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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47 1411/28 calebjael R: [疑問] 焚書坑儒為何留這三種書 ┌─────────────────────────────────────┐ │ 文章代碼(AID): #1IbYFhvg (historia) [ptt.cc] Re: [疑問] 焚書坑儒為何留這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istoria/M.1385571307.A.E6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3 Ptt幣 │ └─────────────────────────────────────┘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疑問] 焚書坑儒為何留這三種書 時間 Thu Nov 28 00:55:05 2013 ─────────────────────────────────────── ※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秦始皇焚書坑儒 : 只留下醫藥、卜筮、種樹三種書籍 另有版本為 種植 : 為什麼留這三種啊 : 劉這三種的用意是這三種書很重要而且又不會傷害皇權 : 醫藥我可以理解 : 這跟所有人的性命攸關所以要留 : 那為何要留卜筮跟種樹之書呢? : 秦始皇坑儒就是因為他被一群方士欺騙 : 所以他應該很討厭這種神異之說吧 : 那為何還要留卜筮之書呢? 其實﹐焚書坑儒常常被誤解。譬如說留下的這三種書﹐ 是"允許民眾"擁有﹐而不是國家焚書剩下。 為什麼會允許民眾擁有﹖那當然是因為民眾常常用到(看黃曆XD)﹐ 這跟秦始皇討厭不討厭是無關的。 同樣﹐要說對國家有用﹐法令類、軍事類對國家也很有用﹐ 但這些並不允許民間擁有﹐象要學習必須通過國家機構去學。(即"以吏為師") 因此﹐保留這三種書﹐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民間流行" 如果民間都沒有流行﹐根本就不用考慮去特別允許了。 反而"知識內容的重要性"﹐在決定"民眾可以保留什麼"時﹐是最不重要的。 : 而種樹之書有什麼獨特的重要性會被特別標明保留呢? : 種樹之書到底是哪類書籍需要國家特令保存呢?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3.4.228.49
kittyagain:那偶語詩書者棄市作何解釋?11/28 01:10
因為李斯其實是分三類﹕特別不許可要嚴禁、中間、特別許可隨便收藏。 作為法家的秦王朝﹐其實對於法規的內容是很嚴謹的。特別不許跟特別允許都列明。 在後世儒家的描述中﹐將秦始皇說得比較殘暴﹐因此造成一種 “別的都焚了﹐僅剩下這三種”的錯覺。 詩、書、以古非今﹐是特別禁止。 醫、卜、農是特別允許。 至於其他的中間﹐當然是依律處理啦(不拿來造反就沒事﹐造反就有事)。
kittyagain:如果法政軍書在民間不流行的話 就沒必要查禁11/28 01:12
現代很多專制國家﹐不流行的書籍也一樣會查禁﹐這個就不用舉例了吧。 秦也是一個專制國家。
kittyagain:你會去查禁毫無重要性影響力的書嗎?科科11/28 01:13
會啊﹐譬如說“兒童色情”﹐沒有重要影響力﹐但在現今的各國﹐多數都查禁。
kittyagain:民間如果超流行反秦論 秦始皇也不禁嗎?11/28 01:15
這就是我說的﹐將秦始皇的書籍處理政策﹐全歸為“焚書”是錯的。 因為事實上﹐秦始皇並不是將全部書籍分成“嚴禁、焚掉”跟“剩余”。 而是立法規定什麼是“特別嚴禁”﹐什麼是“特別允許”。 “嚴禁”什麼﹐當然是根據內容而定﹐不管規模大小。 而“允許”什麼﹐標準是不同的﹐要明白﹐“對皇權無害的書”成千上萬種了。 這三種特別被列出來﹐允許民間隨便收藏﹐其原因就是這三種在民間很多﹐ 而且跟民眾平時的生活關系很大﹐這才是被特別允許的最主要原因。
kittyagain:這三種書不禁不只是因為流行 而且對皇權無害11/28 01:20
沒錯啊。
Treeflaw:...樓上你對文意的了解是不是哪裡有誤才會回這些11/28 10:07
Treeflaw:文章說"這三種流行" 並沒有說其他的書在民間就不流行11/28 10:10
Treeflaw:此外 文章的末句跟你最後一句話我倒是要問問 哪裡不同?11/28 10:11
youtien:原po問這些到底想做啥?十多年了,從沒見你有什麼回饋。11/28 11:20
※ 編輯: calebjael 來自: 183.4.223.82 (11/28 13:09)
chenglap:現代秦始皇可能會選擇 format 掉維基百科.11/28 13:09
stantheman:我的回饋就是釣魚給大家吃啊 哈11/28 16:09
stantheman:沒有我你們這些歷史大師不就只能自彈自唱了 哈11/28 16:12
ewayne:閒著無聊吃點小魚乾而已11/28 18:19
Pietro:哈11/28 18:57
PrinceBamboo:真求知會好好問好好學 每次都找碴似的回應態度是怎樣11/28 22:41
PrinceBamboo:大家學到了 原po也不用再跟無賴認真 板主該處理了吧11/28 22:42
stantheman:竹筍王子又跳出來人身攻擊了啊?哈11/28 23:59
PrinceBamboo:原po肯跟客氣跟你解說 你不道謝還在那咄咄逼人什麼?11/29 00:12
onlybubble:推知識跟耐心 11/29 01:45
stantheman:愛對別人人身攻擊的人說我出出逼人 超好笑的啦 哈 11/29 02:35
vavamk:出出逼人?11/29 07:52
CCKAT:讀得出來就好XD11/29 10:58
其中的:
stantheman:我的回饋就是釣魚給大家吃啊 哈11/28 16:09
stantheman:沒有我你們這些歷史大師不就只能自彈自唱了 哈11/28 16:12
stantheman:竹筍王子又跳出來人身攻擊了啊?哈11/28 23:59
stantheman:愛對別人人身攻擊的人說我出出逼人 超好笑的啦 哈 11/29 02:35
依據: 二C.關於板面秩序維持 3.鬧版者 刪除。並依情形給以三個月以內水桶。若初犯者,水桶一週 (如一行文 字數不到20字 或非板主濫用公告者、影響版面情節重大者) 和 ┌─────────────────────────────────────┐ │ 文章代碼(AID): #1IT-AJnm (historia)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istoria/M.1383588499.A.C7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3 Ptt幣 │ └─────────────────────────────────────┘ 判決stantheman三個月水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88.170
GilGalad:建議版規針對這類人增設三振永桶條款 ._. 11/29 19:06
ewayne:他的帳號還多著咧... 11/29 19:48
kuopohung:我是不會啦,他再分身亂版就送組務了 11/30 03:09
AndreYangMan:小心他用分身到處出出逼人 (?) 11/30 05:03
youtien:無妨,只出不進,等他出完,就可無視了。 11/30 15:39
GilGalad:版主的一再放任頗有M皇之風 算了我也不用多說什麼了 =_= 11/30 19:08
Anzar:只有我覺得出出逼人超有笑點的嗎 12/02 14:00
aaa8841:已笑 12/02 14:30
delavino:XD 12/02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