01:35
→ Anjou:法西斯走狗不過如此啊 還談左派 呸 10/24 01:35
噓 tekamolo:版大,請注意程序正義並嚴謹為文。尊重自己的身份 10/24 01:45
他是這句被檢舉的阿: 你護你的狗也太過分了
罵版友是狗
而且該回應的我都有回應了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1:46)
→ Anjou:公開檢舉 請你證明有檢舉文章在哪裡??否則是閣下私怨報復 10/24 01:49
→ Anjou:你家的狗檢舉的嗎?? 10/24 01:52
→ Anjou:腳印在哪裡 喊兩聲汪汪來聽聽 10/24 01:52
→ ck80865:只有一個程序問題! 他檢舉再先 再被檢舉 那版主依程序 10/24 01:53
→ ck80865:不是應該先處理他的檢舉文嗎? 10/24 01:54
我這篇不算回應嗎?
他檢舉的那篇是2011年的事,就算違反板規我也不能判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1:55)
→ Anjou:所以你也不能判我阿 因為我罵的是你家的狗不是版友 10/24 01:57
→ Anjou:除非你家的狗跟你一樣會上網 汪汪兩聲來聽聽 10/24 01:58
噓 peadon:版主有點誇張 10/24 01:59
→ ck80865:那依照程序的概念 你也要先寫出2011那篇時間點問題不能判 10/24 02:00
→ ck80865:不然沒有這樣詢問 大家會不了解原由 10/24 02:00
→ Anjou:請MRZ回來判如何??你打算推責任嗎 呵呵 10/24 02:01
→ Anjou:沒有版主的時候鬧版的就不能判嗎??你的標準就是這樣 10/24 02:01
→ Anjou:法依然是法 你依法行政不會受到任期問題的限制 10/24 02:02
法律大都有既往不咎這東西
→ Anjou:追訴權都不懂 跟人家繞法文就當一回事 呵呵 10/24 02:02
問題是這部法產生再2013年,你要用來判2011年的案子?
在大多數法律是行不通吧
→ Anjou:所以你是皇帝大赦天下了?? 10/24 02:04
→ Anjou:那麼請依照2011年的版本來判 版本還在喔 10/24 02:05
2011年的法已改,怎麼判?
再者當時的版主有無處理我也不清楚
→ Anjou:最重要的是 這是違反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不是歷史版規 10/24 02:05
去法院告阿...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06)
→ Anjou: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可不是2013定的 10/24 02:05
→ Anjou:保障文字權都做不到的版主 你該下台了 10/24 02:06
→ Anjou:所以說這個版不用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了嗎 請看PTT站規 10/24 02:08
→ Anjou:版主有責任維護PTT的站規 站規可以判2011年的事情 10/24 02:08
→ Anjou:你想要繼續幫他解套就證明了你沒資格當版主 偏私 10/24 02:08
→ Anjou:無法依法行證的版主就是暴君 該殺 10/24 02:09
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那麻煩你把原作者請出來再說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10)
→ KoujikiOuji:單純傳達事實新聞報導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0/24 02:10
→ KoujikiOuji: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10/24 02:10
推 arjuna:我們啦啦隊一下子是檢舉人一下是裁判人一下是太上板皇 10/24 02:12
→ Anjou:未標明出處引用為自己創作呢 你想開始跟我打著作權官司嗎 10/24 02:12
→ arjuna:總之你快下台啦,讓 回來當板主 10/24 02:12
→ Anjou:我剛好打贏了城邦過 賺了十幾萬過 來過過招吧 10/24 02:13
推 ck80865:這篇公告還有一個地方讓人無法接受"提前當和現在當差別" 10/24 02:19
→ ck80865:這件事完全把規定丟到一邊了... 10/24 02:20
dffg提史記版合併,我之後提名dffg擔任副版,Anjou才檢舉
提前做的部分我回應的是,我之後提名dffg擔任副版,這裡
Anjou才檢舉,這裡就算有法我也沒辦法判
再者,Anjou提出智財權的問題,他又不是當事人,要談的話請他把當事人找來之後再說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28)
→ Anjou:我只能說你徹底的違反了PTT 站規 10/24 02:32
→ Anjou:光這點 你不要刪 我就有足夠資料拉你下馬了 10/24 02:32
推 Anjou:跟提名有啥關係 提名就不能檢舉了嗎 而且提明也被組務擱置 10/24 02:35
→ Anjou:整個邏輯錯誤百出 好像版主就不能被檢舉一樣 提名就無敵?? 10/24 02:36
推 hazel0093:我跟某A不同調,但這件事他可沒有問題XDD 10/24 08:49
→ ffaarr:警察或法官會說兩年前的案件我還沒上任就不管嗎? 10/24 09:00
→ ffaarr:那新警察不就連昨天剛犯案的小偷都要放他在眼前逃走了。 10/24 09:01
噓 cup0226:唉...版主,吃相太難看了吧,通通你說了算。 10/24 10:56
推 zick0704:難得看一下專版看到這種狗屁倒灶的鳥事,請版主正視版友的 10/24 11:49
→ zick0704:意見,不要以個人喜好來決定版的風格~ 10/24 11:50
→ AndreYangMan:...... 10/24 14:31
推 dany9177:我沒想到老高竟然也會做出這樣的事...如是...當初幹麻換y 10/24 21:53
→ dany9177:版主...我還以為老高的道德水準應該滿不錯的... 10/24 21:54
推 xjapanfan:版主,您對"法規不溯及既往"的誤會很大~下面版友已指明 10/24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