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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1160136.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瓏山林企業董事長林鴻堯被控以假贈與手法取得北市松 山區西松段一塊土地,一審遭判刑2年10月。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罪判刑10月定讞,林鴻堯必須入監。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鴻堯,為三重幫成員投資不 動產多年,追求利潤創造財富無可厚非,但林鴻堯屬房地產鉅子,負有相當社會責任,理 應為社會表率。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林鴻堯投資經營的團隊,先後在士林官邸旁土地、台北市信義區永 吉段、玉成段等土地及本案,以假贈與蠶食鯨吞大筆土地,漠視居住正義,犯後推諉卸責 ,不知悛悔,不宜易科罰金,以免社會各界有財大氣粗即無庸坐牢而生不平之感。 林鴻堯被控於民國101年收購北市松山區西松段土地建物時,為規避土地法規定共有人出 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買的規定,指示瓏山林客服 部主任吳明清與地主林國豐合謀,先以假贈與方式,移轉登記部分土地給林鴻堯個人與瓏 山林。 林鴻堯隨後委由代書向地政機關辦理過戶,再以共有人間相互買賣的方式向其他共有人購 買土地,導致另外一名共有人無從主張優先承買權。 高院審理認為,林鴻堯、瓏山林受贈3筆土地面積合計僅0.135坪,其中最小者僅0.0019坪 ,衡諸現今社會經濟,不會有人以如此微小土地作為贈與標的,而受贈土地價值約為新台 幣22萬元,與林鴻堯身價不成比例,有天壤之別。 判決指出,本件不動產買賣價達1億7834萬元,與瓏山林登記資本額5億6000萬元相較,投 資金額龐大,且林鴻堯對瓏山林經營有全權掌控之權,並親自指示下屬以每坪170萬元購 買本件不動產,自然對該筆土地建物屬多人共有但僅有部分地主願意出售清楚知悉。 合議庭認為,林鴻堯等人犯罪事證明確,以假贈與方式蠶食鯨吞不動產,損及地政機關管 理交易資料的正確性,更破壞居住正義,應予嚴懲,但提告的地主也說本案土地如要都市 更新,需與企業財團合作,因此林鴻堯對居住正義侵害相對降低,不應一人擔負現今社會 對土地炒作、擴大貧富差距之罵名。 高院判決指出,一審判處林鴻堯2年10月徒刑,幾乎達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3年,共犯的代 書卻獲檢察官緩起訴,量刑有失比例原則,因此改判林鴻堯10月徒刑,吳明清8月徒刑、 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林國豐判刑7月、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30萬元,全案確定。( 編輯:方沛清)1080116 心得: 高院法官在扯啥 代書緩起訴 所以全部都要減刑? 而且新聞好像少提了灌人頭 瓏山林松山的都更案就是用灌人頭的方式想通過同意比例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46.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47717636.A.47A.html ※ 編輯: moocow (122.116.46.54), 01/17/2019 17:36:16
isaacwu974: 用贈與規避共同地主的優先承買權可以理解,但法院的認 01/17 18:11
isaacwu974: 定標準好奇怪啊,價值低就不能當贈與物了? 01/17 18:11
redmi2: 用贈與規避優先購買就要被關? 應該有其他內情吧 一二審都 01/17 18:31
redmi2: 要關耶 01/17 18:31
kid1a2b3c4d: 三小 減刑後緩刑就還不是沒事 01/17 18:43
kutkin: 要關 讚讚 01/17 18:47
Petrovsky: 怎麼可能? 司法系統都是建商的 01/17 18:58
fancy: 這麼做還蠻垃圾的,判太輕了 01/17 19:17
IS0987: 無言 01/17 19:27
kusomanfcu: 到最後還是共有物處理阿有差嗎 01/17 21:08
redmi2: 我猜可能罰錢他真的不怕 還有對會玩的人這塊可能真的很肥 01/17 21:12
stevensevens: 等等,有專業地政人員解釋一下,是為了灌都更2/3同 01/17 22:20
stevensevens: 意人數,還是為了擋別的地主建商的優先承購權?讓 01/17 22:20
stevensevens: 自己先變共有人,規避土地法34-1的優先承購? 01/17 22:20
kusomanfcu: 能檔啥鬼,共有物分割就好啦。。。。 01/17 22:31
castalchen: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01/17 22:32
kusomanfcu: 同意灌戶數也可以要求用土地持有來看阿 01/17 22:33
kusomanfcu: 利益糾紛找理由檔而已吧 01/17 22:34
kusomanfcu: 就算是贈與問題,贈與有課稅就好啦。法院還可以管別人 01/17 22:45
kusomanfcu: 私人資產贈與問題? 01/17 22:45
castalchen: 不找個程度好的法務 用感覺流解讀法律 風險就是可能想 01/17 22:45
castalchen: 這樣進去蹲 01/17 22:45
kusomanfcu: 34-1的優先承購也要對方有錢 01/17 22:47
castalchen: 這個從偵查到所有審級都認定有罪 法律見解是挺一貫的 01/17 22:53
castalchen: 只有量刑程度的差別 01/17 22:53
yesnogod: 這意思是說,如果我跟親戚共有土地,只要親戚夠有錢, 01/18 00:03
yesnogod: 我沒有辦法不賣我親戚? 01/18 00:03
yesnogod: 會用這招,該是牽涉家族恩怨吧!覺得這件事情,法官管 01/18 00:07
yesnogod: 太多,這跟炒地皮無關 01/18 00:07
yesnogod: 反而是壓低地價吧,不然就是兩個買方競價對賣方有利, 01/18 00:10
yesnogod: 賣方何必多此一舉? 01/18 00:10
cobrabaton: 干代書屁事,雙方簽約和議照合約精神該怎麼辦就怎麼 01/18 00:31
cobrabaton: 辦,以後贈與公證就好了。那公證人要出庭嗎?XD 01/18 00:31
ghjkl5566: 當然啊,共同持有者有優先承購權 01/18 11:41
taoist9999: 贈與就是將財產無償給予他人,只是贈與人及受贈人之間 01/19 14:50
taoist9999: 只要沒有對價關係,法院管那麼多幹嘛? 01/19 14:51
taoist9999: 除非有查到受贈人將賣出後的買賣價金再回流給贈與人。 01/19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