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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多年,第一次出來在版上講話。歷史修養不足,只能默默偷看大家的優文, 實在不忍心看到歷史版變這樣。不過該出來發聲時還是要出來幫腔一下 處份文公告不能回,只好出來回這篇了。 作者 dffg (dx) 看板 historia 標題 [介紹]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劉守玟自願上前線  時間 Sat Nov 5 10:18:53 2011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toria 標題 [公告] 重新頒布版規 時間 Mon Aug 8 01:08:54 2011 ─────────────────────────────────────── 3.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 法律上的不溯及既往指的是在法規生效前的行為不罰,不是版主或法官上任前的行為不罰 上面對照一下板規公布的時間跟貼文的時間比較一下,誰先誰後就很明顯了。 如果是用法官上任的時間來判定不溯及既往,那我想很多法院都可以關門起來不用判了 請板主青天大人明察,謝謝 -- "你的誠意在那?" "不知道" "你的良知咧?" "前一陣子掉了吧...你有看到的話...幫我跟它說一聲不用回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74.240.133
xjapanfan:此篇正解 10/2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