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th: 挫賽!!怕怕.... 12/03 15:02
推 foxher: 拉板凳,雞排要切不辣,謝謝。 12/03 15:06
推 frank111: 重點是有沒有辦法連結到個人,依這個例子是可以的 12/03 15:09
→ frank111: 要不對方的經理也不會打電話來 12/03 15:09
→ frank111: 還好了,印象中個資法的判例最多就是兩萬而已 12/03 15:10
推 ericeuro: 原po有錢沒在怕的啦 12/03 15:16
推 KMOOO: 還好啦就跑跑法院而已,但這建商也算黑到發亮 12/03 15:19
推 grotwpig645: 被告而已,他了不起賠錢,他不缺啦 12/03 15:22
推 YouGot5566: 他都沒錢買房了 還要被告賠錢 幫QQ 12/03 15:26
推 KyA: 秀惠打球? 12/03 15:28
推 jamo: 印象中原po蠻多奇特花費的,被告民事幾萬塊應該就少花幾次而 12/03 15:31
→ jamo: 已,沒關係的。 12/03 15:31
推 YouGot5566: 秀X X惠都沒事 偏偏都露出來XD 12/03 15:31
推 l79cm: 我看代銷的回答沒有到黑到發亮的程度反倒原po房沒買到惹上 12/03 15:31
→ l79cm: 官司看要不要和對方好好談 12/03 15:31
推 dakkk: 她本身做代銷 這種資訊原po不公開 也可以找到她 12/03 16:05
你的意思是說.....
茫茫人海 我不知道她的長相 姓名 工作地點
但是
我可以找到她!!???(黑人問號)
我通靈嗎請問???
這樣好了
不然我做個實驗
請找出我最近一次買預售屋的代銷
她本身也是一個代銷 請找給我 謝謝
※ 編輯: InHouseBoy (118.99.216.161 臺灣), 12/03/2019 16:30:32
推 leoth: 樓上,問題是,原PO不說,我們怎麼知道有這號人物? 12/03 16:23
推 avexgroup: 元波瑟瑟發抖中 12/03 16:26
推 h129875230: 兩萬看懂一個建商ok的吧 12/03 16:28
→ h129875230: 謝樓原po 12/03 16:29
推 wrattle: 取暖搞到火燒厝,傻眼... 12/03 16:33
噓 q135q135: 台灣的法學教育不能等 12/03 16:38
推 ru04hj4: 代銷害怕別人知道喔 那名片line都不要公開 12/03 16:42
噓 altcd: 回去重學 12/03 16:56
推 back1990: 有錢玩包養網 打打官司小錢啦~ 12/03 16:56
推 yiyin330: 他應該是沒在怕的,他PO上來就是想把事情鬧大啊,最好上 12/03 16:58
→ yiyin330: 新聞昭告天下 12/03 16:58
推 l79cm: 車牌大家都可以看到,但拍車沒碼貼上論壇沒問題嗎 12/03 17:02
噓 shrink5566: 不懂這要怎麼告 12/03 17:10
推 dakkk: 你把個資公開 人家轉錄有錯?這樣才是真正邏輯 12/03 17:18
原來兩個人私訊就=公開個資
cool~受教了
→ ppc: 告不成啦 12/03 17:33
推 amordelcor: 原來才二萬~ 這樣要公佈十幾次才有我這五天的飯店住 12/03 17:51
→ amordelcor: 宿費用 難怪原po覺得很少 XD 12/03 17:51
推 ericeuro: 樓上去哪兒玩啊? 12/03 17:53
→ kusomanfcu: 兩萬不多阿 上次車子A到就15萬了 12/03 18:02
※ 編輯: InHouseBoy (118.99.216.161 臺灣), 12/03/2019 18:32:17
噓 tbere2002: 在說什麼啊 12/03 19:27
推 kusomanfcu: 如果是房仲的話很難講,代銷的話就 12/03 19:37
→ sbdr: 所以是觸犯了定義性法條? 12/03 20:14
推 bmwg8: 剛和包養妹結束約會,告的成也好告不成也好,反正我就是要 12/04 01:05
→ bmwg8: 鬧大,讓各位看看合遠涵萃代銷的素質是如何,如果有人覺得 12/04 01:05
→ bmwg8: 被告就要發抖~那肯定是你太窮,這種東西用幾萬塊就能解決了 12/04 01:05
→ bmwg8: ,但是讓各位看清楚他們嘴臉我就是爽 12/04 01:05
推 bmwg8: 26樓懂我,希望媒體可以轉錄我的文章,或者報價給我要花多 12/04 01:08
→ bmwg8: 少你們願意報 12/04 01:08
噓 Chris5566: 這麼有錢看寶咖咖qq 12/04 01:14
推 ghostdx: 把個資法第一條多唸幾次 應該會發現這個案子其實不適用 12/04 01:38
噓 redwan: 仲介律師XD 12/04 01:58
→ henrk: 51條應該就能說明一切了,照片、工作及名稱,這些每個人過 12/04 07:31
→ henrk: 去都能輕鬆獲得。若這樣就能告,那醫院掛號網頁、書本作者 12/04 07:31
→ henrk: 欄等等,都有照片姓名工作,不也全得消失 12/04 07:31
噓 HDchienwu: 呵呵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12/04 08:54
推 frank111: 告個資法只是起手式,是要證明他的文章是可以連結到他們 12/04 09:22
→ frank111: 的建案,再來就有很多可以玩了 12/04 09:24
→ ppp00003: 講一推廢話敢不敢貼罰責上來阿?違反個資法又怎樣? 12/04 09:44
→ ppp00003: 最後還不是要繞回民法184,我就看你如果證明損害阿? 12/04 09:45
噓 q135q135: 告個資法只是起手式?看不懂這種訴訟策略 滿有趣的 12/04 10:32
噓 ppp00003: 還起手式勒,等下要放大蛇薙嗎?你就說損害在哪裡阿? 12/04 11:01
→ aesdu: 反正說了,也是被嗆鍵盤法官,說不過就嗆是建商人馬,有用 12/04 11:05
→ aesdu: 嗎? 看戲自爆吧! 12/04 11:05
推 amordelcor: 法官說的才算 沒錯呀 12/04 11:18
推 gototheptt: 最愛肉餿的不就56嗎 12/04 13:12