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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真的是有人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IP_ezm9 (historia) [ptt.cc] [檢舉]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istoria/M.1382545981.A.C0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 Ptt幣 │ └─────────────────────────────────────┘ ● 7911 10/24 Anjou □ [檢舉]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劉守玟自願上前線 作者 Anjou (小潔我愛妳)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介紹]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劉守玟自願上前線  時間 Thu Oct 24 00:32:57 2013 ─────────────────────────────────────── blog.udn.com/hurt633/3450742 這篇文章出自聯合新聞網 用GOOGLE 查第一句話就可以知道了 一個連文章出處都不付上的轉貼文 實際上違反了著作權法的精神 請問版主 這不是水文那麼甚麼是水文 你護你的狗也太過分了 這樣的人能當副版主嗎 還有其他文章他也是同樣的行為 這是累犯 要版規處理先解決這個違反著作權法的ID水桶再說 這是正式的檢舉文 請"現任"版主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88.255.204 ※ 編輯: Anjou 來自: 182.88.255.204 (10/24 00:51) 你護你的狗也太過分了 違反 二B.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水桶兩周好了 ----------------------------------------------------------------------------- 關於樂生板問題 很多人認為有兩點: 1.政治文 2.左派思想和其價值觀 2.這裡也沒問題(大概只有Anjou有問題),一堆版友認為主要是1. 若是不太牽扯到當下的政策,主軸是歷史和其史觀,開放多一點議題討論是可以的 這點大多數人也沒意見(有意見的大概是懼怕政治,但歷史哪有可能不牽扯到政治?) 關於版主 是dffg提案合併史記版,我也同意(Anjou也不反對併史記版),也上報小組長和群組長了, 接下來合併案過了他就是正式副版主 提前當和現在當差別在哪? 再者,Anjou反對的理由根本不成理由 水文過多不適合擔任版主? 1.水文過多和擔任版主的必要性在哪裡? 版主只要負責維護每個人的發言權就好了,不必要是很會寫文章的吧 要不然造你所言,版主只能大牌教授才能擔任(其他研究生論文和以降文章相對是水文), 這論述合理嗎? 2.何謂水文過多? 若認為是水文為什麼不是針對論點論述作批判呢? 而是直接談是否是水文? 這是否有人身攻擊的相關問題? 3.轉貼文問題,假若有違反板規那應該是板規處理, 而不是高舉道德的旗幟說那些人不適任 這種談法不適用於現代法治社會 那是傳統中國人治君王談論統治治術的方式 ps: 這這方面要扯我可以陪你到儒家版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33.122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1:29)
Anjou:真厲害 現在就會殺人滅口了 檢舉是誰檢舉的公布阿 10/24 01:32
Anjou:檢舉文被檢舉 不處理公開檢舉去處理匿名檢舉 偉哉 10/24 01:33
Anjou:我對你養的狗攻擊可不是對版友喔 你自己對號入座 10/24 01:34
Anjou:公開檢舉原則這個版有嗎??還是現在都可以匿名檢舉了?? 10/24 01:35
Anjou:法西斯走狗不過如此啊 還談左派 呸 10/24 01:35
tekamolo:版大,請注意程序正義並嚴謹為文。尊重自己的身份 10/24 01:45
他是這句被檢舉的阿: 你護你的狗也太過分了 罵版友是狗 而且該回應的我都有回應了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1:46)
Anjou:公開檢舉 請你證明有檢舉文章在哪裡??否則是閣下私怨報復 10/24 01:49
Anjou:你家的狗檢舉的嗎?? 10/24 01:52
Anjou:腳印在哪裡 喊兩聲汪汪來聽聽 10/24 01:52
ck80865:只有一個程序問題! 他檢舉再先 再被檢舉 那版主依程序 10/24 01:53
ck80865:不是應該先處理他的檢舉文嗎? 10/24 01:54
我這篇不算回應嗎? 他檢舉的那篇是2011年的事,就算違反板規我也不能判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1:55)
Anjou:所以你也不能判我阿 因為我罵的是你家的狗不是版友 10/24 01:57
Anjou:除非你家的狗跟你一樣會上網 汪汪兩聲來聽聽 10/24 01:58
peadon:版主有點誇張 10/24 01:59
ck80865:那依照程序的概念 你也要先寫出2011那篇時間點問題不能判 10/24 02:00
ck80865:不然沒有這樣詢問 大家會不了解原由 10/24 02:00
Anjou:請MRZ回來判如何??你打算推責任嗎 呵呵 10/24 02:01
Anjou:沒有版主的時候鬧版的就不能判嗎??你的標準就是這樣 10/24 02:01
Anjou:法依然是法 你依法行政不會受到任期問題的限制 10/24 02:02
法律大都有既往不咎這東西
Anjou:追訴權都不懂 跟人家繞法文就當一回事 呵呵 10/24 02:02
問題是這部法產生再2013年,你要用來判2011年的案子? 在大多數法律是行不通吧
Anjou:所以你是皇帝大赦天下了?? 10/24 02:04
Anjou:那麼請依照2011年的版本來判 版本還在喔 10/24 02:05
2011年的法已改,怎麼判? 再者當時的版主有無處理我也不清楚
Anjou:最重要的是 這是違反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不是歷史版規 10/24 02:05
去法院告阿...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06)
Anjou: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可不是2013定的 10/24 02:05
Anjou:保障文字權都做不到的版主 你該下台了 10/24 02:06
Anjou:所以說這個版不用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了嗎 請看PTT站規 10/24 02:08
Anjou:版主有責任維護PTT的站規 站規可以判2011年的事情 10/24 02:08
Anjou:你想要繼續幫他解套就證明了你沒資格當版主 偏私 10/24 02:08
Anjou:無法依法行證的版主就是暴君 該殺 10/24 02:09
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那麻煩你把原作者請出來再說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10)
KoujikiOuji:單純傳達事實新聞報導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0/24 02:10
KoujikiOuji: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10/24 02:10
arjuna:我們啦啦隊一下子是檢舉人一下是裁判人一下是太上板皇 10/24 02:12
Anjou:未標明出處引用為自己創作呢 你想開始跟我打著作權官司嗎 10/24 02:12
arjuna:總之你快下台啦,讓 回來當板主 10/24 02:12
Anjou:我剛好打贏了城邦過 賺了十幾萬過 來過過招吧 10/24 02:13
ck80865:這篇公告還有一個地方讓人無法接受"提前當和現在當差別" 10/24 02:19
ck80865:這件事完全把規定丟到一邊了... 10/24 02:20
dffg提史記版合併,我之後提名dffg擔任副版,Anjou才檢舉 提前做的部分我回應的是,我之後提名dffg擔任副版,這裡 Anjou才檢舉,這裡就算有法我也沒辦法判 再者,Anjou提出智財權的問題,他又不是當事人,要談的話請他把當事人找來之後再說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28)
Anjou:我只能說你徹底的違反了PTT 站規 10/24 02:32
Anjou:光這點 你不要刪 我就有足夠資料拉你下馬了 10/24 02:32
Anjou:跟提名有啥關係 提名就不能檢舉了嗎 而且提明也被組務擱置 10/24 02:35
Anjou:整個邏輯錯誤百出 好像版主就不能被檢舉一樣 提名就無敵?? 10/24 02:36
hazel0093:我跟某A不同調,但這件事他可沒有問題XDD 10/24 08:49
ffaarr:警察或法官會說兩年前的案件我還沒上任就不管嗎? 10/24 09:00
ffaarr:那新警察不就連昨天剛犯案的小偷都要放他在眼前逃走了。 10/24 09:01
cup0226:唉...版主,吃相太難看了吧,通通你說了算。 10/24 10:56
zick0704:難得看一下專版看到這種狗屁倒灶的鳥事,請版主正視版友的 10/24 11:49
zick0704:意見,不要以個人喜好來決定版的風格~ 10/24 11:50
AndreYangMan:...... 10/24 14:31
dany9177:我沒想到老高竟然也會做出這樣的事...如是...當初幹麻換y 10/24 21:53
dany9177:版主...我還以為老高的道德水準應該滿不錯的... 10/24 21:54
xjapanfan:版主,您對"法規不溯及既往"的誤會很大~下面版友已指明 10/24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